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治疗适应症范围目前高压氧治疗适应症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压氧治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进行评估和选择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脑病2、急性脑缺血缺氧性疾病3、脑出血(病后 3 周至 3 个月内)4、心肺复苏后脑功能障碍5、急性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6、急性毒物中毒7、急性减压病8、急性气栓症9、窒息(缺氧性)10、 急性颅脑外伤及其脑功能障碍11、 气性坏疽肢体及体表厌氧菌感染12、 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13、 麻痹性肠梗阻14、 高原适应不全症15、 烧伤(重度)16、 顽固性皮肤溃疡17、 早期周围血管疾病18、 断肢(指)再植术后19、 皮肤移植(缺血性)20、 放射性骨坏死21、 放射性软组织损伤22、 急性中心性视网膜脉络膜炎23、 急性眼底供血障碍24、 急性视网膜血管阻塞症25、 突发性耳聋(急性期)26、 破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