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3

类型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 上传人:j35w19
  • 文档编号:7390160
  • 上传时间:2019-05-16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11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资源描述:

    1、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2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年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

    2、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申请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续保5. 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如实告知6.2 年龄性别错误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6.4 合同内容变更6.5 联系方式变更6.6 争议处理6.7 保险事故鉴定7释义7.1 周岁7.2 意外伤害7.3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7.4 公共交通工具7.5 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7.6 法定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7.7 毒品7.8 酒后驾驶7.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3、驾驶7.10 无有效行驶证7.11 机动车7.12 医疗事故7.13 非处方药7.14 潜水7.15 攀岩7.16 探险7.17 武术比赛7.18 特技表演7.19 未满期净保险费7.20 不可抗力7.21 有效身份证件- 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4、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

    5、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

    6、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1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 2 -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被

    7、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 (见附表2)所列部位 III 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2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

    8、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以上一项或数项保险金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以上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见7.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按本条前三款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本条前三款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本条前三款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险金2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通工具(见 7.4)遭受意外伤害且按本条前三款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本条前三款

    9、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本条前三款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险金1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见7.5)被保险人在法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见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按本条前三款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本条前三款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本条前三款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险金1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拒捕或自杀;(

    10、3)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7)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8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9 )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10)的机动车(见 7.11) ;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 7.12)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 7.13 )不在此限;(8)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 7.14 ) 、跳伞、攀岩(见 7.15 )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6 ) 、摔跤、武术比赛(见 7.17 ) 、特技表演(

    11、见7.18 )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3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19)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

    12、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除另有指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13、 7.20 )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7.21 ) ;(3)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意外烧伤保险金申请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由二级以上

    14、(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

    15、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力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 3.3 条的约定向我们书面申领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前身故,若能确定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我们将按本合同 2.3 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然后再按本合同 2.3 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

    16、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 3.3 条的约定向我们书面申领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前身故,若不能确定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我们将不承担给付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责任,仅按本合同 2.3 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4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不行使而消灭。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4.2 续保 若我们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

    17、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且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的,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起延续有效 1 年。若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续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60 日内为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若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续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本合同接受被保险人最高续保年龄为 64 周岁。续保时,我

    18、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 5 -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5. 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合同;(2) 解除本合同申请书;(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19、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20、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

    21、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 6 -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6.5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22、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6.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7 保险事故鉴定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进行鉴定。7. 释义7.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 日,200

    23、0 年 9月 1 日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1 年 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7.2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7.3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例如:投保人王某为被保险人李某购买本产品,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前我们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现我们除按本合同“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8 万元

    24、(保险金额 10 万元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外,再根据“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的约定,按 8 万 216 万的数额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故我们共计可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4 万元。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残疾/烧伤,我们除按本合同“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 5 万元外,再根据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残疾/烧伤保险金”的约定,按 5 万210 万的数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故我们共计可向被保险人给

    25、付残疾/烧伤保险金 15 万元。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且我们此前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现我们除按本合同“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8 万元外,再根据“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8 万元(保险金额 10 万元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故我们共计可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6 万元。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

    26、而残- 7 -疾/烧伤,我们除按本合同“ 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 5 万元外,再根据“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 5 万元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烧伤保险金。故我们共计可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 10 万元。7.4 公共交通工具 指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款的水上或陆地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火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7.5 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例如:投保人王某为被保险人李某购买本产品,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若被保险

    27、人在 5 月 1 日发生意外伤害而身故,且我们此前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现我们除按“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8 万元(保险金额 10万元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外,再根据“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8 万元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故我们共计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6 万元。若被保险人恰好在 5 月 1 日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且我们此前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

    28、 2 万元,现我们除按“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8 万元(保险金额 10 万元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 、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16 万元外,再根据“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 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8 万元。故我们共计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2万元。若被保险人在 5 月 1 日发生意外伤害而残疾/烧伤,我们除按“2.3 保险责任”中的“意

    29、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 ”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 烧伤保险金 5 万元外,再根据“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 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 5 万元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故我们共计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 10 万元。若被保险人恰好在 5 月 1 日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残疾/烧伤,我们除按“2.3 保险责任”中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 5 万元、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残疾/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 10 万元外,再根据“法定全国公民

    30、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 /烧伤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法定全国公民放假节日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 5 万元。故我们共计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 烧伤保险金 20 万元。7.6 法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指 2007 年 12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中所载明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2)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 8 -(5)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 3 天(

    31、10 月 1 日、2 日、3 日) 。7.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7.8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酒后驾驶标准。7.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 没有驾驶证驾驶;(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 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

    32、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7.10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7.11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7.12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7.13 非处方药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

    33、用的药品。7.14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7.15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7.16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7.17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 9 -械的对抗性比赛。7.18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7.19 未满期净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3651%)35(经 过 天 数保 险

    34、费计。 “经过天数”是指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至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7.20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21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 -附表 1: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给付比例第一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35、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100%第二级九十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十手指缺失的(注 6)75%第三级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十足趾缺失的(注 9)50%第四级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

    36、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第五级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 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20%第六级三十三一三二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

    37、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三三三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 13)丧失的10%注:(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1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

    38、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6( 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 分贝,语言频率为 500、1000、2000 赫兹。(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9( 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10( 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

    39、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11(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12(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 1/2 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13(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附表 2: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烧伤部位 占体表皮肤面积% 给付比例足 2% 但少于 5% 50%足 5% 但少于 8% 75%头部不少于 8% 100%足 10% 但少于 15% 50%足 15% 但少于 20% 75%躯干及四肢不少于 20% 100%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以 1000 元保险金额为计算单位)单位:元职业类别 第一类至第四类 第五类至第六类保险费 2 10- 12 -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7390160.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