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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医疗责任.ppt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7438324 上传时间:2019-05-18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2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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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侵权责任法新规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市卫生局 *,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共92条。针对公众极为关注的“医疗损害责任”问题,第七章作了专章规定。这一必将成为解决医疗纠纷法律依据的最新规定,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什么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出台表明,“我们离民法帝国梦想的实现民法典的最后诞生,已经越来越近了。”(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

2、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1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3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第4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

3、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5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归责原则,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第18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

4、,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精神损害赔偿,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赔偿。,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第25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般抗辩事由),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

5、任。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28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0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附:其他抗辩事由 患者同意,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54-64条),概念与构成要件,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解析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

6、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说明义务及知情同意权,第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析 医生要注意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告知的内容:

7、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患者要注意 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紧急救治义务,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解析 医生要注意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意义务(医疗水准),第57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

8、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析 医生要注意 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 1、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2、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 3、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过错推定,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解析 医生要注意 医疗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但患者无法举出

9、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又确有违法违规(法条中所列情形)等行为,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要注意 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 1、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具有一般医学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的。 2、专业技术鉴定。,产品缺陷责任,第59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解析 医院要注意 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1、产品虽然有缺陷,但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10、 2、产品的缺陷出现在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控制之后的消费或使用环节,是由他人造成的。 3、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法定免责事由,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解析 特别提醒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认定: 1、当时的医疗水平为相对意义上的概念。即指本地区、本部门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不得用

11、现在的医疗科学技术认定过去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 2、因患者个体差异、疾病自然转归。 3、并发症。即:继发在原发病之上,难以预见或虽能够预见但难以避免或防范的。,病历资料,第61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解析 医生要注意 病历的性质:诊疗行为的法定载体。是证据!即记录诊疗行为的书证。 患者要注意 病历的所有权归属医疗机构。病历保管的义务人是医疗机构。,患者隐私权,第62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

12、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解析 医生要注意 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 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 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 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 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 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过度检查,第63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解析 医生要注意 适度检查的界定: 1、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2、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3、经济负担相对最小。4、对患者侵害最小。5、便捷。 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和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因防御性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合法权益保护,第64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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