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理学习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答案及解析:B A 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
2、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答案及解析: 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
3、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 ,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
4、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由上可知 B 项正确。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答案及解
5、析: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2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
6、,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答案及解析:C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
7、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 ,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
8、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 项明显错误。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 14 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
9、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31 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 40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62 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
10、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其分类如下:(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即禁止人们做出
11、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即属于此种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3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
12、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 A 项正确。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答案及解析:C 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
13、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 、 “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7.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 、 “你的”之类的观念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 、 “
14、你的” 、“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 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 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 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 D8.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答案及解析:C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
15、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 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9.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4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 第 64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
16、、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故选 B.A 、C 、D 项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10.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 、 “以法治国”的思想;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A.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B.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C.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D.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答案及
17、解析:A 甲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甲对,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甲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乙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 、 “以法治国”的思想。乙错,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乙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11.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
18、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答案及解析:D A 成立,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B 成立,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C 成立,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
19、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D不成立,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法也是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12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2002 年试卷一第 1 题)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 ”,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
20、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A 选项与法律体系的概念相符合,因此 A 项正确。B 选项涉及到中国法制史的知识,要求考生对 “清末沈家本修律”这一历史事件有一定的了解。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故此 B 项正确。C 选项考察“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5的法系,由于“一国
21、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所以 C 项也是正确的。至于 D 选项,首先需要明确法典的体例和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不同对象的若干部门性法律规范,它们是构成古代
22、中国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这种有一定结构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客观的社会发展的结果,至于法典编纂的体例和形式则是立法者主观的产物。因此中国古代虽然在法典体例上诸法合体,但客观上依然有着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规范的存在,只是没有这种明确的概念划分,也没有形成建立在部门法划分基础上的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体系。可见,D 项是错误的,为应选项。1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土、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
23、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次关系问题。从法律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等级特权社会的法律往往以义务为本位,而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A 项和 D 项均正确。 C 项表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相互依存刑性,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其正确性在此无用赘述。B 项则是义务为第一性,置权利于次要地位,颠倒了权利和义务的主次关系,背离了现
24、代法治精神,因此是错误的,为应选项。14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答案及解析:A。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是某种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3)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4)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
25、为。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为非”的原则。因此,A 为应选项。至于 B、C、D 项,虽然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具有例外情形,如无过失责任的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违法行为等。同时,其自身的界定也离不开法律的确认。15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 “两面性” ,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答案及解析:D。法律与道德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1)法律的
26、内容比较具体明确,既规定6义务,又规定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道德的内容则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因此 A 项正确。 (2)在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上,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道德则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可见,区别与法律的外在强制,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因此 B 项正确。 (3)在法律与道德发生矛盾时何者优先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的看待法与道德的关系,既要看到它们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又要看到它们的区别,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或正义性优先都是错误的。因此 C 项也是正确的。 ( 4)D
27、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主义不认为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道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内容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反映的道德必然也具有阶级性,这种道德必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其内容只会是具体的,体现统治阶级的特定意志和利益。因此 D 项为应选项。16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理论?A规范责任论B历史责任论C环境责任论D社会责任论答案及解析:D。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西方法学有三种影响较大的理论,即道义责任论、
28、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它们分别宜人的自由意志、客观条件和法的规范作为规定法律责任的标准。本题题干的观点认为违法行为的发生由客观条件决定,主张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危害性来确认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这是典型社会责任论的观点。故 D 项为应选项。C 项“环境责任论”是有意设计的干扰项,很容易混淆视听,但从题干“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表述来看,环境责任论的名称显然不够全面。17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择项中的哪一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 6 小时后,才将康某押送到 20 公里外的乡派出所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 150 元的自行
29、车, 10 年后被人查出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高某在与 3 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答案及解析:D。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而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因法定条件的不同,免除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自助免责和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题中 A 项是自助免责,B 项是时效免责,C 项是协议免责。只有 D 项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不属于免责的情形。故答案为 D。18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 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
