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华舞”社管理制度一、社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员之间要团结友爱,真诚相待,互相照顾,乐于助人。二、社员应该尊重指导教师,尊重队友,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各项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按时、按指定地点、项目参加活动,凡因特殊情况,应主动向指导老师或社长长说明原因。三、 社员在活动时,必须服从社长及有关负责人的安排,注重安全,认真完成任务。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活动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四、 社员要爱护公物和学校财产,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要严厉批评、教育,加倍处罚,对无故意的损坏照价赔偿。五、社员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并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认真参加文化课学习,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努力成为学业好、专业强的优秀社员。2013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