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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直部门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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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湘西自治州商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组织起草全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 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 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 合作、区域 经济合作及盐务的发 展战略、政策。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及盐务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全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 资、承接 产业转 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 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 议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 经济合作、现代流通

2、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 议。制定、推动落实全州流通 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广流通标准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有关工作。培育连锁经营行业,培育和保 护“中华老字号”,开展“湘西老字号” 认 定工作 。推动全州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州级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托盘标准化工作,建设州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全州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州级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培育再生资源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指导各地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州县市两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推 进吉首

3、市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 。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 。监督管理全州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统筹全州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拟订运用 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 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 业 特许经营 、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 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3 拟订全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 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

4、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 导 大宗产品批 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 业网点规划、负责全州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2负责全州综合、专业 、特色市 场(街道)等商 业网点规划编制。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 进农村市场 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州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 业垄 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 务业发展 。负责牵头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 品

5、流通行业 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组织做好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 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牵头组织全州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 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 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6、,进行预测预 警和信息引导 。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 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 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 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 贸 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 目录, 拟订促进 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拟订全州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 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3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 品进

7、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拟订全州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 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制定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的政策措施,组织实 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 进活动和外贸促 进体系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兴贸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全州技术进出口工作。指导全州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 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编报全州进出口商品配额的计划和管理。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

8、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 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负责全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州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 务 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负责全州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 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州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9、9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 我州与其他国家(地区)的 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我州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事务的相关工作, 负责对外经济贸 易协调工作。 牵头承担我州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10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协 助开展对外贸易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4参与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 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

10、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州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 导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州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依权限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州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受理、协调 外来投 资企业投诉。指导省

11、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核发。11宏观指导全州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协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 问题;指导 投资促进及全州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组织拟订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州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 经济合作业

12、务。协调州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 资格、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 业除外)工作。12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 外劳务合作等;拟订 州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 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 州内企业对外投 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拟订州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13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 协调管理全州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州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协调管理我州承担的对

13、外援助项目。5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州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州对香港、澳 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业务。负责州级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协调处理对港、澳、台 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全州对港、澳、台地区发展经济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促进活动。14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州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建立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联系重要 经贸组织和跨国公司。协调、管理湘

14、西州境内举办对外经济 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审批上报工作。15 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协调 管理在本州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 。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湘西州特色 产品流通。承担全州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16承担全州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州流通 领域信息网 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州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17 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 监督管理全州 盐业市场, 对食盐指令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 请上级核发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

15、监督、检查。 该项职责拟移交州食品药品监管6依法监督管理全州盐业市场,开展盐政执法工作, 调查、指导处理全州重大、疑难涉盐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指导下级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和监督全州盐业行政执法工作。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依法开展盐政执法工作,调查、指 导处理全州重大、疑难涉盐违 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 盐政稽查工作;指导下级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和监督全州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盐业行政纠纷 。 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盐业 行政纠纷。局,正在走行文程序协调石油相关工作。18 负责协调石油工作;指导县市、湘西经济

16、开发区管委会的商务、招商引 资工作。指导县市、湘西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的商 务、招商引 资工作。19 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7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州商务局 负责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1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州发改委定期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 计 划 ,州 商 务 局 根 据 州 发 改 委

17、 确 定 的 总 量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州商务局 州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州商务局审核申报2 境外投资管理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油、矿山开发资源类重大境外投 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我州甲企业准备在某国设立公司,需 转报经省商务厅备案或核准;如果该公司准备在境外投资开发矿山,除了需转报经省商务厅备 案或核准外,所开发项目还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或核准。州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我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 整,推 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

18、的发展。3 药品流通管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州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 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州商务局执行国家和我州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谢某要准备开药店,药店开办由食 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药品质量管理也是由食药监 部门负责, 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政策的制定是由商务部门负责。4 食品安全管理州商务局 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州商务局负责

19、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作出处理。8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州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湘西自治州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 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 对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州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活动5 展会类活动管理行业协会组织 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 活动举办行为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州商务局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细则规定权限

20、,指导管理州内党政机关 举办的展会活动;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各类展会活动。州商务局 负责全州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州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全 州 打 击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和 制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工 作 的 组织 协 调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甲在商务领域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向商 务部门进行了举报,当地商务部门及

21、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州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州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 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7 物流管理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 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 务和电子商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淘宝网购“双十一” 出现快递包裹爆仓问题。 州发改委协调商务、交通、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完善物流规划布

22、局体系,指导各地调整 仓储布局, 规划引导物流园区、仓储基地科学集 约集聚建设。州交通局:了解掌握运力分布情况,协调快递车辆有序通行。 州商务局:与电商企业积极沟通,提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 调整要求。9务发展州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州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州商务局 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8 典当业管理州公安局依法核实发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55 号)州商务局负责转报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并依办法对典当

23、业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州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州商务局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 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设包括再生 资源国家试点城市、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分栋中心和回收网点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州发改委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 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 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州公安局 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州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9 再生资源管理州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

24、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 年第 8 号令)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 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10州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 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州商务局 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州公安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

25、开展执法检查。州财政局 负责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 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州工商局 负责维权消费权益,打击侵犯消 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展相关消费提示1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州地税局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查处发 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 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号)李某持某超市卡到超市消费,消费过程中出现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 类情况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如在购 卡过程中发现出具的发票是虚假

26、发票的要向税务部门投诉,如发现超市发卡过程中出现单张面值超过 5000 元等违规发卡情况,要向商务部门投 诉, 对于多用途预付卡要想人民银行进行投诉,针对利用预付卡出现的腐败问题要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11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 对报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 )第五条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为切实做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资质并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

