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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1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发 包 人 ( 全 称 ) : 河 南 开 封 城 东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有 限 公 司 承 包 人 ( 全 称 ) : 河 南 兴 隆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它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方就 本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2、 本 合 同 。一 、 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 : 河 南 开 封 城 东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有 限 公 司 4#、5#、6#平 房 仓工 程 工 程 地 点 : 开 黄 路 16 号 工 程 内 容 : 建 筑 总 面 积 为 :8193.88 平 方 米 ;平 房 仓 工 程 每 栋 总 长 度110.4 米 ,总 宽 度 24.74 米 ,建 筑 面 积 为 2731.30m2,檐 口 高度 9.3 米 ,脊 高 12.35 米 ;排 架 结 构 。 群 体 工 程 应 附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 附 件 1)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汴

3、 发 改 投 资 (2006)119 号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二 、 工 程 承 包 范 围承 包 范 围 : 施 工 图 纸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 答 疑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 三 、 合 同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2007 年 05 月 28 日 2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2008 年 02 月 11 日 合 同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260 天 。四 、 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五 、 合 同 价 款合 同 总 价 金 额 ( 大 写 ) : 壹 仟 零 柒 万 柒 仟 叁 佰 玖 拾 元 整 ¥

4、 : 10077390.00 元六 、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2、 中 标 通 知 书3、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6、 标 准 、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7、 图 纸8、 工 程 量 清 单9、 工 程 报 价 单 或 预 算 书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部分 。七 、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参 照 ( GF-1999-0201) 建 筑

5、 施 工 合 同通 用 条 款 中 分 别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 3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款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十 、 合 同 生 效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2007 年 04 月 26 日 合 同 订 立 地 点 : 河 南 开 封 城 东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双 方 签 名 盖 章 后 生 效 。 履 行 完 毕

6、时 终 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开 封 市 金 明 东 街 东 段 路 东 住所:开封市东环北路 40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0378-2855822传 真: 传 真:0378-2855822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开封市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帐 号: 帐 号:019320103000002881 邮 政 编 码 :475000 邮 政 编 码 :475002 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及解释顺序1.1 词语定义及解释顺序: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 合 同 文 件

7、及 解 释 顺 序2.1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解 释 顺 序 : 1、本 合 同 协 议 书 ,2、中 标 通 知书 , 3、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 ,4、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5、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6、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7、图 纸 ,8、工 程 量 清 单 ,9、工 程 报 价 单或 预 算 书 。3、 语 言 文 字 和 适 用 法 律 、 标 准 及 规 范3.1 本 合 同 除 使 用 汉 语 外 , 还 使 用 无 其 它 语 言 文 字 。3.2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3.2.1 需 要 明 示 的 法 律 、 行

8、政 法 规 : 现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河 南省 、开 封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3.3 适 用 标 准 、 规 范3.3.1 适 用 标 准 、 规 范 的 名 称 : 除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设 计 罗 列 部 分 外 ,国 家 、河 南 省 及 开 封 市 现 行 的 与 本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 3.3.2 发 包 人 提 供 标 准 、 规 范 的 时 间 : 开 工 前 10 天 3.3.3 国 内 没 有 相 应 标 准 、 规 范 时 的 约 定 : 另 定 4、 图 纸4.1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9、 纸 日 期 和 套 数 : 合 同 签 订 5 日 内 提 供 陆 套 。 4.2 发 包 人 对 图 纸 的 保 密 要 求 : / 14 4.3 使 用 国 外 图 纸 的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 / 二 、 双 方 一 般 权 利 和 义 务5、 工 程 师5.1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工 程 师5.1.1 姓 名 : 王 同 发 职 务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5.1.2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职 权 : 按书面委托为准 5.2 需 要 取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才 能 行 使 的 职 权 : 按 书 面 委 托 为 准 5.3 发 包 人 派 驻 的 工 程

10、师5.3.1 姓 名 : 李 自 立 职 务 : 主 任 5.3.2 职 权 : 按书面委托为准 5.4 不 实 行 监 理 的 , 工 程 师 的 职 权 : / 6、 项 目 经 理6.1 姓 名 : 王 怀 恩 职 务 : 项 目 经 理 6.2 姓 名 : 毛 长 银 职 务 : 项 目 副 经 理 7、 发 包 人 工 作7.1 发 包 人 应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要 求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7.1.1 施 工 场 地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的 要 求 及 完 成 的 时 间 :开 工 前 7 日 内 7.1.2 将 施 工 所 需 的 水 、 电 、 电 讯 线 路

