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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495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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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1三 大 诉 讼 法 比 较 大 全此内容以北京万国培训学校的版本为底版,搜集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归纳整理。目 录 一、调 解 .1二、中级 人民 法院管 辖范围 .2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 则 .2四、管辖权 的转移 .3五、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对照 .3六、审 判 组织的人数 .4七、回避 .4八、回避申请的决定 权 .5九、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5十、申请 恢复诉讼 的期日 .6十一、近亲属的范 围 .6十二、 “诉讼参与人” .6十三、立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 7十四、是否准许撤 诉 .7十五、撤诉或按撤 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 诉 .7十六、三大诉讼法中的 强制措施不同 .8十七

2、、拘传的适用条件 .8十八、送达判决书 的时间 .8十九、上诉的期限和 对上诉的限制 .9二十、二审的审理范 围 .9二十一、作出判决的期限 .9二十二、申请再审 的期限 .10二十三、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11二十四、再审的期限 .11二十五、诉讼的停止情形 .11一、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法第 9 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 实清楚的基 础上,分清是非, 进行调解。(民诉法第 85 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 则进行 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坚持不愿调解

3、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诉意见第 92 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进行调解,但不 应久调不决。( 民诉意见第 92 条)民诉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 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 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 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 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 170 条第 3 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 调解。 即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

4、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法第 172 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 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 调 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诉解第 96 条)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 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刑诉解第 197 条)结论:(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检察机关提起的)(2)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公检应立案而没以立案的)刑诉(3)对公诉案件

5、,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调解。 (行诉法第 50 条)行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 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诉法第 67 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结论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注意是“可以” 不是“应当”,即可以不适用调解)这一点与民诉中审理离婚案件不同。二、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民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

6、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 专利 纠纷案件等。(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 高法意见第 1 条、第 2 条)刑诉(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行诉(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 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民诉(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为 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

7、诉讼法第 2234 条, 民诉意见第 632 条)刑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 辖为辅;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3诉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 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24、25 条, 高法解释第 514 条)行诉(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 1719 条)四、管 辖权的转移民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

8、诉讼法第 39 条)刑诉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不能指定下 级人民法院管辖。(六部门规定第 5 条)特别注意:高法解释第四条,人民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大家请注意,很多人包括有些司考培训 的老师也认为不能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是错误的,大家注意这里是 “可以”,而非 “应当”,大 卫注)。行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诉讼法第 23 条)结论刑诉中不能下移,民诉行诉中可以。五、非法

9、证据排除规则对照注,现在已经有民事证据规则和行政证据规则,请考生对比学习。证据的合法性特 征(1)证据的收集主体要合法;(2)证据的收集程序要合法;(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4)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5)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刑诉法第 43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 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 证据”, 对于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如何处理,是否能 够作为定案根据或者是否 应当予以全部排除,法律本身没有规定。法律依据 高法解释第61 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

10、作为定案的根据。 ”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比, 我国的这一 规定排除的证据种类是有限的,应当引起考生的注意。手段限制 禁止的是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 诱、欺 骗等非法的取证手段非法刑诉证据排除限制适用主体限制 且只限于对证人、被害人、被告人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4类别限制 只限于以上述非法手段取得的三类主体提供的“言词证据”之含义 其他不排除情形即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采取上述非法手段 获得的物证、 书证 等实物证据如果查证属实的,并不排除。非法民诉证据排除适用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8 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11、不能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按照此条规定,禁止的非法取 证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二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 获取的一切证据,都予以排除)。六、 审判组织的人数民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民事诉讼法第 40、41 条)刑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出了须是单数外, 还要求: 对于第一审案件,基 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 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 由三人至五人组成;死刑复核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12、刑事诉讼法第 147 条)行诉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结论民诉、行诉是一致的。七、回避对于回避的适用,尽管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 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作了规定,但很不完善,应按照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1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其中:当事人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 范围还扩充到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

13、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6、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按照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辩护 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

14、人报销费用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5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 处的。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 员,不得再参与 该 案其他程序的处理。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 检察人员等。8、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 员离任二年内,担任 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 职法院审理案件的

15、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支持,不予准 许本院离任人 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除外。八、回避申请的决定权民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 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 的回避,由人民法

