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1.0.3 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部分 术语,2.0.16 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在钻进工序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第一节井壁)和正常段井壁不断连接,并加水配重以克服泥浆浮力,使井壁缓慢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2.0.17 固井用钻井法凿井,井壁下沉到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定井壁的作业。,第二部分 术语,2.0.20 泥
2、浆护壁采用钻进法施工立井井筒时,或打冻结钻孔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井(孔)帮地层中,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方法。2.0.21 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巷道。,第二部分 术语,1、主控项目也称保证项目,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2、一般项目也称基本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 基本规定,3.0.1 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第三部分 基本规定,3.0.4 煤矿井巷工程质
3、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第三部分 基本规定,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第四部分 工程划分
4、,4.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4.0.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2、跨年度施工的井巷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第四部分 工程划分,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1、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2、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4.0.4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
5、划分。,第五部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 井巷工程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5.0.2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合格;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合格,其余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70%以上;其余不得影响安全使用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第五部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
6、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第五部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的规定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应遵守的规定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遵守的规定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遵守的规定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遵守的规定,共6条,第五部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6 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情况(1)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2) 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然满足
7、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第六部分 验收程序,6.0.1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0.2 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 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6.0.3 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总 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6.0.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第六部分 验收程序,6.0.5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
8、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 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6.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6.0.7 在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及质量认证。,第七部分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掘进和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2、冲积层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二、一般项目: 1、斜井和平硐的井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七部分 掘进工程,7.2 基岩掘进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2、临时支护应符
9、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符合规定 4、软岩掘进规格在考虑允许偏差后不得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5、井巷掘进坡度偏差1。 二、一般项目:壁座、水沟、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第七部分 掘进工程,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应采用光面爆破,并符合作业规程 2、掘进断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3、坡度偏差1。 二、一般项目:光面爆破周边眼痕率不应小于60% 7.4 暗井掘进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应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掘进半径允许的偏差应符合规定, 分有、无提升设备两种情况。,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1 模板工程 一、
10、主控项目: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进行设 计; 2、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对模板和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3、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模板(含碹胎)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和国家标准; 5、冻结内层井壁整体滑升钢模板、冻结外层井壁及普通法 6、井壁整体移动式钢模板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误差; 7、钻井法预制井壁内、外组合钢模板、立井组合钢模板在组装规格的允许误差; 8、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厚度,其允许误差的规定。,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1 模板工程二、一般项目:1、斜井、平硐、巷道、硐室采用的组合钢模的组装误差 2、水沟、沟槽、台阶模板组装的允许误差
11、3、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误差,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2 钢筋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钢筋及其制成品符合设计,变更应办理手续 2、立模前,应进行钢筋工程验收; 3、钢筋及钢筋制成品进场时,要进行质量复检; 4.焊条、焊剂牌号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5、钢筋加工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和位置错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绑扎和焊接应符合规定。,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2 钢筋工程 二、一般项目: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3 混凝土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对其品种
12、等进行检查,并对性能指标复检; 2、混凝土中化学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符合国家标准; 3、掺用矿物掺合料(或外加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砂、石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 5、拌制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6、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并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7、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确定; 8、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3 混凝土工程二、一般项目:混凝土浇筑后,应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4 混凝土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结构
