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文理学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协议书二 一四年四月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文理学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协 议 书甲 方: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乙 方:绍兴文理学院为更好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合作模式,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高新区的转移转化,本着“政府搭台、校企唱 戏、合作共建、协同创 新”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1.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在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绍兴文理学院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技术转移中心工作,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
2、化、项目合作等工作。2.共建校企研发机构依托高新区企业,积极与高新区内企业合作洽谈,联合共建校企研发机构,建设创新载体,三年内成立校企联合共建企业研发机构 10 家以上。3. 加强科技人员交流加强与高新区的科技人员交流,三年内选派脱产挂职科技人员及科技指导员 50 名,深入企业开展常年科技指导;选派 1-2 位以上干部到高新区管委会挂职锻炼;高新区在学校设立“人才驿站” ,吸引企业人员来校交流学习、培训、交流;聘请企业高层次人员来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4.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积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学校教师联合企业开展科技项目攻关,每年组织学校教师联合高新区企业申报的省级以上课题 10项以上,
3、其中省部重大专项(项目)5 项左右。5共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针对高新区企业需要,联合高新区内企业共建大学生实践实习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0 家以上。6.开展科技对接活动针对高新区产业特色,精选组织,统筹安排,每年组织 4 次左右面向高新区的科研成果转化推介会和专项对接会。7.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针对校企双方需求,面向高新区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活动,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服务广大企业。 二、甲方的职责1、根据需要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必需的办公设备。 2、协助乙方做好开展科技合作活动相关的服务性工作。3、优先对乙方经共建中心引进和转化的技术水平先进、产业化前景良好的科
4、技项目进行申报支持或立项支持。三、乙方的职责1、以本校(或院所)的科研团队为依托,为高新区及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推介、转移、咨询、培训等服务,联合或者协助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为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问题。2、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甲方举办的科技项目推介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知识培训讲座等产学研合作活动。3、建立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柔性人才队伍(专家库),推荐乙方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行业、企业的技术顾问。4、推动和促进乙方科研机构与高新区科创中心、重点企业等,共建研发机构。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双方各执两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2014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