16、院院 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 (六部门规定第 8 条)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 请的,人民法院 应当通知指派 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高法解释第三十条)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 长决定。 高法解释第 32 条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 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 察院提出,由 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诉规则 第二十四条)行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 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 47 条)结论民诉与行诉一致,刑诉

17、中由聘任机关决定( 谁的人谁决定)。九、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民诉(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 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 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刑诉(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 14 岁以上不满 16 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 审理。(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应当不公开审 理;(3)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 审理。(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 高法解释第 121 条)行诉人民

18、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6结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中规定有差异。十、申 请恢复诉讼的期日民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 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刑诉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五日 以内,可以申 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 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行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 障

19、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 40 条)十一、近亲属的范围民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刑诉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 诉讼法第 82 条)注意: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最高院解释中规定不得为辩护人的,除前三类人外,其余的如果是近亲 属与监护人是可以担任辩护 人的。 因此,法官爷爷在不是孙子监护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而法官爸爸就可以了,不管是否为现职的,当然增加的范围并不等于扩大

20、了近亲属的范围。行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诉解第 11 条 )行政诉讼中规定得最广,在提起国家 赔偿中要注意。十二、 “诉讼参与人”(考生非常容易混淆的念问题)刑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民诉诉讼参与人行诉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相同刑诉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诉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当事人 行诉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刑诉

21、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民诉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7刑诉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刑诉法第 82 条)民诉诉讼代理人 行诉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相同十三、立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民诉7 日内立案,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 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答辩。(民事诉讼法第 112、113 条)刑诉(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22、副本至迟在开庭 10 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 151 条)(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 2 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高法解 释第 191 条)行诉(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 当在 7 日内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2)在 7 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 应当先予受理;(3)受诉法院 7 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之日起 10 内答辩。(行政诉讼法第 42 条,

23、 行诉 解释第 32 条)十四、是否准许撤诉民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的,人民法院可以准 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 131 条)刑诉(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 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高法解释第 177 条)(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 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 高法解释第 198 条)行诉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 51 条,

24、 行诉解释第 49 条)十五、撤 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 诉讼请 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一事不再理)(民诉意见第 144 条)民 诉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 144 条)刑诉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 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 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最高院解 释第 177 条)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8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 实 、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

25、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解释第188 条)(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 实和理由重新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 再审的,人民法院 应当通过审 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院解 释第 36 条)行 诉诉 (2)第 37 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 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 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院解释第 37 条)小结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

26、一般受理, (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 诉权处分权)。刑 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注意记 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十六、三大 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不同行诉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行诉法 49 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逋(刑 诉法 50、61 条)刑诉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 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 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 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拘留。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刑诉法161 条)民诉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民诉法100、101 条)十七

27、、拘 传的适用条件民诉(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 的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必 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 续的最长时间。但 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第 98 条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只适用于执行中)。(民事诉讼法100 条, 民诉意 见112 条)刑诉(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 时决定适用拘 传,不以经过传唤为要件;(3)、一次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 不得超过 12 个小时。(刑事诉讼法50

28、、92 条, 高法解释64、65 条, 高检规则32、34 条)行诉行政诉讼中没有拘传的规定。十八、送达判决书的时间民诉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 10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 书。 (民事诉讼法134 条)刑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 当在 5 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 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9诉 法163 条)十九、上 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限制民诉(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 诉的期限为 15 日;(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 诉的期限为 10 日;(3)、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 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

29、事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144、147 条)刑诉(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 诉、抗 诉的期限为 10 日;(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 诉、抗 诉的期限为 5 日;(3)、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提起上 诉、抗 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183 条)行诉(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 诉的期限为 15 日;(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 诉的期限为 10 日。(行政诉讼法58 条)二十、二 审的审理范围民诉第二审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151

30、条, 最高人们法院关于民事 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 规定35 条)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 审查,一并 处理。 (刑诉法第 186 条)刑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高法解释第 246 条)行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行诉解释67 条)刑诉与民诉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 刑诉是不受上诉或抗 诉限制的全面审查,而 民诉只是在例外情形下不