27、企业是否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 )中的规定。1、是否存在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企业是否存在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 五大总成” 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行为;3、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4、企业是否达到消防及环保等职能部门硬性规定的条件。三、监督检查方式12(一)日常检查。对相关台账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职能部门规定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四、监督检查

28、措施(一)信息系统的监管;(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是商务局实行自行对企业检查;二是请示上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各个职能部门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 )中规定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13(二)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检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 年 1号令 )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为切实做好汽车销 售行业监

29、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资质从事销售汽车的供应商和经销商。二、监督检查内容从事销售汽车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是否违反中的规定。1、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2、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3、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 ”信息。4、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

30、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是否以书面形式14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经销商是否存在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依然在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5、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6、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是否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7、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的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8、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

31、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三、监督检查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 办 法对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 务活动实 施日常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15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对汽车销售的供应商及经销商进行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7 年 1

32、号令 )中规定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进行依法处理。(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1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号)第五条规定“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 用途卡行 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 单 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管检查对象全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二、监管检查内容1. 规模发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2. 发卡企业是否违反发行和服务相关规定;3. 已备案发卡企业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4. 已备案发卡企业是否对隶属的售卡企业疏于管理。、监 督检查方式单用

33、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方式结合进行。、监 管检查措施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五、监管检查程序按照检查准备、送达检查通知、进入受检单位现场、调查取证(有违法行为的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出具初步检查报告、形成检查意见、送达检查意见、结案、归档的程序监管检查。六、监管检查处理17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 年第 9 号)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和公示处罚信息等处理。(四)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34、商务部令第 23 号)第三十条规定:“ 各 级人民政府商 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18查处。 ”,为 切实做好成品油市 场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管检查对象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通过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并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二、监管检查内容(一)成品油经营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涂改、倒 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2.成品油 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3.违反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

35、油库的;4.采取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5.销售走私成品油的;6.擅自改 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7.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8.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9.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10. 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19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三、监管检查方式(一)年检;(二)日常监督、检查;(三)不定期检查。四、监管检查措施(一)要求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每年定期上报年检材料;(二)以抽

36、查方式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对不规范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整改;(三)对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四)对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处理。五、监管检查程序(一)年检程序1.每年一季度通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年检,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向省商务厅申报年检。2.持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主管部门根据年检材料完成年检。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许可证副本上出具“年检合格” 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20(二)不定期检查程序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六、监管检

37、查处理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再报省商务厅撤销零售经营资格。(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 第十五号)第九条规定:“从事货 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为 切实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监管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一、监管检查对象21本地区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二、监管检查内容(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的条件;(二)是否

38、存在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相关证书、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三)对外贸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三、监管检查方式(一)企业自查、州、县市(区)政府部门抽查相结合;(二)对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与网上数据进行核对。四、监管检查措施日常监督,数据与有关部门联网,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开展联合调查。五、监管检查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对企业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审核;或由属地商务部门将企业报送材料上报至省商务厅,商务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六、监管检查处理(一)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

39、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22明、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二)进出口经营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依法收缴其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三)通过对加工贸易合同企业的实地考查,对违法违规或不具有实质性生产能力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予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四)商

40、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重新办理备案登记。(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23(六)内贸特种行业监督检查内贸特种行业审批主要包括对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初审转报,典当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初审转报。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 8 号令)第四条规定:“商 务 主管部 门对典当 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拍 卖管理办法(商务 部

41、2004 年 第 24 号令)第四条规定:“商 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 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24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为加强对该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管检查对象(一)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拍卖行及分支机构;(二)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二、监管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符合情况;(二)企业变更符合情况;(三)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拍卖法或典当管理办法有关法律的规定;(四)拍卖、典当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五)拍卖、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许可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

42、等情况。三、监管检查方式(一)信息系统监管;(二)行业协会协管;(三)州、县(市)商务部门日常检查;(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每年原则上抽查不少于10%的企业 。四、监管检查措施(一)要求各企业按时上报经营数据和相关信息;(二)以抽查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不规范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整改;(三)对拍卖企业公告年度业绩。25(四)对典当企业开展年检工作,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任限期整改。五、监管检查程序(一)日常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对拍卖行或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如有违规情况,通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整改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二)协助省商务厅做好拍卖行及分

43、支机构公告年度业绩:按省商务厅的要求通知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拍卖行及分支机构上报有关报表,综合信息系统监测情况,由省商务厅公告年度业绩及规范诚信经营情况。(三)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年审:按省商务厅要求,对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商务厅统一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任整改,整改不通过或者拒不参加整改的,建议省商务厅予以注销经营许可;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管检查处理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26(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工作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

44、行办法(商务部令 2016 年第 3 号)第十四条规定:“商务 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外商投 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管检查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27二、监管检查内容(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四)

45、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监管检查方式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四、监管检查措施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五、监管检查程序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

46、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28六、监管检查处理(一)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暂行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

47、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八)对盐资

48、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购销、储运等活动的监督检查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购销、储运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盐违法案件。 ”为切实做好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购销、储运等活动的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管检查对象食盐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以及食盐储运单位和个人、 监管检查内容是否违反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对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储运的相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30(一)日常监督、检查;、 群众举报投诉;、 不定期检查。四、监管检查措施、 查看食盐生产、批发、储运企业资质。、 查看食盐零售企业和个人进货渠道(三)对食盐真假进行检查,并抽样送检。、 监管检查程序依据职责依法对食盐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以及食盐储运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六、监管检查处理按照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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