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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筑材料方面政策法规[1].doc

  • 上传人:kpmy5893
  • 文档编号:7367312
  • 上传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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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方面政策法规[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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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材料方面政策法规目录1、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 检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第 007 号 2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 63、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 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 质监(2006)第 154 号244、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 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 沪建安 质监(2006)第 164 号275、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 实施办法 沪建安 质监(2006)第 165 号296、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 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 089 号 .317、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保温工程 质量监督要点 沪建安 质监(

    2、2006)第 060 号.348、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建安 质监(2006) 第 042 号.399、本市 2005 年度首批通过评 估的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名 单 .421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 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05)第 154 号.4711、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 浆若干规定 (2005) .491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4.1.1)5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沪混凝土 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4)第 027 号 531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 准养护室规定 沪建研(2004)261 号修正56 15、

    3、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 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 047 号 5716、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 实行准用的通知 (2003.10.22)6517、关于实施饰面石材备案管理的通知 沪建材质监字 (2003)第 038 号6618、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商品粉煤灰 质量管理的通知 沪建材办(2003)第 004 号 671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规定 67沪建建管(2007)第 007 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4、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办联系。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七年一月十二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水平,防范施工现场机械及起重伤害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工作程序。一、起重机械装拆基本要求(一)装拆企业应 当具备与所装拆起重机械相匹配的资质条件;(二)装拆企业应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装拆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三类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装拆工程 应签订书面合同、安全协议;(五)有经过总 承包、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六)

    5、现场作业 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3(七)起重机械部件 应保持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二、起重机械安装(一)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审查有关资料,组织交底,并做好相关协调、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审查安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监理和相关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方案规定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记录。(二)安装(加节 、拆卸)作业过程中,相关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监督。(三)安装完毕 后,安装企业对安装质量、机构运行情况和安全装置的有效性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合格证明

    6、材料。三、安装质量检测(一)检测申报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凭该起重机械的 IC 卡和安装质量检测(验收)资料汇总表,向检测机构申报安装质量检测。(二)现场检测1、检测机构应进行实物检测, 检查相关资料原件,并制作检测原始记录;2、检测发现问题的,应出具整改通知书。(三)检测结果及处理41、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证” 及检测报告;2、有整改项目的,安装企业整改完毕后,经分包(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复核后,书面回复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审查确认已整改合格的(保证项目整改情况须现场确认),出具“检测合格证 ”及检测报告;3、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报有关部 门;4、检测机构将

    7、相关情况录入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5、安装单位在领取检测报告、 “检测合格证” 时, 须 出具该起重机械的 IC 卡。四、现场验收及复核安装单位领取“ 检测合格证 ”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听取安装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说明。验收合格, 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验收及复核内容包括:1、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正确;2、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是否齐全;3、整改项目是否已整改合格;4、警示及机械性能牌是否齐全醒目。五、中间检测5(一)检测频次与申报1、每台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中间检测(不加节且使用周期小于 3 个月的除外);2、需要加节的起重机械

    8、使用后第一次加节附着前 5 天,不需要加节的使用 3 个月后,向检测机构申请中间检测。(二)现场检测1、检测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实物检测,并制作 检测原始记录;2、安装质量检测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检测机构应复核其整改情况;3、中间检测发现问题的,出具整改通知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核查。(三)检测结果及处理1、中间检测合格的或整改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或整改合格报告;2、中间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不合格报告,并 报有关部门;3、检测机构将相关情况录入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4、安装企业领取中间检测报告时, 须出具该起重机械的 IC 卡。六、起重机械拆

    9、卸(一)拆卸 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起重机械拆卸前,填写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拆卸备案登记表报原检测机构备案;6(二)起重机械拆卸后,检测机构将相关情况录入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 应 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 收、材料 质量检测和标识 、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

    10、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代码证书。(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 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 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 时,其生 产企业必须取得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生产许可 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

    11、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 5 年。获证企业 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 查询。(三)本市对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 掺 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 门窗、建筑涂料、7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 等产 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建材备案证明)。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材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 “专题专栏” “建材管理”中查询。(四)自 2006 年 1

    12、2 月 1 日,本市对外墙外保温、外 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 墙外保温、外 墙内保温材料 时,其供 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依据是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经备案登记 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专题专栏 ”“综合执法” “公示公告”中查询,或通过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五)国家对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安全)中空玻璃,其中(安全)中空玻璃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纳入认证范围,过渡期为 1 年半、瓷质砖、混凝土防 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 、断路器、漏电保护

    13、器、低 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 CCC、或 3C 认证)管理并采用认证标 志,其生 产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3C 证书)。3C 认证管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 证书获证企业及产品可通过国家认证委网站 或中国强制性 产品认证网站 查询。(六)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本市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取得本市建材类行业协会评选出的行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的产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质量诚信管理的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可通过建筑建材业网站 “专题专栏”

