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将帮助更多需要援助的患者得到救治 新华社 图昨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不但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还将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2 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 10 万元。城市“三无”人员参保费全额资助从明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 50 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 60 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
2、缴参保费用自付。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普通疾病住院医疗 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6000 元同时,取消临时医疗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方式。对前三类救助对象中的 80 岁以上老年人、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 200 元的限额门诊救助。经医保报销后,属于自付的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且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 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0 元。救助对象范围
3、中前五类人员,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医保范围内属于自付费用的,按不低于 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 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6000 元。特殊病以外的大额住院费用 年救助封顶不低于 6 万元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还将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此次,将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2 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 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 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 10
4、 万元。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 3 万元的,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6 万元。不过,上述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学校资助体系资助。医疗救助范围扩大至 8 类低收入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
5、含 16 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 22 类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
6、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 H1N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一站式”医疗救助流程根据“意见”,依托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将同步建设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达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1.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全部输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对象参保手续,只收取扣除资助标准后的个人应缴纳费用。3.普通疾病门诊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备案。4.医疗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入院治疗后完善救助审批手续,由救助对象在出院结账前,凭住院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民政部门应在 23 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要降低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5.救助对象在本区县(自治县)外市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救助费用,通过市医保结算平台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