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历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注:灰色格表示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缴存比例年度 O:P 缴存基数 O:P 个人 单位 上限 下限1991.51992.6 上年末月基本工资 5% 5% 无 10 元1992.71993.6 上年末月基本工资 5% 5% 无 10 元1993.71994.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71.2 元 10 元1994.71995.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100 元 20 元1995.71996.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125 元 37 元1996.71997.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154 元 46 元6%
2、 6% 214 元 54 元1997.71998.6 上年月平均工资1%9% 1%9% 无 无6% 6% 228 元 54 元1998.71999.6 上年月平均工资1%9% 1%9% 无 无7% 7% 282 元 84 元6% 6% 242 元 72 元5% 5% 200 元 60 元1999.72000.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无 无7% 7% 330 元 100 元6% 6% 282 元 84 元5% 5% 236 元 70 元下岗职工: 不低于 32 元2000.72001.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无 无7% 7% 540 元 108 元6% 6% 462
3、元 92 元5% 5% 386 元 78 元下岗职工: 不低于 32 元2001.72002.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无 无7% 7% 622 元 124 元6% 6% 532 元 106 元5% 5% 444 元 88 元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 490 元(含 490 元): 不低于 44 元2002.72003.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710 元 无7% 7% 682 元 136 元6% 6% 584 元 116 元5% 5% 486 元 98 元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 535 元(含 535 元): 不低于 50 元2003.72004.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
4、%8% 780 元 无7% 7%2004.72005.6 上年月平均工资6% 6%776 元 64 元5% 5%1%8% 1%8% 无 无7% 7%6% 6%5% 5%854 元 64 元2005.72006.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无 无7% 7%6% 6%5% 5%938 元 70 元2006.72007.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无 无7% 7%6% 6%5% 5%1034 元 106 元2007.72008.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无 无7% 7%6% 6%5% 5%1214 元 134 元2008.72009.6 上年月平均工资1%8% 1%8
5、% 无 无上海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1%至 8% 2008 年 06 月 25 日 07:3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朱楠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8 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 2007 年度的 7%不变。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则有所上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 2008 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到,2008 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 2007 年度水平不变。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1%至 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
6、况确定。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 2006 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 2007 年月平均工资。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
7、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确 2008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1214 元,相对于 2007 年的上限标准 1034元提高了 180 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2082 元,相对 2007 年的 1774 元提高了 308 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8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 134 元,相对于 2007 年 106 元的下限额提高了28 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
8、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亦如此。通知还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作了明确规定。8、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答: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9、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
9、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10、2008 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11、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答:2008 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 1%-8%(取正整数),职工 1%-8%(取正整数),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12、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