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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359125 上传时间:2019-05-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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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并为国家及省优质工程的评选作好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陵杯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 金陵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要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第四条 金陵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二季度。第五条 金 陵 杯 工 程

2、的 评 选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和 好 中 选 优 的 原 则 。第六条 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并按工程类别分别设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市政公用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装饰装修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委托以下单位实施:2(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实施;(二)市政公用工程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实施;(三)装饰装修工程由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实施。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八条 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上一年度 9

3、 月 30 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在 4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2、建筑面积在 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建筑面积在 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4、建筑面积在 4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工程;5、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的独立安装工程。(二)市政公用工程1、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2、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 、雨污水管道、河道整治、排涝泵站及防洪工程;3、造 价 在 2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净 水 厂 、 制 气 厂 、 城 市 遂 道 、污

4、水 处 理 工 程 :34、造 价 在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地 铁 ( 含 轻 轨 ) 工 程 。( 三 ) 装 饰 装 修 工 程造 价 在 200 万 元 ( 不 含 设 备 ) 以 上 的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四 ) 无 具 体 划 分 规 模 标 准 , 但 有 较 大 影 响 , 有 纪 念 意义 或 建 筑 风 格 独 特 且 工 程 质 量 特 别 优 异 的 工 程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被检查的工程;(三)在 申 报 或 评 审 过 程 因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有

5、 投 诉 、 举 报且 被 查 实 的 工 程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 2 年的工程。第十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设计合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五)施 工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和 三 级 ( 含 三 级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4(六)工 程 竣 工 后 经 过 半 年 以 上 的 使 用 检 验 , 没 有 发 现质 量 问 题 和 隐 患 ;(七)住宅工程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 30%

6、以上。第三章 申报办法第十一条 申报金陵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申报;由多家单位承建的可联合申报。拟申报金陵杯工程的合法分包方,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 20%以上,可作参建单位申报。第十二条 申报金陵杯工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南京市“金陵杯 ”工程申报表 (一式两份) ;(二)工程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三)中标通知书;(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五)项目经理证书;(六)标化现场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七)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证明材料;(八)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35 张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

7、,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记录、用户回访表5(回访不少于 10%的用户) 。(二)装饰装修工程:公安部门消防证明文件、用户回访表(回访不少于 10%的用户)第四章 工程评审第十三条 金陵杯工程评选程序:(一)每年二季度由市建委、市建工局、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印发金陵杯工程申报评选的通知和计划;(二)评 选 实 施 单 位 接 受 申 报 单 位 的 申 报 材 料 , 对 申 报材 料 进 行 初 审 , 申 报 材 料 符 合 要 求 的 工 程 列 入 评 审 范 围 , 并向 评 审 委 员 会 提 交 初 审 情 况 报 告 ;(三)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

8、查组,对列入评审范围的申报工程进行检查;(四)专业检查组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核查情况报告;(五)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专业检查组核查报告,经过审查、质询、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金陵杯工程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六)评选实施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拟确定的金陵杯工程在相关建设工程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七)市建委会同市建工局、市市政公用局发文授予金陵杯工程称号。6第十四条 评选实施单位应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有权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原件核对。第十五条 专业检查组对工程实体的检查,以观感质量为主,注重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并与抽测

9、相结合。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若发现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隐患,将取消其金陵杯工程称号。第五章 评审纪律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隐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问题和工程缺陷。不得赠送礼品、礼金,接待检查一切从简。有违反者,评审委员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十八条 评审、检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不得收取礼品、礼金。不得向被评企业泄露评审情况。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十九条 评选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第二十条 评审、检查人员对本企业申报的工程实行回避制。第二十一条 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申报企业不得以7金陵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参照本办法进行评选,授予金陵杯工程荣誉称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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