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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课件及习题.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7343259 上传时间:2019-05-1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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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消费税1 消费税基本原理分类:一般消费税(所有消费品普遍课税)特别消费税(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课税)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征收;2.从量定额征收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二、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14 个税目)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而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三、消费税的作用:1.调节消费结构2.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3.及时足额的保证财政收入4.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

2、关系: 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2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 征税范围 价内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3、节缴纳。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 要素 规 定 注 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

4、额(117%)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税依据具体规定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ABC)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 受托加工应税消

5、费品的单位单选:(2008 年)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B)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4 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4 个税目(2006 年 3 月调整)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3、化妆品。不包括:

6、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7、汽车轮胎: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 座)9、摩托车: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 50ml 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

7、、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下列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是(ABD) 。A.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B.白包卷烟C.卸装油 D.轻便摩托车 单选: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C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二)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 1%至 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白酒、卷烟两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考试中常用的税率:卷烟、白酒、啤酒、化妆品、

8、金银首饰)税目 从量征税的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50000 支)/250 条 150 元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50 元以上的(含 50 元)甲 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 50 元以下的,乙 30%2.雪茄烟 25%3.烟丝 30%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0.5 元/斤 20%2.黄酒 吨 240 元3.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在 3000 元以上的(含 3000元) 250 元每吨出厂价格在 3000 元以下的 220 元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 元4.其他酒 10%5.酒精 5%三、化妆品 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

9、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 10%五、鞭炮、焰火 15%六、成品油汽油含铅不含铅柴油航空煤油1.4 元/升1.0 元/升0.8 元/升0.8 元/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1.0 元/升0.8 元/升七、汽车轮胎 3%八、小汽车 根据排气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1%、3%、5%、9%、12%、25%、40%5%九、摩托车 3%、10%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十一、高档手表 10000 元及以上/只 20%十二、游艇 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十四、实木地板 5%计算:某市一娱乐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

10、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餐饮收入 600 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 180 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 【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销售自制的 180 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5 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从价计征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1、。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一般情况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 17的增值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 3%的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例题】消费税纳税人

12、同时又是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算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时可使用的价税分离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可以是( )A.17% B.13% C.6% D.3%【例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 元,另付设计、改装费 30000 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B) 。A.214359 元 B.240000 元C.250800 元 D.280800 元【解析】 (250800+30000)/(1+17%)=240000 元3、包装物押金(1)一般规定(同 VAT)(2)酒类黄酒啤酒以外的酒类:收取时按价外费用对待,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黄酒

13、啤酒: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 逾期时按价外费用对待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消费税 特殊情况:确定啤酒适用税率时,需要将发出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注意不是到期押金)并入销售额,这种并入只在找税率是使用,计税时不再使用【单选】:某啤酒厂销售 A 型啤酒 20 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 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 3000 元;销售 B 型啤酒 10 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 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 150 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 元 B.6600 元 C.7200 元 D.7500 元 【解析】A 型啤酒:(58000 30001.17)2030

14、28.21(元)3000 元,单位税额为250 元/吨; B 型啤酒:( 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 元,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 消费税20 250102207200(元)(二)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CD ) 。 (2007 年真题)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15、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5 年 5 月销售啤酒 10 吨,每吨不含税的销售价格 2980 元,另外,每吨还收取包装物押金 100 元,归还期限是 3 个月。则:2005 年 5 月销售啤酒的销项税额10298017%5066(元)(啤酒包装物押金收到时不交增值税)根据包含包装物押金的出厂价格2980+100/1.173065.47(元)即税额为每吨 250 元,即应纳消费税102502500(元) 。如果该企业 3 个月后,

16、没有收到包装物,按规定应该将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时,应纳增值税10(100/1.17) 17%145.30(元) 。 (此时也不交消费税)(三)复合计征(白酒、卷烟)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应税销售额 比例税率【例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 年 1 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 60000 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05000 元;销售啤酒 150 吨,每吨不含税售价 2900 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 468

17、0 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9360 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1170 元。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 9360 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提示:啤酒出厂价29001170(117%)1502906.67(元)3000(元) ,适用单位税额 220 元/吨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情形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

18、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例题】 某酒厂 2009 年 12 月销售粮食白酒 12000 斤,售价为 5 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 6200 元;本月销售礼品盒 6000 套,售价为 300 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 2 斤、单价 80 元,干红酒 2 斤、单价 70 元。该企业 12 月应纳消费税(C )元。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A.199240 B.379240C.391240 D.484550【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 12 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 300

19、20%600040.5 391240(元)6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例题 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3 月 15 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 万元,增值税额 5.1 万元,3 月 20 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4.68

20、 万元,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4.68/(1+ 17%)=34 万元2)应纳消费税额=34*30%=10.2 万元例题 2:某啤酒厂 4 月份销售乙类啤酒 400 吨,每吨出厂价 2800 元,计算 4 月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纳消费税额=400*220=88000 元例题 3: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 月份销售粮食白酒 5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50 万元,计算该酒厂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纳消费税额=50*2000*0.00005+150*20%=35 万元2.关于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

21、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确定价格的计算顺序为:依纳税人近期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依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二、用于其它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下

22、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BCD)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多选:(2008 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AC)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 8000 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

23、消费税税额。(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 1-30%)84000.712000(元)(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 10 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 1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解析】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10% )220017%2244(元)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二) 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2.代收代缴税

24、款的规定税法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体户的除外)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例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 (1997年)【例题】纳税人委托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 (2005 年)3.组成计税价格即应纳税额的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

25、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例题】 某鞭炮企业 8 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 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4 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 15%)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

26、税款。一般计算公式: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题】某商贸公司,7 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90 万元,按规定应缴关税 18 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 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答案】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 )=120(万元)应缴消费税=12010%=12(万元)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

27、.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结合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额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 15 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 30%) ,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BD ) 。 (消费税税率为 10%) A.消费税 6.5 万元 B.消费税 7.22 万元C.增值税 11.05 万元 D.增值税 12.28 万元【解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 , 进口消费税=(50+15)(1-10% ) 10%=7.22(万元) ,进口

28、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 7 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致)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

29、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有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

30、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单选】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B) 。 A.进口的为取得进口货物当天B.自产自用的是移送当天C.委托加工是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预收货款是收货款的当天【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B) 。 (2004 年)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多选:(2008 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AD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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