31、受上诉抗诉的限制进行全面审查。注意行政诉讼中也是全面审查,不 过内涵不同。 这里所谓的全面不 仅包括对原审判决的全面审查,而且还包括对原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注意只是 对合法性的 审查,而不包括合理性。当然,也有一个例外,就是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二十一、作出判决的期限行诉(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57 条)(2)、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 理期限, 应当直接报请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行诉解释82 条)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10

3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 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 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60 条)(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 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 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 迟不得超过 1 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1 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 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168 条, 高法解 释109 条)(2)、适用普通程序

33、审理被告人未被 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为 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高法解释109 条)(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为 20 日。审限起止:受理(公诉案件)、羁 押(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立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受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起。 (刑事诉讼法178 条) 刑诉(1)、审理对判决上诉、抗诉和对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在 1 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 1 个半月,有本法第 12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高 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1 个月。 (刑事诉讼法196 条)(2)、最高人民法

34、院受理的上诉 、抗 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196 条)(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 135 条)(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审限起止: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 间,但公告期 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民诉解释第164 条)民诉(1)、对判决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

35、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民事诉讼法159 条)二十二、申请再审的期限民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182 条)刑诉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的规定。行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 (行诉解释73 条)二十三、再 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民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的案件, 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法

36、比较大全11诉 183 条, 民诉意见199、200 条)(2)、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再 审申请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民诉意见206 条)刑诉 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再审期 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 执行。 (高法解释第 307 条)行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 执行。 (行诉解第 77 条)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 执行。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诉 再审与行诉再审, 应当停止原裁判 执行。小结3、民诉中依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不一定引起原裁判的停止执行!二十四、再审的期限民诉再审案件按照第

37、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应的审限。 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民诉释213 条)刑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在作出提 审、再 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 207 条)行诉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 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 审理的,适用原 审限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行诉释第 81、82 条)二十五、 诉讼的停止情形行政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1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 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

38、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2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 书确认的事 实,可以作 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 应当中止诉讼 ,通 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3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

39、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4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 90 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 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5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12制而不能提起 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是一种中止诉讼时效)民事 延期

40、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障碍说 明 理 由延期审理1. 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 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审理后的审理仍然有效。3. 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 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 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重新鉴定、勘验,因而需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4.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 补充证据或者由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可以决定延期 审理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诉讼中止1. 诉讼 中止后,无论

41、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2. 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3. 诉讼中止前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 本案必 须以另一案的 审理 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如特别程序中无限案件的 审理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7. 债务 人下落不明

42、,但未被宣告失踪, 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 传唤后(借贷关系明确的)缺席判决或者(借贷关系无法查清) 按中止诉讼(借贷关系无法查清)处理。8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 任人的, 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 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9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侵权案件: (该规定已经失效!)a. 法院在受理实用新型或外 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 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提出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b.被告未在答

43、辩期间请求的,而在其后的 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c. 如果 专利复 审委员会维持,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10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 案件时, 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嫌疑线索的, 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 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诉讼终结 1. 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13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 法院作出诉讼终结的裁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3. 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

44、生法律效力。4. 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 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且另无 连带责任人的, 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刑事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 注意应当和可以)诉讼障碍 理 由延期审理1. 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 鉴定或者勘验的。延期 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新的证人包括开庭前 检

45、查院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 单的证人、 鉴定人)2. 2. 对于 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 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 实需要证人出庭陈述的3. 3.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提出建议的。(一个月内补充完毕,检察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按撤诉处理)4. 4.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可以延期 审理。5. 5. 检察院变更、追加起 诉需要给予被告人、 辩护人必要 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6. 6.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7. 7.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 议庭同意的,应当

46、宣布延期审理。8. 8. 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 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6、7、8 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原文)9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 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止审理1.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 严重疾病。 应当 裁定中止审理。2.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 较长时间内无法 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 3.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

47、人下落不明的,应当 XX 中止审理。 (原文)4. 4.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 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 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 5.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终止审理1 1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并且不是必须追诉;2 2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 3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48、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诉的;4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145 5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责任的。以上五项为刑诉第十五条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6 项,应 当裁定终止审理。6. 6. 被告人死亡的, 应当裁定 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7. 7.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 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 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说明:延期审理中,除申请回避 应当由院长决定的外,其余情形应当由合议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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