13、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国家标准分批检验验收; 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 3、在地面配制混凝土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以及 应符合的3条规定雨季,寒冷、炎热季节; 4、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断面的允许偏差; 5、井巷混凝土支护壁厚的允许偏差,分立井和其他井硐; 6、混凝土支护的表面质量的规定; 7、壁后充填材料应符合实际要求,充填应符合的规定; 8、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9、建成后的硐室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应符合的规定。,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4 混凝土支护工程二、一般项目: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
14、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5 其它混凝土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对其品种等进行检查,并对性能指标复检; 2、砂、石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 3、拌制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确定; 5、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设备基础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的规定:纵横轴线30mm,基础表面标高 -30mm。,第八部分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5 其它混凝土工程二、一般项目:1、设备基础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水沟、沟槽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斜井、斜巷台阶规格的允许
15、偏差和检验方法 4、固定道床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混凝土地坪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1 锚喷支护工程一、主控项目: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壁面,拧紧扭矩100Nm; 4、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1 锚喷支护工程二、一般项目: 1、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的井巷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2、锚杆的间距、排距的允许偏差; 3、锚杆孔的深度允许偏差; 4、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轮廓线的角
16、度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应小于75度; 5、锚杆外露长度50mm,爆破材料库巷道锚杆不得外露,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一、主控项目: 1、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 2、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 3、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设计值的3度 4、预应力锚杆、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设计值的95%; 5、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值设计值的90%;二、一般项目: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材料质量
17、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2、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3、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规定; 4、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9.1.5的规定; 5、喷射混凝土厚度设计值的90%; 6、井下硐室的防水要求应符合规定。二、一般项目: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4 金属网、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材质、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网格应焊牢或压接、绑扎牢,网之间的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2、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材料质量、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 3、抗压强度等应符合本规范前述规定; 4、井巷工
18、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支护厚度应符合本规范前述规定; 二、一般项目: 5、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前述规定; 6、金属网、塑料网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 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 水平巷道中钢架的前倾、后仰,倾斜巷道中钢架的迎山角,钢架撑(或拉)杆和垫板的安装,背板安设,钢架的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等等,均应符合支架支护相关规定。;2、钢架喷射混凝土符合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相关规定;3、井巷净断面尺寸的允许偏差符合支架支护的相关规定。,第九部分 锚喷支护工程,9. 5
19、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二、一般项目:1、钢架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2、钢架梁的水平度及扭矩、钢架间距、立柱斜度和棚梁接口离合错位应符合支架支护的相关规定。,第十部分 砌块支护工程,10.1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钢筋混凝土弧板的质量验收应执行国家标准; 2、壁后充填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垫板的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的应不影响安全使用; 4、壁后充填应严实、不得有空顶、空帮现; 5、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二、一般项目:弧板接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部分 砌块支护工程,10.2 预制混凝土块
20、、料石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严禁小于设计值的85%。 3、井巷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4、砌体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第十部分 砌块支护工程,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 5、砌体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不得有空顶、空帮现象; 6、在1m2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两处; 7、砌体墙基础应做到实底,其深度设计值的50mm。二、一般项目砌体表面质量和水沟规格的允许偏
21、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一部分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11.1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4、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度; 5、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规定; 6、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1测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7、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应有80%以上背牢 8、柱窝深度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 二、一般项目: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一部分 支架支护工程,11、2 可缩性
22、支架支护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 2、装配附近应齐全,无锈蚀现象,螺纹部分应有防锈油脂 3、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5、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度; 6、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规定; 7、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1测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8、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应有80%以上背牢 9、柱窝深度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 二、一般项目: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二部分 冻结施工工程,12.1 冻结钻孔工程 一、主控
