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台学院发2003172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反映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等各项任务。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等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完善实
2、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等教学资料,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科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第七第 根据承担的科学研究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钻研和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第八条 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开
3、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第九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及定标工作,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验装置的研究及制作,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第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全校实验室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领导,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各院(系)由一位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工作。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4、方针、政策;2、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技术物资供应与管理;4、与人事处一起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5、健全与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6、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应承担的各项任务。教务处是实验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健全与完善实验教学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管理;4、负责实验教学相关信息的收集;5、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由院(系)推荐,学校聘任。实验室主任应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相应专业的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四章 实验
5、室工作人员及职责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职责分工要明确、各尽其职、相互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十六条 实验室人员编制,按学校定编办法执行,由人事处组织落实。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参照学校制定的台州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结合本专业及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的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逐步精通有关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聘任时,要以他们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科研能力及在实验室工作中
6、的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第二十条 要重视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实验技术人员要逐渐精通实验基本理论知识、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可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技术工人,从事实验仪器设备安装、维修及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技术工人也可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要不断培养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第二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业务培训,应根据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需要,以在职进修、校内进修和业余进修为主的原则进行安排,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各实验室都要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经院(系)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或统筹安排。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按学校“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
7、全面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聘任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领导与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3、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本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提高、考核工作;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室人员的素质;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五章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8、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由学校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按计划分步实施。各院(系)及实验室要制定实验建设的具体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学校投入的教学仪器设备费由设备管理处按计划分配,实验维持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到各单位。另外各单位还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的各项经费,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合理、节约使用。对投资效益显著单位进行表彰,对擅自挪用、滥用,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除停止其使用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建立、调整或撤销,都要经过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基本条件:1、 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和足够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科技开发
9、等任务;2、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3、 有保证基本需要的仪器设备;4、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5、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执行。第三十条 实验室各类实验动物,要按国家科委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之间应互通有无,相互协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三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考核,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查评估工作,交流推
10、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第三十四条 加强科学管理,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六章 安全及环保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等法规及制度,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实验过程中排放出的有害废气、废液、废物,必须落实排放措施,不得污染环境。第三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人身有害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治理,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