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 像 合 作 协 议 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指定客户进行结婚仪式内的摄像服务,酬金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书附件。2. 甲方应在客户付大定以后先向乙方进行口头预约确认日期,在乙方确认可以提供该次服务后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并确认任务单。3. 乙方在接到任务单后一天内确认,即在甲方所开具的任务单上签字确认后并手递、邮递或传真回到甲方。4. 乙方在已认可甲方口头预约的日期但未收到任务单的情况下,如因其他原因需取销该次服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撤消该次服务。5. 甲方在发出任务单后如要取消该次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6. 乙
2、方在甲方发出任务单并签字确认后如要取消该次服务的,如在婚礼前双方可找到其他同等代替者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双方找不到其他同等代替者的,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7. 甲方在开具的任务单上应注明时间、地点、服务内容,乙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成任务单上服务内容。8. 乙方在婚礼跟拍前应确认摄像跟拍设备的完好,可正常使用。婚礼当天不得迟到早退。在服务过程中要仪容端正、态度认真,不得乱拿客户东西,不得向客户开口索要红包,不得私自提供不见于合同的其他有偿服务。顾客如提出需增加服务,必须要经甲方同意。9. 服务当天若甲方因客户要求乙方延长服务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超出规定服务
3、时间,则甲方应给予乙方计时加班费 元/小时。10.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正常经营或不能顺利完成该次婚礼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具体损失费用由双方协商。11. 每月 15 日甲方应通知乙方凭任务单前来结算前月完成的任务,领取已完成任务的报酬。如乙方无故缺席未能完成任务,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的报酬。12. 本合同期限定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3.其它约定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摄 像 合 作 协 议 书 附 件酬金具体计算方式:1. 拍摄 6 小时费用: 元2. 超时费: 元/小时计算3. 不限时费用 元/次4. 编辑费: 元/盘(DVD)5. 母带: 元/盘6. 电子相册(DVD) 元/张照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