1、市质检站的要求关于发布杭州市地铁深基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杭建监总200747 号一、地下连续墙质量验收1、设计单位应参加地下连续墙的单幅试验,并书面提出完工后地下连续墙墙体完整性和结构质量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墙体检测的内容、部位、方法和频率。2、地下连续墙工程应符合设计关于地下工程防水等级的要求。地下连续墙墙身结构质量检测:地下连续墙的墙身质量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 20%,且不应少于个 3 槽段。如采用钻孔取芯方法,设计单位要提出具体取芯部位和取芯后的修补要求。3、为保证地下连续墙的防渗漏性能,所有地下连续墙槽段接头应进行质量检查和检测。
2、 4、地下连续墙完成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墙身平整度、垂直度、墙身质量及接缝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实测实量资料,作为连续墙验收依据之一;连续墙墙面局部突出部分的允许值,由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一般宜小于 100 mm。表面外观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的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 5%。 5、地下连续墙基坑工程钢支撑要进行焊缝质量检测,可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二、咬合桩围护工程质量验收 1、咬合桩咬合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2、咬合桩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 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0.5%;桩底沉渣不超过 200mm; 3、
3、当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查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5 根; 4、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2%,且不得少于 3 根。 三、SMW 工法施工的,应对 H 型钢进行进场报验及检测,分段连接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其分段接头焊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过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资料编号:JGJ106-2003钻孔桩3.3 检测数量3.3.1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2 地 质条件复杂、桩施
4、工质量可靠性低;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 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3.3.2 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1 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2 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3 选 择桩端持力层。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 根。3.3.3 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
5、的类桩;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2 设 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
6、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3 当符合第3.3.3 条第1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3.3.5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 地 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 本 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少于3 根;当总桩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注:对上述第14 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
7、执行。3.3.6 对第3.3.5 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 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 根。3.3.7 对 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3.3.8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
8、于总桩数的 l%,且不应少于 3 根。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2、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3、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少于3个槽段
9、。4、当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对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建 筑 地 基 处 理 技 术 规 范JGJ 79-2002质量 检 验12.4.1 高压喷射注浆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当地经验采用开挖检查、取芯(常规取芯或软取芯)、标准贯入试验、载荷试验或围井注水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并结合工程测试、观测资料及实际效果综合评价加固效果。12.4.2 检验点应布置在下列部位:1 有代表性的桩位;2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3 地基情况复杂,可能对高压喷射注浆质量产生影响的部位。12.4.3 检验点的数量为施工孔数的1%,并不应少于3 点。12.4.4
10、质量检验宜在高压喷射注浆结束28d 后进行。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墓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12.4.6 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条件时,并宜在成桩 28d 后进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1.4.2 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以下方法:1 成桩7d 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2 成桩后 3d 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 )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个少于3 根。10 N11.4.3 竖向承载水泥上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11.4.4 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 28d 后进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l%,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 点。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 28d 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 根。11.4.5 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成桩 15d 后,选取数根桩进行开挖,检查搭接情况。另:SMW工法桩的水泥土搅拌桩按水泥搅拌桩相关检测要求。所有地基及支护结构具体检测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