23、项目: 1、主、辅、防片帮冻结管及其接箍等应符合冻结设计要求 2、主、辅、防片帮冻结管直径和壁厚应符合冻结设计要求 3、主、辅、防片帮冻结管的压力试漏应符合冻结设计要求 4、主冻结孔偏斜率和孔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冲积层钻孔偏斜率不宜大于3 ,终孔间距3m,并符合设计要求2 风化带和含水基岩钻孔,偏斜率不宜大于35,终孔间距5m。,第十二部分 冻结施工工程,12.1 冻结钻孔工程5、冻结管、供液管的下管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6、水位观测孔的位置、深度、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并能正常报导水位变化情况; 7、钻孔泥浆性能应符合冻结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第十二部分 冻结施工工程,12.2 冻结制冷
24、工程 1、主控项目 1、冻结站的制冷、冷却水、盐水系统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冻结设计要求; 2、制冷系统、地面盐水系统的压力试漏,应符合规定; 3、冻结器、盐水干管的盐水流量与温度的检测装置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冻结施工组织设计; 4、冻结壁形成期的盐水温度不应高于设计值的2 ,盐水流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5、冻结壁交圈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延迟不宜超过10d 6、冻结壁有效厚度和平均温度应满足井筒连续安全施工要求,第十二部分 冻结施工工程,12.2 冻结制冷工程7、冻结管安全工作状况应能满足井筒冻结段安全掘砌要求 8、冻结站冷却水系统的补给水源井位置、水量和管路、储水池、排水
25、沟的安装、施工质量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9、制冷系统的低温设备、管路和地面盐水管路的保温质量应符合冻结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二、一般项目:冻结管的充填质量应符合冻结设计要求。,第十三部分 钻井井筒工程,13.1 井筒钻进工程一、主控项目: 1、临时锁口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钻进、测井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3、钻井泥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各级钻头的钻进最终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200mm。 5、钻进终孔的成孔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深度小于300米时,允许偏差值应为240mm;2 深度大于300米时,允许偏斜率应为0.8 。,第十三部分 钻井井筒工程,13
26、.2 井壁预制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预制井壁的质量应符合钻井井壁和现行国家标准; 2、对原材料进场,应进行检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要复检 3、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4、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节井壁必须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样; 5、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水质应符合行业标准 6、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7、预制井壁的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第十三部分 钻井井筒工程,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预制井壁连接件和预埋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法兰盘的连接间隙不得大于40mm,以及焊接规定; 3、预制井壁钢板和
27、法兰盘的防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成井有效圆直径不得小于设计值; 5、成井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 6、成井偏斜率应满足下列规定:1 深度小于300米时,允许偏差值应为120mm;2 大于300米,提升、非提升井允许偏斜率为0.4、0.6%,第十三部分 钻井井筒工程,13.4 固井工程 1、主控项目: 1、壁后注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钻井段井壁总漏水量不应大于0.5m3/h,水中不应带泥沙,且应无集中出水; 3、壁后注浆质量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孔的单孔出浆量必须小于0.1m3 ,出水量必须小于0.5m3/h;2 历经24小时后严禁继续增加,且水中严禁带沙;
28、 4、壁后注浆管的规格、间距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第十三部分 钻井井筒工程,13.4 固井工程 1、主控项目: 5、壁后注浆充填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锅底至井底车场连接处以上30m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90%。2 其它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80%。,第十四部分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标准; 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每一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4、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二、一般项目: 1、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
29、、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第十四部分 防治水工程,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1、主控项目: 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标准; 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工作面预注浆结束的标准应为:各注浆孔的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注入量应小于40L/min; 4、工作面预注浆段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5 m3/h; 5、工作面预注浆,止浆垫或岩帽、止浆墙的厚度、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清水试压达到设计终压; 6、孔口管结构、埋设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二、一般项目:工作面预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四部分 防治水工程,14.3 壁后、壁间注浆
30、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标准; 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全井筒或硐室壁后、壁间注浆后,注浆段渗、漏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第十四部分 防治水工程,14.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一、主控项目: 1、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外加剂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现象 3、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 4、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允许误差应为15%。,第十四部分 防治水工程,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卷材与胶结材料的材质、性能
31、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 2、防水层的层数、铺设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 3、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等 4、防水层铺贴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层间黏结应牢固; 5、防水层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 -10mm。,第十五部分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15.1 基槽工程 一、主控项目: 1、井下各种风门、防火门、防爆门、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和各种密闭墙的基槽四周必须挖到实底、硬帮、实帮,成形应规整;二、一般项目: 1、基槽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允许偏差应为0200mm 2、基槽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0200mm 。,第十五部分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15.2
32、 墙体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墙体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符合规定 2、墙体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养护符合规定 3、浇筑墙体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规定; 5、墙体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灌,不得有施工缝;待混凝土凝固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6、砌块墙体所用的材质、强度、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7、砌块墙体的砂浆品种及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8、砌块墙体的壁后充填和灰缝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各种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第十五部分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15.2 墙体工程二、一般项目:1、混凝土墙体的表面平整度及接茬应符合本规范的