    14、 “综合执法”“ 公示公告”中查询,或通过协会设立、材料供应 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查询。8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单位可要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提供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查验和了解其 质量诚信状况及相应的不良记录。三、建设工程材料进场( 库)验收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检验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核查所进场( 库)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1;2、核对进场( 库)材料验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 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

    15、技 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符合性,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包装 标志(或产品标牌) 、产品标识 (表面标志)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 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3、核验进场( 库)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 包括检验项目、 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等内容。 质量保证书应 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买受人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名、送 货日期及联系方式;4、进场(库)建材属于全国工

    16、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市已发建材备案证明的产品除外),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 货日期及联系方式;5、进场(库)建材属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单位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该原件为防伪打印件,在紫外线灯光的照射下能显示出白玉兰花纹。非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视为无效;96、进场(库)建材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节能

    17、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该件亦为防伪打印件。7、进场(库)建材属于 3C 认证产品时,必 须验收由生 产企业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 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 签名、有送 货日期及联系方式。对于实施 3C 认证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 还应注意:(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上应标注执行 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钢化玻璃标准。此标准已代替 GB17841-1999建筑幕 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和GB/T9963-1998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 规定。(2)应有建筑安全玻璃 X X X X

    18、 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工厂检查报告复印件;(3)应在建筑安全玻璃上标注的 3C 认证标志和工厂代 码等信息事先报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署)同意者除外。8、凡是包装的建材产品,其包装标志必须完整,并具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 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等内容。裸装的钢筋应当验收其每一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9、应当验收进场材料的使用说明书或图集。四、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在 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进场(库)建

    19、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中取样(及样品制作)人员和见证人员,必须分别取得取样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证书,共同参与材料取样和样品封存工作,并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委托单上必须由取样和见证人员签名,他人不得代签;进场建设工程材料本身带有标识或标志的,如热轧带肋钢筋、小型混凝土砌块、 烧结粘土砖等,抽取10的样品应当优先选择标识或标志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要求可参考附件 3。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证制度,严格核 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符合有

    20、关规定的 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供现场备查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应当按 规定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复试把关,并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台帐。为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并将建筑材料采购、 进场验收、 质量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工作在综合台帐中予以记录。 综合台帐详见附件 2。六、建设工程材料的储存和堆放要求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应注明“合格” 、“不合格”、“在检” 、“待检” 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 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 标识标明,工地应由专人负责建筑材料收货和发料。1、钢筋建筑钢材应按不同的品

    21、种、规格分别堆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 钢材应尽可能存放在库房或料棚内(特别是有精度要求的冷拉、冷拔等钢材),若采用露天存放, 则料场应选择地势较高而又平坦的地面,经平整、夯 实 、预设排水沟道、安排好垛底后方能使用。为 避免因潮湿环境而引起的钢材表面锈蚀现象,雨雪季节建筑钢材要用防雨材料覆盖。2、水泥水泥在储存和运输工程中,应按不同标号、品种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水泥 储存时应注意防潮,地面应铺放防水隔离材料或用木板加设隔离层。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11超过 10 袋。即使是良好的储存条件,水泥也不宜久存。在空气中水蒸气及二氧化碳的作用下,水泥会发生部分水化和碳化,使水泥的胶结能力及强度下

    22、降。一般储存 3 个月后, 强度降低约 1020,6 个月后降低 1530, 1 年后降低 2540。因此水泥的有效存储期为 3 个月。存放时间过长或受潮的水泥要经过试验才能使用。水泥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降低强度。水泥按出厂日期起算,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 盐水泥为一个月)时, 应视为过期水泥。虽 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 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标号。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具有不同的特性,如果混合使用,其化学反应、凝结时间等均不一致,势必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对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期差距过 久的水泥,也不能混合使用。3、墙体材料墙体材料应按不同的品种、规

    23、格和等级分别堆放, 垛身要稳固、 计数必须方便。有条件时,墙 体材料可存放在料棚内,若采用露天存放,则堆放的地点必须坚实、平坦和干净,场地四周应预设排水沟道、 垛与垛之间应留有走道,以利搬运。堆放的位置既要考 虑到不影响建筑物的施工和道路畅通,又要考虑到不要离建筑物太远,以免造成运输距离过长或二次搬运。空心砌块堆放 时孔洞应朝下,雨雪季节墙体材料宜用防雨材料覆盖。自然养护的混凝土小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若不满 28 天养护龄期不得进场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出釜不满 5 天不得进场使用。4、防水卷材(1)不同品种、型号和规格的卷材应分别堆放;(2)卷材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雨淋、