11、 接 至 施 工 场 地 的 时 间 、 地 点和 供 应 要 求 :将 符 合 工 地 施 工 负 荷 要 求 的 电 器 总 箱 及 水 管 总 箱 开 工 前 7 日 内 接 至指 定 地 点 。7.1.3 施 工 场 地 与 公 共 道 路 的 通 道 开 通 时 间 和 要 求 :开 工 前 7 日 内 7.1.4 工 程 地 质 和 地 下 管 线 资 料 的 提 供 时 间 : 15 开 工 前 7 日 内 7.1.5 由 发 包 人 办 理 的 施 工 所 需 证 件 、 批 件 的 名 称 和 完 成 时 间 :开 工 前 办 理 完 毕 施 工 许 可 证 及 其 它 施

12、工 所 需 证 件 、批 件 等 的 申 请 批 准手 续 。 7.1.6 水 准 点 与 座 标 控 制 点 交 验 要 求 : 以 书 面 形 式 交 给 承 包 人 ,并 现场 交 验 、签 字 确 认 。 7.1.7 图 纸 会 审 和 设 计 交 底 时 间 : 开 工 前 10 日 内 7.1.8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含文物 保 护 建 筑 ) 、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工 作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7.1.9 双 方 约 定 发 包 人 应 做 的 其 他

13、工 作 : 7.2 发 包 人 委 托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工 作 : 8、 承 包 人 工 作8.1 承 包 人 应 按 约 定 时 间 和 要 求 ,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8.1.1 需 由 设 计 资 质 等 级 和 业 务 范 围 允 许 的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设 计 文 件提交 时 间 :项 目 的 设 计 工 作 已 完 成 。 8.1.2 应 提 供 计 划 、 报 表 的 名 称 及 完 成 时 间 :开 工 后 7 日 内 提 供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按 合 同 约 定 进 度 提 交 完 成 的 形象 进 度 工 程 量 报 表 。 8.1.3 承 担

14、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和 要 求 :施 工 区 域 内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夜 间 设 专 人 值 班 。 8.1.4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房 屋 及 设 施 的 要 求 : 16 / 8.1.5 需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 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手 续 :按 开 封 市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承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8.1.6 已 完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的 特 殊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15、行 。 8.1.7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含 文 物 保 护建 筑 ) 、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根 据 发 包 人 书 面 要 求 ,承 包 人 作 出 具 体 方 案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后由 承 包 人 实 施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8.2 施 工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的 要 求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 8.3 双 方 约 定 承 包 人 应 做 的 其 他 工 作 : 三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工 期9、 进 度 计 划9.1 承 包

16、 人 提 供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 和 进 度 计 划 的 时 间 : 开 工 前 7 日 内 。 9.2 工 程 师 确 认 的 时 间 : 收 件 后 5 日 内 予 以 批 复 。 9.3 群 体 工 程 中 有 关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另 定 10、 工 期 延 误10.1 双 方 约 定 工 期 顺 延 的 其 他 情 况 :1、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发 包 人 代 表 确 定 的 设 计 变 更 ;2、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地 17 下 管 网 、地 下 构 筑 物 等 资 料 与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而 增 加 的 工 期

17、;3、一 周 内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停 水 、停 电 造 成 停 工 累 计 超 过 8 小 时 ;4、发 包 人 未 能 按 约 定日 期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致 使 施 工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5、其 他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第13 条 规 定 。四 、 质 量 与 验 收11、 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验 收11.1 双 方 约 定 中 间 验 收 部 位 : 按 国 家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以 及 开 封 市 施 工 及 验 收 办 法 要 求 的 部 位 。 12、 工 程 试 车12.1 试 车 费 用 的 承 担 : / 五 、 安 全 施

18、 工13、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第 五 条 规 定 。六 、 合 同 价 款 与 支 付14、 合 同 价 款 及 调 整14.1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方 式 确 定 。14.1.1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合 同 , 合 同 价 款 中 包 括 的 风 险 范 围 :/ 14.1.1.1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 14.1.1.2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 14.2 采 用 可 调 价 格 合 同 ,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 14.3 采 用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 有 关 成 本 和

19、 酬 金 的 约 定 :/ 14.4 双 方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的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发 包 人 驻 工 地 代 表 签 证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图 纸 上 的 设 计 变 更 ;在 施 工 18 期 间 主 材 价 格 随 开 封 市 当 时 市 场 价 格 调 整 。 15、 工 程 预 付 款15.1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预 付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或 占 合 同 价 款 总 额的比 例 : 开工后 15 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 15%(备料款)。 15.2 扣 回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 比 例 : / 16、 工 程 量 确 认16.1 承

