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山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为提高学生会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学生会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请假条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 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请假条交由秘书处留档。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
2、主席,主席 审查批准后方可准假,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第四条:学生会各成员每学年有 4 次请假机会,超过 4 次者将按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假条统一用学生会请假条(学生会下载系统下载打印手写),要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 写规范, 对于违反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第六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留档。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第七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并按学生会奖惩 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第八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第九条: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第十条:事后请假者,在值勤、会 议和活动前向部长和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 、活 动 后补交书面假条, 陈述请假事由。第十一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结束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经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将假条交秘 书处备 案。第十二条: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