    24、日晒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3)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 45;(4)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 输12平放不宜超过四层;(5)卷材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接触;(6)不同品种、规格的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 应分别用密封桶或纸箱包装;(7)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5、防水涂料(1)不同类型、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不 应混杂;(2)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3)防止碰撞,注意通风。6、建筑涂料(1)建筑涂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按不同批号、型号及出厂日期分别储运;建筑涂料储存时,应在指定

    25、专用 库房内, 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其储存温度介于 535 ;(2)溶剂型建筑涂料存放地点必须防火,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的消防要求,其他同上;(3)对未用完的建筑涂料应密封保存,不得泄露或溢出;(4)存放时间过长要经过试验才能使用。7、建筑排水管(1)产品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2)堆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堆高不超 过 1.5m,距热源 1m 以上,当露天堆放时,必须 遮盖,防止曝晒;(3)贮存期自生产日起一般不超过两年;(4)一般情况下管件每包装箱重量不超过 25kg,管件不同规格尺寸分别装箱,不允许散装。8、建筑给水管(1)在运输时不得曝晒、沾污、抛摔、

    26、重压和损伤;13(2)应合理堆放,远离热源。管材堆放高度不超过 1.5m,如室外堆放, 应有遮盖物;(3)管件应存放在库房内,远离热源。9、保温浆料胶凝材料应采用有内衬防潮塑料袋的编织袋或防潮纸袋包装,聚苯颗粒应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应无破损。在运输的过程中应采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如 给产品盖上油布;使用有顶的运输工具等。以防止产品受潮、淋雨。在装卸的 过程中,也应注意不能损坏包装袋。在堆放时 ,应放在有顶的库房内或有遮雨淋的地方,地上可以 垫上木块等物品以防产品受潮,聚苯 颗粒应放在远离火源及化学药品的地方。10、商品砂浆(1)预拌砂浆砂浆运至储 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 须储存在不吸

    27、水的密闭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储存容器 应有利于 储运、清洗和砂 浆装卸;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 37,最低不宜低于 0;储存容器标识应 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的砂浆混存混用;砂浆必须在 规定时间内使用完 毕;用料完毕后 储存容器应 立即清洗,以 备再次使用。(2)干粉砂浆袋装干粉砂浆的保质期 为 3 个月;散装干粉砂浆必须在专 用封闭式筒仓内储存,筒仓应有防雨措施,储存期不超过3 个月;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 产品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11、有机泡孔绝热材料贮存14有机泡孔绝热材料一般可用

    28、塑料袋或塑料捆扎带包装。由于是有机材料,在运输中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化学药 品,以防止 产品变形、损 坏。产品堆放在施工现场时,应放在干躁通风处,能够避免日光暴晒,风吹雨淋,也不能靠近火源、热源和化学药品,一般在70以上,泡沫塑料产品会产生软化、变形甚至熔融的 现象,对于柔性泡沫橡塑产品,温度不宜超过 105。产品堆放时也不可受到重压和其他机械 损伤。12、无机纤维类绝热材料贮存无机纤维类绝热材料一般防水性能较差,一旦产品受潮,淋湿, 则产品的物理性能特别是导热系数会变高,绝热 效果变差。因此,这类产 品在包装时应采用防潮包装材料,并且应在醒目位置注明“ 怕湿 ”等标志来警示其他人 员。在运输时

    29、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应采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如给产品盖上油布,使用有顶的运输工具等。贮存在有顶的库房内,地上可以垫上木块等物品,以防产品浸水。 库房应干燥、通风。堆放时还应注意不能把重物堆在产品上。13、无机多孔状绝热材料产品的贮存无机多孔状绝热材料吸水能力较强,一旦受潮或淋雨,产品的机械强度会降低, 绝热效果显著下降。而且这类产 品比较疏松,不宜 剧烈碰撞。因此在包装时,必须用包装箱包装,并采用防潮包装材料覆盖在包装箱上,应在醒目位置注明“ 怕湿”、 “静止滚翻”等标志来警示其他人员。在运输时 也必须考虑到这点, 应 采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如给产品盖上油布,使用有顶 的运输工具等

    30、,装卸 时应轻 拿轻放。 贮存在有顶的库房内或有遮雨淋的地方,地上可以垫上木块等物品以防产品浸水,库房应干燥、通 风。泡沫玻璃制品在仓库堆放时,还要注意堆跺层高,防止 产品跌落 损坏。七、检测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处理1、钢筋钢筋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不合格钢筋及15其使用的建设工程进行处理和处置,并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后,使用单位的加倍取样、 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加倍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署)。对于复验不合格待退货的钢筋

    31、,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将复验不合格批的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不合格色 标统一规定为桔黄色,油漆总长度不少于 30cm。2、其它在材料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材料检测不合格情况时,均应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附件 1: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附件 2: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附件 3: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记录样张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序号类 别材 料 名 称禁止、限制的范围和内容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 关 信 息