20、 包 人 向 工 程 师 提 交 已 完 工 程 量 报 告 的 时 间 :每月 25 日,承包人向现场工程师报送当月已完工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工程师收到报表 5 天内审核完毕后并确认。 如 五 日内 未 给 出 结 果 ,视 甲 方 认 可 此 次 申 报 可 工 程 量 。 17、 工 程 款 ( 进 度 款 ) 支 付17.1 双 方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 进 度 款 ) 支 付 的 方 式 和 时 间 :本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第 一 次 :基 础 施 工 0.22 支 付已 完 工 程 量 的 85%,第 二 次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至 2.50m 处 支

21、 付 已 完 工 程 量 的85%,第 三 次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至 4.50m 处 支 付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85%,第 四 次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至 9.30m 处 支 付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85%,第 五 次 :屋 架 制 作 安 装完 支 付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的 85%,第 六 次 :内 外 粉 刷 完 支 付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的85%,第 七 次 :竣 工 验 收 且 工 程 决 算 完 成 后 14 日 内 支 付 至 工 程 总 价 款 的97%;留 3%质 量 保 修 金 ,保 修 期 满 后 5 日 内 一 次 性 付 清 。七 、

22、 材 料 设 备 供 应18、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设 备18.1 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与 一 览 表 不 符 时 , 双 方 约 定 发 包 人 承担 19 责 任 如 下 :18.1.1 材 料 设 备 单 价 与 一 览 表 不 符 :按 国 家 标 准 ,明 确 责 任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18.1.2 材 料 设 备 的 品 种 、 规 格 、 型 号 、 质 量 等 级 与 一 览 表 不 符 :按 国 家 标 准 ,由 双 方 协 商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各 方 责 任 。18.1.3 承 包 人 可 代 为 调 剂 串

23、换 的 材 料 :按 国 家 标 准 ,须 经 工 程 师 及 设 计 人 员 和 发 包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同 意后 才 可 串 调 ,且 只 能 用 于 确 认 的 部 分 。18.1.4 到 货 地 点 与 一 览 表 不 符 : 18.1.5 供 应 数 量 与 一 览 表 不 符 : 18.1.6 到 货 时 间 与 一 览 表 不 符 : 18.1.7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的 结 算 方 法 : 19、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设 备19.1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设 备 的 约 定 :本工程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

24、。各项主材必须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八 、 工 程 变 更20、执 行 通 用 条 款 第 八 条 规 定 。九 、 竣 工 验 收 与 结 算执 行 通 用 条 款 第 九 条 规 定 。 1 21、 竣 工 验 收21.1 承 包 人 提 供 竣 工 图 的 约 定 : 工 程 竣 工 后 提 供 竣 工 资 料 壹 套 。21.2 中 间 交 工 工 程 的 范 围 和 竣 工 时 间 : 十 、 违 约 、 索 赔 和 争 议22、 违 约22.1 本 合 同 中 关 于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具 体 责 任 如 下 :22.1.1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24 条 约

25、 定 发 包 人 违 约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2.1.2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26.4 款 约 定 发 包 人 违 约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任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2.1.3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33.3 款 约 定 发 包 人 违 约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任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2.1.4 双 方 约 定 的 发 包 人 其 他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2.2 本 合 同 中 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具 体 责 任 如 下 :22.2.1 本 合 同 通

26、用 条 款 第 14.2 款 约 定 承 包 人 违 约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2.2.2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15.1 款 约 定 承 包 人 违 约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任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第 15.1 款 22.2.3 双 方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其 他 违 约 责 任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第 15.1 款 1 23、 争 议23.1 双 方 约 定 ,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产 生 争 议 时 :(1)请 监 理 工 程 师 调 解 ;(2)采 取 第 ( 2) 种 方 式 解 决 , 并 约 定 向

27、 工 程 所 在 地 人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十 一 、 其 他24、 工 程 分 包 24.1 本 工 程 发 包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分 包 的 工 程 :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为 : 25、 不 可 抗 力 :25.1 双 方 关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约 定 : 六 级 以 上 (含 六 级 )地 震 、五 级 以 上(含 五 级 )大 风 、24 小 时 累 计 50mm 以 上 (含 50mm)大 雨 以 及 战 争 、动 乱 及其 他 不 能 预 见 并 对 其 发 生 的 后 果 不 能 防 止 或 避 免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致 使 直接 影 响

28、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或 不 能 按 约 定 的 期 限 、条 件 履 行 时 ,遇 有 上 述 不 可 抗力 的 一 方 ,应 立 即 将 事 故 情 况 通 报 对 方 ,并 应 在 五 日 内 提 供 详 情 及 合 同 不能 履 行 或 部 分 不 能 履 行 或 需 要 延 期 履 行 的 理 由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26、 保 险26.1 本 工 程 双 方 约 定 投 保 内 容 如 下 :26.2 发 包 人 投 保 内 容 : 26.3 发 包 人 委 托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保 险 事 项 : 26.4 承 包 人 投 保 内 容 : 27、 担 保27.

