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同书编号:沈阳市信息化发展资金计划项目合同书第一条 沈阳市信息产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沈阳市信息化发展资金计划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执行期为自 年 月至 年 月。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拨付资金用于本项目研究开发、中试及产业化阶段的必要支持。包括人员费、设备购置、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鉴定验收费、差旅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条 乙方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本合同签字方可生效,经甲方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到位配套资金。乙方应对甲方拨付资金及
2、乙方为本项目自筹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的阶段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并保证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技术经济指标。在项目执行期间的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所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及专项计划申报书所规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调整计划及经费,终止计划合同。第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和信息化专项计划申报书所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负责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按照沈阳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规定时限向甲方申请验收,并提供有关资料及经费决算。第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 5 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
3、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第八条 项目在执行期内,如发生在项目合同书中未作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项目合同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送沈阳市信息产业局审批及备案。第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终止合同。撤销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
4、已拔资金,固定资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甲方在今后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双方如实填写附件部分的表格,表格及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负责人: 电话: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日期: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 邮编: E_mail:乙方: (盖章)负责人: 电话: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日期: 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
5、 邮编: E_mail:- 2 -附件 1:专项计划有关内容计划类别计 划 文 号 计划编号承担单位(个人)下达专项经费 省 市 区单位:万元计划实施主要内容(300 字以内):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要具有明确的可考核性) (200 字以内):计划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年度阶段目标及实施内容:考核时间节点(年/月) 年度阶段目标及实施内容(阶段考核指标)12345678 验收- 3 -附件 2:参与计划实施主要人员情况(含协作单位)姓名 单位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在计划实施中 具体分工负责人其他成员附件 3:资金来源(单位:万元)本年度到位第二年度到位第三年度到位 来源说明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其他国拨其他资金信息化专项经费合计 总计附件 4:市信息化专项经费使用预算表信息化专项经费用途 单位:万元费用分类设备购置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 差旅费 管理费 验收鉴定费人员费 其他 合计预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