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教学活动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党校教学活动,创新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改革,丰富学员和教职工文化生活,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的利用活动室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活动室由县委党校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监督活动室内卫生,设备损耗情况。 二、教学活动室内环境卫生和物品管理由活动人员负责,活动结束后,负责打扫清洁卫生。损坏物品由活动人员负责照价赔偿。三、教学活动室主要为党校教学活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党校主管领导批准。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找不到损坏物品人员,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赔偿。四、活动室活动具体要求: 1.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活动室秩序,不得大声喧哗。2.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3.活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除操作人员外,不得擅自动用活动室器材。4.活动后将物品放回原位,关闭门窗、电源电源电源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