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来源:襄阳政办发201192 号 【摘要】襄阳市政府决定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提出严查、重点防控、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措施,并进行职责分工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实行包村乡镇干部、村干部、村计生专干“三包一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 B 超实时监控制度及 B 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严格终止妊
2、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为襄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政府决定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
3、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 案件,营造强大的打击 “两非” 舆论氛围,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下降 1 个以上单位值,襄州、枣阳两个严重偏高的市(区)每年必须下降 2 个单位值,南漳、高新、老河口、宜城、谷城每年必须下降 1 个单位值。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加强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今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
4、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为重点区域,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 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严查“两非” 。各地、各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 B 超窝点,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5、。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典型“两非” 案件查处数不少于 50 起。(三)完善制度。卫生、计生和药监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实行包村乡镇干部、村干部、村计生专干“三包一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并根据当前整治“两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一是建立“黑名单” 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药监局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
6、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二是建立 B 超实时监控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生服务机构的 B 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电子监控设施,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 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须保存 1 年以上。三是建立 B 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各级各类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 B 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
7、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确定定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审查出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 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实查验,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定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 ,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
8、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各自的管理对象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四)健全机制。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落实“ 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 两非 、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形成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三、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计生、卫生、药监、纪检监察、公安、妇联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
9、署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对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同时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 B 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0、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 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 案件;根据管理权限
11、,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 人员以及“ 两非”案件查处不力、 “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
12、案件。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 B 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参与指导各部门“两非 ”案件查处工作;军分区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同步开展军队相关单位整治“ 两非” 专项行动。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于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一)集中自
13、查阶段(2011 年 8 月至 9 月)1、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8 月底前召开督办会,听取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的汇报,督导各地完善修正行动方案。2、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计生、卫生、药监、纪检、公安部门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3、积案清查。各地、各部门组织对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
14、行全面复查,对未处理的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各地、各部门 9 月 15 日前向市政府上报案件清查情况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9 月 20 日前召开案件清查督办会,听取各地、各部门“两非” 案件清理清查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清理清查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4、集中清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今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情况、孕情监管情况、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发放情况、计生服务机构 B 超、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今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今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
15、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今年以来的 B 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各地、各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0 月 10 日前,各地、各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专报市委、市政府和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召开部门述职会,计生、卫生、药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二)综合治理
16、阶段(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2 月)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 B 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市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 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 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
17、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
18、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 年 3 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2012 年 3 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
19、础上,还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打击“两非”工作专班,保持打击“ 两非”工作的高压态势。(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
20、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有奖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处理和落实有奖举报信息,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帐、实行“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
21、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整改落实的问题,免于责任追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市卫生、药监、计生、监察、公安、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各部门每 10日报送一至两篇工作信息
22、,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每半个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情况计入考核评估成绩。请各地、各部门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逢贵,电话:3628283,邮箱 。信息报送联系人:李燕,电话:3629360,邮箱: 。附:1、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期间典型案件查处任务分配表。附件 1:全市集中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黄德华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宋克定 市政府副秘书长史根业 市纪委副书记王文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林芳立 市卫
23、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全新 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郭 静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成 员:吴传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作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肖艳芳 市妇联副主席郑仕涛 襄阳军分区后勤部战勤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 任:郭 静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兼)副主任:齐和平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有成 市纪委检查一室主任刘作寿 市公安局调研员赵 旭 市卫生局副局长付文全 市药监局副局长成 员:许胜祚 市计生委宣教科科长(3629360)杨逢贵 市计生委政法科科长(3628283)杜成云 市卫生局计生办主任(3513231)孙浩市 卫生监督
24、局副局长(3604262)唐 松 市药监局市场科科长(3510106)司应奎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3534945)附件2: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期间典型案件查处任务分配表 单 位 任 务 数 计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数市卫生局 5 市食药局 5 襄城区 2 2樊城区 3 4高新区 2 3襄州区 10 12南漳县 2 3谷城县 4 5保康县 2 3老河口市 2 3宜城市 2 3枣阳市 10 12合计 50 50注:1、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典型案件考核方案,查处 1 名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或者药品生产、批发、零售机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计算 0.5 例“两非”典型案件。2、各地、各部门完成“两非”典型案件查处数不得低于任务分配数。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整治 方案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8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