29、1 本 工 程 双 方 约 定 担 保 事 项 如 下 :27.1.1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担 保 方 式 为 : 担 保 合 同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 1 27.1.2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担 保 方 式 为 : 担 保 合 同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27.1.3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事 项 : 28、 合 同 份 数28.1 双 方 约 定 合 同 副 本 份 数 :正 本 二 份 ,发 包 人 执 一 份 ,承 包 人 执 一 份 。副 本 陆 份 ,发 包人 和 承 包 人 各 执

30、 叁 份 。 29、 补 充 条 款1、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竣工结算书,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2、无 承 包 人 财 务 科 出 具 有 关 手 续 ,以 白 条 或 其 它 形 式 未 汇 入 承 包 人帐 户 或 承 包 人 指 定 帐 户 的 工 程 款 承 包 人 不 予 以 认 可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均 由 责 任 人 承 担 。3、招 标 范 围 内 未 包 括 的 工 程 量 ,若 发 包 人 交 由 承 包 人 施 工 新 增 的 工程 量 ,承 包 人 将 按 照 投 标 报 价 与 预 算 价 的 同 等 比 例 给 予

31、让 利 结 算 。4、施 工 用 水 、用 电 分 别 按 自 来 水 公 司 和 供 电 局 收 费 单 据 结 算 ,发 包 人在 给 承 包 人 拨 付 工 程 款 时 扣 除 ,代 承 包 人 交 付 水 电 费 。5、此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订 后 ,双 方 来 往 的 各 种 文 字 材 料 均 加 盖 公 司 章 后生 效 ,招 标 中 的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均 为 合 同 附 件 。6、其 他 未 尽 事 宜 双 方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书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1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

32、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 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5#、6#平房仓工程 8193.88排架结构1 层 24.74 10077390.00 2007.5.28 2008.2.11 1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1 附件 3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 ( 全 称 ) : 河 南 省 开 封 城 东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有 限 公 司 包 人 ( 全 称 ) : 河 南 兴 隆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为 保 证 开 封 城 东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有 限

33、公 司 4#、5#、6#平 房 仓 ( 工 程名 称 ) 在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正 常 使 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协 商 一 致 签定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按 照 有 关 管 理 规定 及 双 方 约 定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一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防 水 工 程 和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土 建 工 程 , 以 及 电 气 管 线 、 上 下水 管 线 的 安 装 工 程

34、,供 热 、 供 冷 系 统 工 程 等 项 目 。 具 体 质 量保 修 内 容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屋 面 彩 钢 保 温 板 工 程 ,电 气 管 线 、上 下 水 管 线 的 安 装 工 程 。 二 、 质 量 保 修 期 质 量 保 修 期 从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之 日 算 起 。 分 单 项 竣 工 验 收 的工 程 , 按 单 项 工 程 分 别 计 算 质 量 保 修 期 。 1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具 体 工 程 约 定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35、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该 工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 房 间 和 外 墙 面的 防 渗 漏 为 五 年 ; 3、 电 气 管 线 、 上 下 水 管 线 安 装 工 程 为 二 年 ; 4、 供 热 及 供 冷 为 个 采 暖 期 及 供 冷 期 ;5、 室 外 的 上 下 水 和 厂 区 道 路 等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为 年 ; 6、 其 他 约 定 : 三 、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修

36、 理通 知 之 日 后 7 天 内 派 人 修 理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修 理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人 员 修 理 。2、 发 生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 如 上 水 跑 水 、 暖 气 漏 水 漏 气 、 燃 1 气 漏 气 等 )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抢 修 。 非 承 包 人 施 工 质 量 引 起 的 事 故 , 抢 修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3、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 承 包 人 确 保 地 基 基础 工 程 和

37、 主 体 结 构 的 质 量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在 合 理 使用 期 限 内 造 成 人 身 和 财 产 损 害 的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任 。 四 、 质 量 保 修 金 的 支 付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一 般 不 超 过 施 工 合 同 价 款 的 3%, 本 工 程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为 施 工 合 同 价 款 的 3 %。本 工 程 双 方 约 定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金 额 为 ( 大 写 ) 。 五 、 质 量 保 修 金 的 返 还 发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满 后 15 天 内 , 将 剩 余 保 修 金 返 还 承包 人 。六 、 其 他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1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由 施 工 合 同 发 包人 、 承 包 人 双 方 同 签 署 。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 年 04 月 26 日 2007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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