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表处年检(年报)所需资料及报价代表处年检(年报)所需资料及报价一、代表处年检(年报)报价服务费:3000.00代表处年检(年报)所需资料1、打印的年度报告书(首席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2、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电子版本审计报告;4、业务范围中有须前置许可的代表机构,还需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相关许可(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注: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处业务范围中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包括:(1)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2)会计
2、师事务所(3)外国保险机构(4)著作权涉外机构和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及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5)境外出版机构(6)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7)外国航空运输企业(8)外国证券类机构(9)外资银行(10)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11)与我国尚未建交国家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二、代表处年检电子版本审计报告要求北京代表处提交年度报告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电子版本审计报告的工作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与工商年检系统接口数据功能,且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年检后才能上传工商规定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北京标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一个办理完毕工商年检手续,可立即为客户上传审计
3、数据和经注册会计师签名、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电子版本审计报告。详见下表列示:本年度外国企业拨付经费 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 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代表机构费用支出 万元(人民币)纳税总额 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 审字2011*号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三、法规依据及法律责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四、北京代表外换证、延期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规定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北京代表处延期换证,或者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必须在办理完毕年检之后进行。市工商局于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换发新版登记证和
5、代表证。换证期间,如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已经届满,应办理延期或者注销登记。北京代表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最新规定,只要进行 2010 年度企业所得部汇算清缴,就必须审计,而不分纳税类型。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核定表:一、据实纳税1、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业务的代表机构。2、从事各项代理、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等各类服务性业务的代表机构。3、从事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的代表机构。二、按经费换算收入方法纳税4、从事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业务的代表机构。三、取得业务收入时,按核定利润率方法纳税5、除上述所列代表机构以外,从事各项应税业务和不予征税业务的代表机构。四、免税6、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另附营业税纳税方法核定表:一、按季据实申报纳税1、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活动的代表机构。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2、从事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广告、旅游等各类服务性活动的代表机构。三、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时据实申报纳税3、除上述所列代表机构外,从事各项应税业务和不予征税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四、免税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京设立的代表机构。以上信息由:成都公司注册无忧网整理(详细地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