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 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编制本规划。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序开展了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有力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
2、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不断强化。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级兽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加快建立。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的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专家技术咨询和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
3、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从动物疫病自身发展规律和省内外疫情形势看,我省疫源分布较广,外来病传入威胁大,当前乃至未来很长时间,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病、新发病形势将日趋复杂。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我省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奶牛结核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处在较高的水平,牛羊布鲁氏菌病在局部地区反弹,人畜共患病危害持续增大。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
4、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抵销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果,还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从总体上衡量,目前我省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低,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防疫机制、模式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一)指导思想。
5、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 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生产经营
6、者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立足省情,科学防治。立足我省省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的地理条件、自然气候、经济状况、养殖特点,按照养殖方式、动物和疫病种类等,分区域、分病种设定防治目标,实施差别化防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全省优先防治病种,明确省级与市县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三)防治目标。到 2020 年,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
7、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16 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 5%、6% 、 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 13 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三、优先防治病种、区域布局和防控方略(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
8、,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优先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16 种动物疫病;重点防范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 13 种外来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疫病流行风险,适时提出调整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病种名录的建议。除纳入本规划涉及的病种外,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因病设防的动物病种,适当增加动物疫病防治病种,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专栏 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全省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一类动物疫病(5 种): 口蹄疫(A 型、亚洲 I 型、O 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二类动物疫病(1
9、1 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炭疽、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一类动物疫病(9 种): 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 型、SAT1 型、SAT2 型、SAT3 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 亚型禽流感。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 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二)区域布局。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牛羊产业大县。从转变养殖方式、改善饲养条件和防疫条件入手,强化规模养殖和动物流通防
10、疫监管,突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疫病防治,提高牛羊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水平。猪鸡主产区。河西、中部、陇东、陇南等生猪主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河西、中部等家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庆阳、平凉、兰州、张掖、酒泉等市,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陇南、天水等地和城乡犬只饲养密集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做好区域联防。甘南、河西牧区和白银、庆阳等地,重点加强包虫病防治。临夏、武威、张掖、甘南等区域,重点加强炭疽病防治。(三)防控方略。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
11、、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标准化促进策略。1 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计划防治。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2 实施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育、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定期实施动
12、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3 实施 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策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为动物防疫提供前置条件。引导养殖者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四、重点任务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口蹄疫(型、亚洲型、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的防治计划,出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防治和种禽
13、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扑杀政策,及时扑灭突发疫情;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明确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强化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
14、区域化管理制度,鼓励河西等地区利用优越的地理屏障和相对较好防疫条件,积极探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专栏 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疫情 到 2015 年 到 2020 年型 全省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亚洲 I 型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 型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猪 瘟 部分市州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新城疫 部分市州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二)稳定控制重点人畜共患
15、病。按照加强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皮毛加工人员职业保护,加强肉制品和奶制品检疫工作,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完善定期监测、强制扑杀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无害化处理措施,分区域推进布鲁氏菌病控制计划;对奶牛结核病,建立奶牛定期检疫制度,完善病畜淘汰和扑杀补偿政策,强化屠宰检疫等措施,分阶段推进奶牛结核病控制计划;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推行狂犬病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做好区域联防工作;对包虫病,以牧区为重点,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对炭疽病,积极
16、开展消毒灭源,强化疫源地净化工作,增强群众防控意识。专栏 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疫情 到 2015 年 到 2020 年布鲁氏菌病 重点区域动物感染率明显下降,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狂犬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包虫病 甘南等牧区病例数明显下降,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炭 疽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三)持续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我省 1991 年通过农业部消灭马鼻疽标准考核,2003 年达到农业部消灭马传染性贫血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坚持对省内马属动物持续开展监
17、测,对调入我省的马属动物严格检疫监管,保持我省无疫标准。(四)全面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执行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推行无疫企业认证制度。根据我省实际,适时制定实施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专栏 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疫情 到 2015 年 到 2020 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省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全省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五)严密防范外来
18、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处置能力。五、能力建设(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以国家级实验室为依托,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数据库。加强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实施动物
19、疫病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二)健全应急机制,完善补贴政策,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设备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三)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落实免疫责任,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
20、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兽医人员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四)完善检疫监管机制,健全规范标准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
21、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注重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
22、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六)构建服务体系,培育服务主体,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规范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
23、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法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加快制定和实施配套法规与规章,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实施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24、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禁养、限养制度,促进畜牧业科学布局和产业升级。(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充分利用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以及大中型企业实验室的科技资源,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兽医行业科技研发人才和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四)增加财政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
25、、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总量,优化结构。省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逐步加大人畜共患病监测、应急处置、隔离、扑杀和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主要负担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增加兽医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五)健全防控体系。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
26、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全省动物疫病防治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冷链、乡镇兽医站和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兽药质量检测站等建设,完善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体系;突出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健全实验室网络体系,更新升级实验设备,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七、组织实施(一)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国家和省上优先防控的重大动物疫病
27、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28、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行定点屠宰,改善防疫条件,协助兽医部门落实同步检疫等监管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省农垦集团公司要依法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防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主动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的意识。倡导“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 ”的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和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