30、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答案及解析:B。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7动,属于法的遵守。19下列哪项属
31、于大陆法系的渊源?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C教会法D罗马法答案及解析: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以及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三大代表性渊源,也即题中AD 两项的内容。B 项自由大宪章是 1215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颁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在渊源上属于英美法系。C 项教会法是天主教、东正教以及基督教的一些其他教派教会法规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教会法规集是罗马教廷正式编写的(宗规大全)和天主教会法典) ,也是大陆法系的法渊源。故此,B 项符合题意。20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
32、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答案及解析:B。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可见,A 项和 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是正确的。又因为公民的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还得具有行为能力;而行为能力不能与生俱来,其取得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所以 c 项也是正确的。B 项错误,权利能力虽然与生俱来,但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取得共勉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而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
33、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同等享有的。例如,在婚姻法律关系中,缔结婚姻的权利能力就只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才享有,且因性别、是否有禁止性疾病而不同。故 B 项为应选项。21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 ,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答案及解析:A。A 项属于法的时间效力,法律须经公布后始得生效。它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民主原则,即不经公布的法,公民可以不遵守,以防
34、止国家机关滥用法的名义任意的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该项正确,为应选项。B 项中,规定解决法律之间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的规范应为根本法宪法,而不是基本法律,故该项错误。C 项中,法律无溯及力的含义是: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然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而非从新原则。故该项错误。D 项中,前半部分正确,但后半部分错误。公民是不能因不执法而被免罪的,法对人的效力是以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等原则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知晓为标准。当然,没有公布是法律不具有管辖权的理由,但是并不知晓不构成免除管辖的条件。22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
35、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答案及解析:C。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原则有三个含义,即:(1)司法权的专属性。8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国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此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可见,A 项体现了司法
36、权的专属性,符合第一个含义;B 相结合了行使司法权的独立性和合法性,符合第二、第三个含义;D 项强调了司法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符合第三个含义;至于 c 项则过于绝对地理解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这一含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并不排斥党的领导,也要接受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的监督。因此说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是片面的。故 C 项为应选项。2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37、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答案及解析:A。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次级体系。国家监督是只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权力机关所作的有权监督,而社会监督则是由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非国家机关所作的监督。本题 A 项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一种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故属于社会监督,应选。B 项为行政机关的监督,C 项为权力机关的监督,D 项为司法机关的监督,均属国家监督。24历史法学派是 19 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
38、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答案及解析:B。本题 B 项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物卡尔 冯萨维尼指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B 项就是这种观点的表述。 A 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D 项是古罗马学者盖尤斯的观点。注意不要望文生义,见到 A 项“法是一种历史现象”的表述就以为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25下列有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
39、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 “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 ,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 ”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答案及解析:C。A、B、D 都是有关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正确说法。A 项所指即是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最早提出者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B 项说的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除了这种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的学说外,还存在法的关系主体标准说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标准说。D 项中的话是列宁所说,含义是社会主义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C 项表述错误,诉讼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故该项为应选项。26 最
40、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 184 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A属人主义原则9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答案及解析:D。在世界各国采用四种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即(1)属人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以国籍为准,只适用于本国公民,无论其身在何处;(2)属地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以辖域为准,不论是否本国公民;(3)保护主义原则,即法律适用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准,凡侵害本国利益者不论其国
41、籍和所在地域,均受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入主义、保护主义结合起来的折衷主义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我国亦采用此原则。本题所引条文前半段是属人主义的体现,后半段则体现了属地主义,综合起来是体现了属入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的特点。27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答案及解析:B。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是由法律认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
42、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则是以当事人的意志选择为条件而发生的。本题中登记结婚的客观行为属于当事人的意志选择的范围,属于法律行为,依法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法律关系,符合法律事实的概念,故 B 为应选项。28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答案及解析:D。在西方学说史上,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最早论述法治问题。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项重大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
43、的法律。 ”这句话特别强调了“良法”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把它看作是法治的基础。没有良法,尽管可能存在法的统治,但并不一定是实质意义的法治。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答案及解析:C。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确定的指引与义务性规则联系在一起,指的是人们必须依照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与授权性规范相联系,指的是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选择的模式,人们可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44、。本题中, (继承法)允许公民在法定继承人中选择“一人或数人”授以继承权,因此选 C。30从日本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下列哪一法系? A中华法系B罗马法系10C印度法系D英美法系答案及解析:B。日本现行的法律制度是指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从欧洲的罗马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引进的法律体系,从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来看,属于罗马法系。因此选 B。31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范?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
45、命令性规范D禁止性规范答案及解析:A。根据法的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的规则可以分为权利规则和义务规则。其中权利规则又叫授权性规则,义务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本题所引刑法第20 条第 1 款从内容上看是授予相关主体以从事正当防卫的权利,故为授权性规则。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答案及解析:ABC A 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
46、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 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秋序。基于对 B 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 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2.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D.执
47、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答案及解析:ABD A 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 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C 项是正确的表述;D 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3. 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 100 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B.在法的适用中
48、,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11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 20 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答案及解析:ABC A 项,辫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 项表述正确;B 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49、。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 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 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4.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A.价值排序原则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答案及解析:ACD 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