33、规定;2、砌块墙体的表面平整度、砌层水平度、灰缝宽度及接茬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十五部分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15.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 一、主控项目: 1、各种门及门框的材质、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风门控制系统安装操作应灵活可靠,开闭应及时、适度 3、安设通过墙体的管道、电缆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4、防水闸门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对新掘巷道内的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严禁低于设计水压。 二、一般项目:各种门及门框的安装应密贴牢固,且开闭灵活;关闭后微风感不应超过2处,水闸门不得漏风。,第十六部分 井下附属工程,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一、主
34、控项目: 1、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养护符合规定 3、砂浆的品种和强度、混凝土强度、防水防渗混凝土均应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文的规定; 4、混凝土、砂浆地坪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二、一般项目:混凝土、砂浆地坪的标高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规定。,第十六部分 井下附属工程,16.2 木质地板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所用的材质、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地板板面、木格栅和垫木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格栅安设应牢固平直,其间距和稳固方法应符合设计 4、地板板面铺设应无明显空鼓,表面应平整; 5、地板板条接缝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
35、 二、一般项目: 1、木质地板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3mm 2、木质地板板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mm,第十六部分 井下附属工程,16.3 砌块台阶工程 一、主控项目: 1、砌筑台阶的砌块材质、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的品种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砌块台阶应砌筑在实底上并应黏结牢固。二、一般项目: 1、砌块台阶的规格、标高、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2、砌块台阶面的平整度、压茬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第十六部分 井下附属工程,16.4 混凝土台阶工程 1、主控项目: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混凝土工程的相关规定。2、一般项目: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井巷台
36、阶工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六部分 井下附属工程,16.5 喷刷浆工程 1、主控项目:灰浆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喷刷质量应无明显的掉粉、起皮和漏喷现象。2、一般项目:喷刷的表面质量:透底、流坠等缺陷1 m2内不宜多于2处,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1 基底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道床基底和无砟道床轨枕槽应密实、无积水、无淤泥等 2、道床基底和无砟道床槽底的下凹在1 m2 范围内不得大于100mm,不得上凸; 3、无砟道床轨枕槽的深度不应小于轨枕厚度的1/2。二、一般项目: 1、道床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应为 50mm 2、轨枕槽间距应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应为 100mm,
37、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2 道床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道床材料的品种、材质、粒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固定道床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等的质量符合规定 3、固定道床的表面应整洁,不得有明显脱皮、麻面; 4、道砟道床的上宽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050mm。二、一般项目:道床铺设的中心线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3 轨枕、岔枕工程 一、主控项目: 1、 轨枕、岔枕及其所用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2、木轨枕、钢轨枕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 3、轨枕、岔枕埋入道砟的深度应为枕厚的1/22/3;枕底道砟的厚度不得小于
38、100mm; 4、木轨枕应加垫板和预钻孔,混凝土轨枕和钢轨枕应加胶垫; 5、不同类型、材质的轨枕不应混用,不同轨枕的分界处如有钢轨接头,其接头前后应铺设不少于5根的同类轨枕,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3 轨枕、岔枕工程 二、一般项目: 1、轨枕、岔枕的间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运输线路为 50mm;2 一般运输线路应为100mm;3 岔枕应为 50mm。 2、轨枕、岔枕中心位置应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5 0mm,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4 轨道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钢轨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用30kg/m及其以上轨型的钢轨在使用前,必须逐根调直整平;严
39、禁在主要运输线路使用磨损超过限度的钢轨,严禁在同一条运输线路上铺设不同型号的钢轨。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必须符合规定。 2、轨道连接件及扣件规格、型号应与轨型相符,数量应齐 全、质量应完好;不同轨型的轨道相接,应采用过度轨 3、运行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和该轨道与非回流轨道连接处的绝缘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4 轨道工程 一、主控项目: 4、轨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轨距运行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运输线路-3mm+5mm,一般线路-4mm+5mm曲线部分的轨距设计加宽应符合规定 5、轨道的两轨面的高低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线路直线段05mm,曲线段-
40、2mm+5mm2 一般线路直线段06mm,曲线段-2mm+5mm3 曲线部分的轨距设计加高值应符合规定 6、轨道的接头高低差和内错距应为02mm 7、轨道接头的轨缝宽度应为05mm,焊接不得有裂纹,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4 轨道工程 一、主控项目: 8、两轨接头应采用悬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应为060mm2 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错接 9、道钉或螺栓、压板、固轨器、卡簧等扣件钉连符合规定 10、道砟道床的捣固质量应符合规定 11、甩车场的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0300mm,直线与曲线衔接应圆顺通畅,高低道高差允许偏差应为 50m
41、m。,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4 轨道工程 一、主控项目: 12、吊桥式甩车场的吊桥梁、尖轨铺设质量应符合规定1 吊桥梁的结构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尖轨的尖端与上或下山的轨面密贴,间隙在01mm 13、无缝轨道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规定二、一般项目 1、钢轨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5 道岔工程 一、主控项目: 1、道岔的规格、类型和曲线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加工标准 2、道岔轨型应与线路轨型相同,不同时,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道岔前后应各铺一根长度大于4.5米的引轨 3、道岔的轨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2+5mm 4、道岔的两轨高
42、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05mm 5、道岔接头的高低和内侧错位符合设计,允许偏差02mm 6、尖轨尖端与基本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允许偏差02mm 尖轨的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不低于基本轨2mm,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5 道岔工程 一、主控项目: 7、道岔的护轨零件应齐全,并应安设牢固,心轨与护轨的相对安装关系应符合规定 8、道岔的扣件钉连应符合轨道工程的相关规定 9、转辙器的零件应齐全,连接应牢固,动作应可靠,位置偏差应为010mm 10、转盘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加载不应晃动,转动应轻便,轨面间的错距允许偏差05mm,接缝偏差08mm 二、一般项目: 1、道岔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第十七部分 井下铺轨工程,17.6 安全防护设施 一、主控项目: 1、轨道附属装置的规格、型号、强度和结构应符合设计 2、轨距杆、防滑器的零件齐全,安设牢固,其间距允许偏差应为0200mm 3、防轨道滑移设施的安装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0500mm 4、托辊和托绳轮安设的中心位置和高低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均应为030mm,间距不得大于一个轨枕距 5、乘人车场的栏杆、安全标志线的设置应标志明显、牢固,栏杆应紧固,其与轨道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