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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doc

  • 上传人:kpmy5893
  • 文档编号:7366753
  • 上传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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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doc
    资源描述:

    1、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

    3、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 号)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

    4、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纳税筹划方案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案例分析 1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 20000 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 160万元。发

    5、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500 万元。请问应如何纳税筹划?(1)纳税筹划前税负分析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2)筹划技巧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 18000 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 20000 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 8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1500 万元和 2

    6、000 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 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3)纳税筹划后税负分析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 80 万元,扣除限额=80 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 1500 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 32 万元,需做纳税调整。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

    7、的发生额为 80 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 2000 万元,而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也是招待费用超标 32 万元,需做纳税调整。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4 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通过纳税筹划,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 141 万元-16 万元=125 万元。(4)应注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中的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

    8、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案例分析 2维思集团 2010 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8000 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 150 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1250 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 100 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1)筹划前税负分析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 150 万的 60扣除,则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 40 万元(8000 万元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共 1250 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15,两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 1200 万元。该企业总计应

    9、纳税所得额为 260 万元(100 万元+110 万元+50 万(2)筹划方案把维思集团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 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 8000 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维思集团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90 万元和 6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900 万元、350 万元。假设维思集团的税前利润为 40 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 60 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3)筹划后税负分析维思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 37.5 万元(7500 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 900 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 15。则

    10、维思集团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92.5 万元(40 万元+90 万元37.5 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23.125 万元(92.5 万元25)。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 36 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 350 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 15。则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84 万元(60 万元+24 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21 万元(84 万元25)。因此,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44.125 万元(23.125 万元+21 万元),相较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 20.875 万元(65 万元一 44.125 万元)。(4)风险提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

    11、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2、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

    12、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案例分析 3A 企业 2010 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 18 万元,业务招待费 6 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 5 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 2010 年度的销售收入为 400 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1)筹划前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 18 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 5 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 2010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 2

    13、万元(400 万元5)。超过的 9 万元(6万元+5 万元一 2 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25 万元(9 万元25)。(2)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在 2011 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 2 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 8 万元。(3)筹划后分析通过纳税筹划,可节约企业所得税 2 万元(8 万元25)。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在

    14、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4A 企业计划 2010 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150 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120 万元,广告费支出为 480 万元。该企业 2010 年度的预计销售额 8000 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1)筹划前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 2010 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 40 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 2010 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为 90 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10 万元(150

    15、万元一 40 万元)。该企业 2010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 1200 万元(8000 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 600 万元(120 万元+480 万元),可以全额扣除。(2)纳税筹划方案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 65 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 205 万元。(3)纳税筹划后分析纳税筹划后,该企业 2010 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 60为 39 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 685 万元,

    16、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 27.5 万元=110 万元25。4、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有限额的规定,为了规避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现超标而面临纳税调增的问题,可以考虑委托他人促销与员工促销相结合,使委托他人促销的费用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最高限额内,超过税法规定限额内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由员工促销费用进行消化。案例分析 5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假设 2010 年,甲公司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

    17、广告宣传费用 190 万元,预测 2010 年的销售收入为 1000 万元,请问甲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全部能在税前扣除?(1)纳税筹划前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于是,甲公司 2010 年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190 万元-1000 万元15%)25%=10 万元。(2)纳税筹划技巧甲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做广告宣传,把广告宣传费用控制在 150 万元内,同时可考虑招聘一些员工进行促销。如现拟开拓一新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品的同时,还需安排 30 个人计划用 6 个月的时间去上门促销。如招聘员工按人均月工资 2000 元计算,合计需 6302000=36 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合计为 40 万元。(3)纳税筹划后分析委托广告公司促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 150 万元刚好能在税前扣除,员工促销发生的宣传费用实际上是员工的工资成本 40 万元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与筹划前相比,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即可以节省 40 万元25%=10 万元。不过,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因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员工促销还应考虑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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