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西管理文化存在差异管理家庭与管理企业西方人是以管理国家的方式管理企业、管理家庭,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是以管理家庭的方式管理企业、管理国家。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差别。前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缘关系,带有天生的共产主义因素。后者是非血缘关系。因此,管理家庭内部的方法应与治理家庭之间的关系的方法有本质不同。家庭内部,以道德秩序便可有效治理,比如用孔子的父父子子、夫夫妻妻、兄兄弟弟,即仁义、礼、信、忠、孝等。在家庭内部个个可以成为雷锋,天天可以实行共产主义。父母并不会因为孩子多吃多占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与效率,相反还能成为动力。以道德秩序治家的方法若向微观组织如企业、公司推
2、广仍能相当有效,并可节省监督、管理、激励职工的成本。因为以厂为家、以公司为家的价值观念,可以使职工自觉地努力为公司奉献。日本的经验已经证明儒家文化从家庭推广到企业仍然相当有效。但孔子及其追随者却把此治家之法推广到治国的范围,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以家长治家的方法治国,要求家庭之外的人们之间以父子、兄弟般的关系相处,这显然做不到。结果在道德教育上花费了很多,还是免不了“大锅饭“ 而损害了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样,儒家文化用于家庭以及微观组织管理就很有效,而用于宏观通缉管理如地区、国家就得不偿失了。西方人恰巧相反,把家庭外人与人之间的分毫必计的关系用于家庭特别是微观组织内部,以法律、合同
3、和争讼等手段管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和市场方法,这就是说西方人以管理国家的方法去管理企业、管理家庭。以法治国是有效的,以市场调节人们这间的利益关系也是有效的。虽法治费用很高,但不用法治的大家庭式的国家管理方式在效率上的损失则为惊人,故得在于失。因此西方人的宏观管理是很有效的。但以这种法治争讼的方法管理家庭内部与企业内部,并以市场的方法斤斤计较,其交易费用太高,而由此增加的效率并不高。因此西方管理微观组织的方法就不如儒家文化的方法来得有效。结论是西方以治国之法治家,中国以治家之法治国,各有优劣。不同的人性假设与管理的交易费用西方人对人性的假设远比我们中国人来得悲观。西方人认为“人之初,性本恶“
4、 ,认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是人的本性,道德秩序不足以约束人们的恶行,故主张法治,以严格的法律管制人们的行为。但法治的前提是必须把人们的权利界定得很清楚,并且人们在行使法治时要有权力的制衡。否则法律条文就没有依据,并且权力若无制衡,有了法律也不会有法治。西方人对权利界定和对权力制衡的需要与兴趣就是来自他们对人性的假设。清楚的权利界定,正是市场经济产生的前提,权力制衡又是法治的前提,结果西方产生了法治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中国人对人性的假设很乐观。“人之初,性本善。“ 故相信以道德秩序和礼制即可以约束人的行为,认为法治争讼的方法不可取。因而发展为道德治国的人治方法。人治的前提是清楚地划分人的等级与
5、名份、长幼尊卑等。因此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即成为人治的前提,这就使儒家文化失去了产生发达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前提条件,因为人们对权利的清楚界定与权力的制衡没有需要与兴趣。因此东西文化在这一价值判断上的差别产生了制度上的根本差别。中国的儒家文化虽不利利于市场经济的产生与法治的产生,但如果给定市场经济制度与法治制度,则具有儒家文化的国家其法治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更低,因而具有竞争力。中国人讲究“君子一言“,西方人讲究纸写笔在。因此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堆积如山,争讼不断,此类费用极高。若中国采取法治,其法治成本就会远低于西方国家:一是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必像西方那么详细,很多方面可以用道德秩序替代;二是中
6、国人不喜争讼,讲究“君子一言“ ,这就节约了许多律师费用。在市场交换方面,在具有儒家文化的国家市场交易费用更低。因为事无巨细以合同为基础就会费时费事失去机会。儒家文化既然以仁、德、信、义为做人准则,这些为人准则,会在市场交易中节省大量的市场交易费用以及微观组织内部的激励与监督费用。这就是说给定同样的法治费用,在具有儒家文化的国家其法治效果会优于具有西方文化的国家。或者说,在中国,以简单得多的法律条文与法治费用就能达到西方国家花很多钱才能达到的法治效果。因为中国人在儒家文化的熏染下守本份,知天命,尽量避免争讼,很小的法治成本就能威胁住人的恶性行为;在市场交换方面也有类似的效果。可见儒家文化虽不利
7、于产生法治与市场制度,却能更有效、更容易、更节省地实行治学与市场制度。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的实践了证明了这一点。不同价值判断的管理效果西方人重效果判断,中国重动机的好坏判断。西方人判断事物的好坏是以效果为标准的。因此对西方人而言,什么动机与出发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效果好不好。中国人不太重视效果判断,而是用一套道德或意识形态标准看效果,即所谓“干不干是态度问题,干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 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 “。这种价值判断上的差别导致了工具理性的差别。西方人既以效果为判断好坏的准则,故人们就追求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是最佳有效的手段。结果使西方的工具理性十分发达,如科学、法律、市场制度、
8、组织形式、劳动分工、程序、策略、战术等等。工具理性的发达是西方经济发达的根本原因。中国人是先判断人世间的出发点、动机的好坏(如良心标准、主义标准、动机标准等)然后再看效果,人们自然把精力与时间放在证明自己是好人之上,而不是放在达到效果的手段体系上,结果这种泛道德标准导致了人们对发展与改善达到效果的手段失去兴趣与努力,结果科技与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管理方法等工具理性的东西得不到发展,因而生产率低下。其实,中西方的价值判断标准各有优劣。若只以效果评价好坏,其结果是社会的道德沦丧,人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社会变成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状态。人们往往在追求手段的完善中失去了人生的意义。而只以
9、道德标准评价好坏,社会又会因手段体系不发达而贫穷,其结果也是衣食不足而不知荣辱。然而,若有严密的法治,以效果为评价标准不会造成社会的道德沦丧,因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违法的手段会遭到制裁。在中国还没有有效的法治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若一味提倡以效果作为唯一的评价好坏的标准,人们的不择手段就会真的导致道德的沦丧。人们在既无法律限制又无道德限制的情况下录求最有效手段,其结果会使人的行为如同野兽,这是我们千万要注意的。如警察养小偷、医生以病人的生命为筹码索要红包,以及教师不顾师德向学生索取金钱,就是不择手段冲破道德防线而又无法律制裁的例子。中国若要市场制度发达,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以效果为判断好坏的标准,二是有完善的法制与严格的法治。前者使人们极尽良方发展工具理性。后者使人们寻择手段必须在合法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