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南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丰 富 和 活 跃 教 职 工 业 余 文 化 生 活 , 推 动 和 规 范 教 职 工 文体 活 动 ,营 造 和 谐 健 康 的 校 园 文 化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特 制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湘 南 学 院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是 在 学 院 工 会 具 体 指 导 下 , 由 在 职教 职 工 自 愿 组 建 的 群 众 性 文 体 活 动 组 织 , 独 立 地 开 展 工 作 。第 三 条 湘 南 学 院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以 各 种 不 同 的
2、 活 动 形 式 组 建 , 以 活跃 教 职 工 业 余 文 化 生 活 、 促 进 教 职 工 身 心 健 康 为 目 的 , 充 分 吸 收 具 有 共 同爱 好 的 在 职 教 职 工 参 加 , 是 非 营 利 的 群 众 组 织 。第 二 章 协 会 的 组 建 和 章 程第 四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由 共 同 兴 趣 的 在 职 教 职 工 倡 议 , 经 学 院 工 会审 核 同 意 后 组 建 成 立 。第 五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成 立 的 程 序 及 其 条 件 :1 组 建 协 会 要 向 学 院 工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经 批 准
3、后 方 可 成 立 ; 2、 组 建 协 会 要 制 定 协 会 章 程 和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报 院 工 会 审 核 ;3、 协 会 的 活 动 经 费 要 明 确 来 源 , 要 有 专 人 管 理 , 并 做 到 账 目 清 楚 ;4、 协 会 面 向 全 院 在 职 教 职 工 , 协 会 成 立 时 , 会 员 一 般 不 少 于 20人 , 且 会 员 至 少 来 源 于 3 个 及 以 上 分 工 会 ;5、 协 会 活 动 内 容 要 积 极 健 康 , 有 利 于 教 职 工 娱 乐 身 心 和 增 强 体 质 。第 六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章 程
4、的 主 要 内 容 :1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的 名 称 ;2 协 会 成 立 的 宗 旨 和 目 的 ;3 协 会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负 责 人 ;4 会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5 协 会 活 动 的 形 式 、 组 织 纪 律 ;6 经 费 的 来 源 渠 道 和 使 用 范 围 。第 三 章 协 会 会 员 和 负 责 人第 七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的 会 员 条 件 :1 我 院 在 职 教 职 工 ;2 遵 守 法 律 和 学 院 的 规 章 制 度 , 维 护 学 院 的 整 体 利 益 ;3 服 从 工 会 组 织 的 指 导 和 协 会 的 管
5、 理 , 履 行 会 员 的 义 务 ;4 热 心 协 会 工 作 并 能 发 挥 个 人 的 特 长 和 智 慧 ;5 同 一 会 员 可 以 同 时 参 加 若 干 个 协 会 。第 八 条 协 会 负 责 人 的 产 生 和 要 求 :1、 协 会 可 设 会 长 1 人 、 副 会 长 1 至 3 人 , 负 责 协 会 的 日 常 管 理 ;2、 协 会 会 长 、 副 会 长 必 须 由 协 会 成 员 推 举 产 生 ;3、 协 会 会 长 、 副 会 长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责 任 心 , 有 相 关 方 面特 长 , 热 心 协 会 工 作 , 群 众
6、 基 础 好 , 善 于 团 结 广 大 教 职 工 , 乐 于 为 大 家 服务 。第 九 条 协 会 会 员 的 权 利 :1、 协 会 工 作 及 活 动 的 建 议 权 、 策 划 权 ;2、 参 加 协 会 各 项 活 动 ;3、 监 督 协 会 经 费 的 使 用 。第 十 条 协 会 会 员 的 义 务 :1 认 真 执 行 协 会 决 定 , 积 极 参 加 协 会 活 动 ;2 认 真 完 成 协 会 的 任 务 ;3 按 时 交 纳 会 费 。第 四 章 协 会 的 管 理第 十 一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的 组 织 管 理1、 各 协 会 在 筹 备 阶 段 向
7、 院 工 会 提 出 成 立 申 请 、 递 交 本 协 会 章 程 ( 草 案 )和 负 责 人 候 选 名 单 等 材 料 , 经 院 工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再 举 行 成 立 大 会 , 正 式 成立 后 一 周 内 向 院 工 会 报 送 本 协 会 章 程 、 会 员 名 册 、 活 动 计 划 、 组 织 机 构 负责 人 等 材 料 ;2、 各 协 会 每 年 应 召 开 协 会 全 体 会 员 会 议 , 讨 论 工 作 , 通 报 经 费 使 用 情况 ;3、 各 协 会 要 主 动 接 受 学 院 工 会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 并 向 学 院 工 会 交 验 会
8、 员名 单 ( 一 年 一 次 ) 、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第 十 二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的 活 动 管 理1、 各 协 会 要 广 泛 吸 收 具 有 共 同 爱 好 的 教 职 工 参 加 , 积 极 主 动 地 开 展活 动 , 并 及 时 向 院 工 会 报 送 有 关 重 要 的 活 动 信 息 ;2、 各 协 会 有 义 务 协 助 学 院 各 级 工 会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的 教 职 工 文 体 活 动 ,对 教 职 工 的 相 关 文 体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3、 协 会 以 组 织 会 员 活 动 为 主 , 适 当 参 加 外 部
9、 的 活 动 , 以 加 强 交 流 ,提 高 水 平 。第 十 三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的 经 费 管 理1、 协 会 的 经 费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 学 院 工 会 根 据 协 会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给予 一 定 的 活 动 经 费 支 持 , 院 工 会 每 年 资 助 每 个 协 会 2000 元 ; 会 员 缴 纳的 会 费 ; 向 社 会 和 个 人 争 取 的 赞 助 等 ; 协 会 不 能 正 常 开 展 活 动 的 , 院 工 会不 给 予 经 费 支 持 ;2、 协 会 经 费 使 用 要 合 理 安 排 , 保 证 活 动 的 正 常 开 展
10、 ;3、 协 会 的 经 费 由 协 会 自 主 管 理 , 经 费 收 支 应 遵 守 财 经 纪 律 , 符 合 财务 管 理 要 求 , 专 人 管 理 , 账 目 清 楚 , 定 期 向 会 员 公 布 。第 十 四 条 教 职 工 文 体 协 会 的 撤 销出 现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协 会 , 应 予 撤 销 :1. 违 反 法 律 及 学 院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2. 不 接 受 学 院 工 会 的 正 常 工 作 指 导 。3. 一 年 内 不 开 展 任 何 活 动 。4. 管 理 混 乱 , 在 学 院 内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 会 员 人 数 少 于 20 人 或 者 其 来 源 少 于 3 个 分 工 会 。 第 五 章 附 则第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院 工 会 负 责 解 释 ,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