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习思考与修养并重、知识能力与素质统一,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除外)的学生必须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的领导;(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七)学生当学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 40 学时。志愿服务学时认定体系、认定标准和认定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1.志愿服务学时实行三级认定体系,即班级、院级、校级认定。(1).班级认定由班级就业实践委员进行登记统计,以学期为准,进行公示。(2).院级、校级认定由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开出认定证明。
3、2.认定标准,每一小时为一学时、一天不超过八学时。3.志愿服务学时认定范围:(1).班级组织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2).学校、学院或各类学生组织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申报并完成立项的志愿服务类项目可根据实践时间相应计入志愿服务课时;(4).其他类志愿活动视具体情况而确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系主任、辅导员、教务员、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学生副书记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
4、工作。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三章 测评流程第三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
5、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 3 天。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
6、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第四章 测评内容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二)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7、分为“优” 、“良” 、 “中” 、 “差”四个等级。成绩 90 分(含 9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成绩8089 分(含 80 分)评定等级为“良” ;成绩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 ,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 、 “宿舍表现” 、 “集体活动” 、 “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 60 分。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
8、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教学部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教学部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
9、分。在课堂纪律、宿舍表现中无违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达标合格者记实分计为 60 分,如出现以下情况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如下标准予以减分:上课迟到每节 0.5 分,旷课每节减 1 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每次减 8 分,晚归每次减 4 分。宿舍卫生成绩以 85 分为达标线,宿舍卫生低于达标线时,每次扣 5 分。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班团会每次减 1 分。新生入学考试成绩 70 分为合格线,如出现不合格的现象,扣除考试成绩低于70 分的分差,扣完为止。体育达标不合格,减 5 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4 分,受学校通
10、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8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21、30、40、60 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其他减分项目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分细则。2 “评议”是指每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 、 “身体素质” 、 “心理素质” 、 “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实际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评议”最高分计 40 分,采用测评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评议时要求如学生无违规违纪等行为原则上从 25 分起分评议,在计算评议得分时,为保证公正性,可各去掉一个最
11、高和最低分后再进行计算。(三)发展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 100 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1)科技学术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50 40 30 20省级 40 30 20 10校级 20 10 5 3院级 10 5 2.5 1.5说明: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
12、限 2 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0 分) 。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 10 分。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按省级竞赛级别加分)(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50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0 分。(3)学术论文SCI、EI、TSTP 及 SSC
13、I、CSSCI 收录 50 分, CSSCI 扩展 30 分,作者记前三位;北图核心期刊 15 分,作者记前二位;其他一般正式刊物(具有国家正式刊号)5 分,只记第一作者。说明:作者依排列顺序自行商定分数分配,但总分不超过论文总分。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学院可据专业特点对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做出适当微调。(4)知识竞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40 30 20 10省级 30 20 10 5校级 10 5 3 1院级 5 2.5 1.5 0.5说明: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14、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0 分。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 10 分。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1)社会实践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30、10、5、3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30、10、5、3 分。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全国 30 20 10省级 20 10
15、 5校级 10 5 3院级 5 2.5 1.5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志愿服务与公益慈善活动获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志愿服务团队或公益慈善团队,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40、20 、 15、10、5 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获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40、20、15、10、5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3)社团活动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负责人(只限会长)分别加30、10、5、 3 分。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 30、10、5、3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3社会工作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级学生会
16、及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心理委员工作站、学生影视教育中心干部,学生党建工作督查组、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社团干部,团总支学生委员、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的评选比例为 40%、40%、20%,评议后优、良、合格等按照 15、10、5 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如果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 50、40、30、20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社团学生干部加分与第 2 条第(3)款“社团活动”的获奖加分一并考虑;资助补贴类评优考核不予加分。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由班团
17、支部进行考核,其他学生干部由各相应管理部门进行考核。4技术技能(1)计算机技能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年加30、10、5 分。(2)英语技能非英语专业学生初次通过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当学年加 5、10 分,如果成绩优秀(573 分) ,可在基础分之上再加 5 分。5文体特长(1)体育类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等级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全国 50 40 35 30 30 20 20 15 15省级 40 30 20 20 15 15 10 10 10校级 15 10 7 6 5
18、 4 3 2 1院级 5 3.5 3 2.5 2 1.5 1 0.5说明:校级体育赛事仅限于校运动会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竞技类赛事。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的团体健美操项目按个人项目计分,得分不折半。(2)文艺类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全国 40 30 20 10省级 30 20 10 5校级 10 7 5 3院级 5 3.5 2.5 1.5说明:校级文艺赛事仅限于学校主办的全校性赛事。上述项目,只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6特殊加分(1)辅修其他专业或双学位者,当学年每修完 3 个学分加 1
19、 分。(2)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 5 分。(3)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 30、20、10、5 分。被学校通报表扬的加 5 分。(4)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比如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由学院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20 分。第五章 解释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09 级学生起开始实施。数学与统计学院二一二年五月 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玮、杨兵成员:系主任:杨丰凯、齐海涛、常洛、曹祝楼辅导员:陈昕、吕兆生、孙磊 教务员:孙爱军、刘扬 学生代表:秦祯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