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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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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数字比例、人数、日期、金额(2)条文举例: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并对乙有内部限制,签订合同时金额不能超过1 万,但是乙以 A 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 B 签订 10 万元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解题步骤: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引述法律条文。不要求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学生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学生应清楚的是,变通是否适当,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学生在复习过程中,对有可能出综合题的考点,不仅需要准确理解,还要准确记忆。作具体分析。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

2、洋洒洒(注意您根本没有洋洋洒洒的时间) 。希望学生作综合题时务必保持卷面整洁、行书工整、条理清晰。一、经济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或协定【解释】应掌握经济法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例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2004 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

3、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 (1)选项 A 属于“法律” ;(2)选项 B 属于“行政法规” ;(3)选项 C属于“地方性法规” ;(4)D 属于“部门规章” 。二、经济法律关系举例:假设 A、B 两企业签订 100 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的约定,A 企业在 4 月 1 日之前向 B 企业发货,B 企业收到货物后在 4 月 10 日付款。则此合同确立的法律关系内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主体资格(1)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

4、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举例:A 企业向 B 银行贷款 100 万元, C 为保证人。事后经查 C 只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根据规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因此此保证合同无效。【相关链接】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这说明,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只能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如果超过了法律认可的范围,该企业就不能再提供对外担保。【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5、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 (2003 年)【答案】(2)独立性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宽泛地”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2005 年调整) 。【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 )【答案】(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

6、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答案】ABCD(4)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主体两大类。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解释】独立法律人格是指经法律认可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法律关系,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可以以自己的

7、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分公司依法作为纳税人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分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但不能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 100%由总公司承担) 。国家机关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 。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

8、为。3.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解释】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答案】BCD【解析】 (1)选项 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 B属于“物”的范畴;(3)选项 C 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 D 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例题 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注意】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的客体。经济法关系:主体、内容、

9、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 2】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1999 年)【答案】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

10、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10 岁至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行为能力:大于 18 岁的成年人或者 16 至 18 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意思表示真实(1)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解释】如果甲故意向乙作出“以 1000 元的价格购买 1 瓶矿泉水”的意思表示,则甲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2)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

11、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相关链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四、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解释 1】应注意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民法通则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共 7 条) 。其中第 1、2 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 3 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 47 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例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

12、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 (2000 年)A.不满十周岁的小孩自己决定将压岁钱 500 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 1000 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 10 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A“不满十周岁的小孩”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与“乙企业”恶意串通损

13、害甲企业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4)在选项 B 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例题 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 (2002 年)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答案】AC【解析】选项 BD 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解释 2】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14、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解释】无效的民事行为天生有“硬伤” ,因此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存在一定的“软伤” ,只是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

15、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举例:A、B 企业于 2004 年 4 月 1 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B 企业 4 月 10 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 月 20 日 B 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 月 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 4 月 30 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 4 月 30 日被撤销后,自 4 月 1 日起无效。1.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 1 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

16、,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2.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 ,一经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例题 1】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 。 (2003 年)A.6 个月B.1 年C.2 年D.20 年【答案】B【例题 2】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03 年)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

17、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答案】ACD【解析】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 ,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可撤销民事行为,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 ,可以因当事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二者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选项 A 是正确的;(

18、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因此选项 B 是错误的;(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因此选项 C 是正确的;( 4)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六、法律责任(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1.仲裁(1)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02 年判断题) 。【相关链接】人

19、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间。(3)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0 年判断题) 。【解释】由于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诉讼(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03 年判断题) 。 (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

20、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链接】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 年“ 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2004 年判断题) 。举例:某县的县长被人诬陷,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 10 年,县长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市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县长可以写信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监狱里写信) 。【解释】“再审 “是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审“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

21、因此当事人在 2 年内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原判决的确有错误,经再审推翻原判决的,因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国家赔偿“ 等方式解决。【例题 1】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2000 年)【答案】【例题 2】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2002 年)【答案】【例题 3】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22、执行。 ( ) (2003 年)【答案】【例题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 4 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 ) (2004 年)【答案】3.判决、裁定的区别(2005 年新增)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举例:A、B 两个企业签订 100 万元的买卖合同,A 向 B 发货之后,B 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如果设备没问题,B 应当付款。人民法院经过“判决“认为 A 设备符合合同约定,B 应当支

23、付 100 万元货款,同时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举例:A、B 签订买卖合同, A(北京市企业) ,B (上海市企业) ,A 作为原告对B 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 A 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北京市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二者的区别如下:(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

24、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 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相关链接】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其他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例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4.上诉期限(2006 年新增)(1)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 二 章

25、 企业法一、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经营权的内容:14 项经营权中需注意1.资产处置权(1)对于一般性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2)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但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3)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国有企业被兼并(1)国有企业被兼并时,应当进行产权界定。(2)国有企业被兼并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3)实际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价格相差 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举例:上市公司甲,要兼并国有企业乙,则需要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如

26、果评估价格 1000 万,实际交易价格 800 万,则国有企业应当向同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4)兼并价款一般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 50%,总期限不得超过 3 年(2002 年单选题) 。(二)组织机构1.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 (1)对于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厂长无权直接任免,也无权直接奖惩。(2)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3)由于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因此,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等报告,职工代

