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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doc

上传人:dwy79026 文档编号:7412275 上传时间:2019-05-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7.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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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奖罚机制,完善日常监督检查考评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通过强化对我区各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务求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二、考评机构 襄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领导、组织和指导、监督。区城管委成立两个考评小组,具体负责

2、检查考评工作。即:中心城区考评组(由区城管局负责)、城郊乡镇考评组(由区住建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机构,对所辖城管执法中队、居(村)委会进行检查考评。三、考评对象 区城管局: 昭明、王府、檀溪、庞公、隆中 5 个街道办事处;区数字化信息中心;环卫作业、清运服务、公厕管理等专业城维公司。区住建局:余家湖街道办事处、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具体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由区住建局制定并组织考评)各乡(镇)办事处:各城管执法中队、各居(村)委会。四、考评项目1、主次干道(含广场、车站、码头、桥梁和隧道)、背街小巷、河道堤坝、铁路沿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出口路的市容环境和

3、卫生保洁管理;2、单位院落、居民小区、社区市容和卫生管理;3、农贸市场、夜市环境卫生和规范化管理;4、垃圾转动站(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卫生管理;5、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工地及渣土管理;6、数字化城管工作;7、违法建设查处工作;8、车辆停放秩序管理;9、城管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10、市容环卫监督员管理;11、乡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五、考评方法 1、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模式。区考评小组依据襄阳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襄城区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以及市城管委每月考评重点对考评对象进行考核评分,各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城管执法中队和居(村)委会照此办法进行考

4、核排名奖励,并于每月 25 日将当月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城管委办公室。2、实行暗查与明检相结合的方式。区考评小组采取暗检方式每天进行检查考评。同时,每周组织一次明检,检查内容及路线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各考评对象当场抽签确定。3、实行日检查、周反馈、月评比的考核方式。考评小组坚持全天候、节假日不间断的检查方式,每周进行一次反馈,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排名并兑现奖惩。检查形式包括: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4、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设立“襄城区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每月根据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细则(试行) 对各考评单位进行奖惩兑现。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分

5、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自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不力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六、考评标准及考评范围区考评标准及范围均参照襄阳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范围、襄阳市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试行)执行,如有变动,以市城管委制定的最新标准为准。七、评分办法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一)月成绩计分公式月考评成绩月暗检成绩60+月明检成绩40当月加、减分项。 (二)检查项目及占分比例街道办事处: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容、建筑工地及渣土清运占 15%;2、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和社区管理占 20%;3、农贸市场、夜市管理(含马

6、路市场)占 10%;4、城中村、出口路及城乡结合部占 10%;5、门前三包管理占 5%;6、违法建设查处占 15%;7、车辆停放秩序占 10%;8、数字化城管占 5%;9、执法队伍管理占 5%;10、市容监督员占 5%。如有缺项,可将缺项比例加至其它相应考评项目比例中。城维公司:(含公厕、清运、河道堤坝、铁路沿线等专项保洁公司)1、环卫保洁占 60%;2、市容管理占 20%;3、基础设施占 20%。如有缺项,可将缺项比例加至其它相应考评项目比例中。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1、组织机构及值班情况 30%;2、信息传达及案件处置 50%;3、设备运行和维护 20%。(三)计分方式说明1、月暗检成绩=周

7、暗检平均成绩。2、月明检成绩=周明检平均成绩。3、加分项(1)每月创新工作方法,城市管理工作有亮点的,根据实际工作难易程度,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加 2-5 分。(2)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重大检查工作中,积极部署,表现突出的,将根据级别不同在当月总分中加相应分数。即:区级检查每次加 2 分、市级检查每次加 4 分、省级检查每次加 6 分、国家级检查每次加 10 分。(3)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每项在当月总分中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加 8 分、6 分、2 分。同一事项被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4、减分项1、对上级部门书面督办(含电子版)或口头督办的事项,未及时整改的,

8、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扣 1 分,仍不整改的,下周继续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整改到位为止。2、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重大检查工作中,领导不力、重视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级别不同在当月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即:区级检查每次扣 2 分、市级检查每次扣 4 分;省级检查每次扣 6 分;国家级检查每次扣 10 分。3、上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设备,落实不力的,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扣 2 分。 4、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的问题,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在当月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刊登出正面报道的,不予扣分;否则,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按国家、省、市三级标准分别扣 8 分、6 分、2 分。同一事项被不同媒体报道的

9、,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5、未按区城管委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每项每次在当月总分中扣 0.5 分。 6、对监管不力发生新增违建且当月未拆除的、以及市、区督办重点案件未及时查处的,当月违法建设工作实施“一票否决”,违法建设考评成绩记零分。并从当月经费总额中扣减 4,第二月仍未拆除的,扣减 8,依次逐月递增,直至结案为止。八、考评结果运用 1、每周的考评成绩由区城管委办公室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并反馈给各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2、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每月考评成绩,按照襄城区城市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兑现奖惩。3、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九、考评监督1

10、、区城管委对检查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专题上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实施责任追究。2、对领导交办、新闻曝光、市民投诉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并给予每人每次 50 元的经济处罚。3、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四个不准”、“三个一律”: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不准收受考评对象的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从重从严处罚,领导干部一律问责,考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十、附则(一)本办法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二)各乡(镇)办应参照本办法对所辖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三)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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