    32、1 建筑外窗2 铝合金建筑型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0 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2000 年 1 月1 日)3建筑门窗普通单玻建筑外门窗禁止在新建节能建筑中使用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上海市十五 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 市建委(沪建建200269116号)450(含 50)mm 系列以下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门窗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二批)(沪府200365 号)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号公告)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

    33、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沪建材98第 0511 号)5 普通钢窗新建住宅、商办楼和公共建筑,禁止设计、使用普通钢窗。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58 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 0407 号)6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禁止用于房屋建筑7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不得用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房屋建筑8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不得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 号公告)9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不得用于

    34、具有节能要求的房屋建筑 10 32 系列实腹钢窗1125 系列、35 系列空腹钢窗不得用于住宅建筑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局(建住房1999295 号)12门窗配套件非硅化密封毛条禁止用于房屋建筑推拉门窗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 218 号公告)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 号公告)1713高填充PVC 密封胶条14 非滚动轴承式滑轮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推拉门窗(纱窗除外)15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 EVA乳液)外墙涂料16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类外墙涂料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

    35、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沪府200365 号)17外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类外墙涂料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外墙面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 218 号公告)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 号公告)18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 内墙涂料)19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107、803内墙涂料)20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 型涂料)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21内墙涂料仿瓷内墙涂料(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大白粉、滑石粉等)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36、(建设部 218 号公告)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 号公告)1822钢结构防火涂料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23水性粘结剂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24粘土烧结砖(包括实心粘土砖、多孔和空心粘土砖)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含临时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2000 年 1月 1 日)上海市禁止或限制

    37、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沪府200365 号)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2000 年第 90 号市长令)关于印发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市建委(沪建建2002525号)25普通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限制在新建住宅框架填充内墙中单独使用;禁止在住宅外墙填充墙体中不采取抗裂、保温措施的单独使用。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沪府200365 号)关于加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沪建建管2001002 号)26砖瓦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新建工程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底

    38、层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58 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 市农委 (沪建材2000第 0059 号)27 水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0 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2000 年 1 月1 日)28水泥立窑水泥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

    39、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19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沪府200058 号)29 包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及其他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2003 年 7 月 1 日起在本市外环线内、郊区(县)政府所在镇和“一城九镇”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市重点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2004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所有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沪府200365 号)市建委等 10 个委办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 (沪建建2002813 号)30 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建筑

    40、结构高度在 100 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建筑结构高度在 100 米以上的住宅及公共建筑中,禁止使用砂模铸造铸铁管。31管材镀锌钢管多层住宅和多层公共建筑室内给水管道,禁止设计、使用镀锌给水管。高层建筑给水管道和各类建筑的煤气、消防管道,禁止设计、使用冷镀锌钢管。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58 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雨水管的通知市建委(沪建材96第 0868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 0511 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

    41、产品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 0407 号)32 混凝土输水管33管材铜及铜合金管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0 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2000年 1 月 1 日)2034埋地水泥、铸铁排水管住宅区、小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58 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 0511 号)35平口

    42、、企口混凝土排水管(500)不得用于城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系统36 灰口铸铁管材、管件不得用于城镇供水、燃气等市政管道系统。口径400的管材及管件不允许在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及市政排水管网中的压力管线中使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 218 号公告)37 建筑防水卷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0 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2000 年 1 月1 日)38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等落后防水材料各类新建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

    43、类防水材料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58 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 0511 号)39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40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41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42防水材料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I、II 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工程防水。在防水等级为级的屋面工程使用时,必须采用三层叠加构成一道防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 218 号公告)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 号公告)21水层。43

    44、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44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 0.5mm 以上(含0.5mm)的,并 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说 明:2003 年 11 月 21 日建设部和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科2003227 号),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应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由于理

    45、解的偏差产生了一些歧义。关于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在房屋建筑中应用的规定以本公告为准。45S 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 27 号公告)46 木材用保护林和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新建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保护林、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47 水嘴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新建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48 便器一次冲水量 9 升以上的便器新建工程中,禁止使用一次冲水量 9 升以上(不含 9 升)的便器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

    46、58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 0407 号)49 建筑用钢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2000 年 1 月1 日)2250 冷轧带肋钢筋5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52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院第 440 号令)53低碳冷拔钢丝的应用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 218 号公告)54 混凝土现场拌制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

    47、量每日在 30 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 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23号令)55混凝土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外加剂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冬期混凝土施工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 218 号公告)56 石棉制品 禁止生产和使用石棉制品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沪府200058 号)关于禁止在沪生产和使用石棉制品通知市建委(沪建材97第 1031号)57 建筑幕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0 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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