27、表大会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无决议权、否决权。(4)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但只能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不能直接作出决定。【例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厂长可行使的职权有( ) 。 (1999 年)A.决定企业工资调整的方案B.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C.任免企业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D.依法奖惩职工【答案】BD【例题 2】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 ) (2000 年)【答案】二、合伙企业法 三个特征:1.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举例:A、B、 C、D 成立合伙企业

28、甲,甲向乙银行贷款 100 万元,到期不能还钱。甲企业偿还 40 万元后不能继续清偿,乙银行可以指定 C 偿还剩余的 60 万元。2.合伙企业是“人和性质 “的企业 (注意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3.合伙企业是“契约式 “企业 (注意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一) 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2.合伙人向合伙人

29、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举例:A、B、 C、D 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合伙人 B 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传让给内部的 C,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 B 将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给外部的 E,此时有可能破坏人和的性质,则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出质“ 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 “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解释】担保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1.人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2.物保:抵押和质押,以特

30、定的物提供的担保。举例:A 企业向 B 银行贷款 100 万元,C 为保证人。 A 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则 C 需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如果 C 以某设备提供抵押,则抵押权仅限于设备本身。如果抵押物灭失,则该设备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举例:A、B、C、D 成立甲合伙企业,B 以汽车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B 以汽车提供质押,向乙借钱 10 万元。此行为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

31、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可以按退伙处理 【答案】BCD(三)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举例:A、B、C 、D 成立甲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A、B、C 、D 共同管理。委托某一合伙人 B 管理,只有 B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其行为可以有内部限制。对外聘请委托 E 管理企业事务。1.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2、(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其他事项(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例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1999 年)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

33、额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答案】B【例题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2003 年)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答案】ACD(四)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 “企业,其损益分配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损益分配的“比例“损益分配的“时间“ 1.损益分配的“比例“ 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并非按照投资比例,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

34、损益分配比例的,也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2.损益分配的“时间 “ 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例题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 ) (1999 年)【答案】【例题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 (2002 年)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

35、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案】A【例题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03 年)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答案】AC【例题 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 10 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

36、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2004 年)【答案】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1.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合伙企业对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 (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合伙企业内部,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因此也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2

37、000 年)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答案】ABC(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首先以“合伙企业 “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举例:A、B、 C、D 成立合伙

38、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 100 万,到期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要求 C 偿还,则 C 可以拒绝。应该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予以清偿,如果强制执行甲财产 40 万,余款乙银行可以要求 C 偿还,C 此时不能拒绝,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C 可以按照内部分担的比例向其余合伙人追偿。【例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 (2001 年)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例题 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

39、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 (2001 年)【答案】【例题 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 15 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 5 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05 年)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 15 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 15 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 5 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 10 万元,乙偿还 3 万元,丙偿还

40、 2 万元【答案】AD(七)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举例:A、B、C、D 成立合伙企业甲,B 向乙借款 10 万元,则该情况属于个人债务清偿问题。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2)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

41、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例题 1】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 20 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 (1999 年)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答案】B【例题 2】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 2 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 5 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

42、务。 ( ) (2001 年)【答案】【例题 3】甲向乙借款 4 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 (2004 年)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答案】AD(八)入伙1.入伙人的法律责任(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还要承担

43、按份责任。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例题】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 ) (2005 年)【答案】(九)退伙1.退伙的分类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例题 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答案】【例题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

44、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D.未履行出资义务【答案】AC 【例题 3】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2005 年)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

45、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答案】C 2.退伙结算 (1)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例题】2004 年 3 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 2 万元、2 万元、1 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 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 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 1 万元。12 月底,刘提出退伙要

46、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 3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A.2 万元B.1.2 万元 C.1 万元D.0.8 万元【答案】B 3.退伙人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由于退伙人已经办理了退伙结算,因此退伙人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不再承担按份责任。 举例:A、B、 C、D 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成立合伙企业甲,甲企业在 4 月 1 日向乙银行贷款 100 万,7 月 1 日到期。但是 6 月 1 日 D 决定退

47、伙,E 决定入伙。到期后甲企业只能偿还 40万,剩余的 60 万元,则 A、B、C、D、E 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十)解散清算1.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2/3 合伙人决定解散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答案】BCD 2.财产的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4)合伙企业的债务(5)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举例:A(出资 20 万) 、B(出资 10 万) 、C (出资 10 万) 、D(出资

48、 10 万)成立合伙企业甲,甲企业解散时欠乙 30 万元。甲企业全部财产共 140 万,则按照清偿顺序依次偿还。如果出现缺口,则由合伙人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如何复习举例:A、B、C 、D 成立合伙企业甲。1.合伙企业为契约式企业,要注意合伙协议:损益分配方法是否约定经营期限事务执行(注意:内部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合伙人的劳务出资2.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3.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4.退伙的分类5

49、.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的清偿顺序以及 5 年的规定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23) 。举例:甲投资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A 与 B 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支付 100 万的货款,但是 A 只能支付 40 万元,则剩余 60 万元由甲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25) 。举例:甲投资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A 设立分支机构 B,B 与 C 签订 100 万元的买卖合同。分支机构 B 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个人独资企不能承担责任时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假设 A、B、C 、D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甲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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