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顺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的经营信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严把商品质量准入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个体经营者在购进、仓储、销售环节中,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通过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职责。检查验收内容:(1)检验“两个主体”即供货商和生产单位的经营资格;(2)索取检查有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3)查验商品供货、生产主体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4)向供货单位索取批
2、次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5)对商品的标识以及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6)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将索取的有关证明及资料复印件归类立档,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7)质量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以便作出相应处理。第二条 商品检查验收合格后,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及流向等内容。第三条 个体经营者商品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商品质量鉴别水平,通过加强自身防范,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积极向工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第四条 本市场工作人员应
3、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自觉遵守诚实守信讲究质量的职业道德,增强质量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抵制假冒伪劣和一切违法食品的流通。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对食品质量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第六条 食品个体经营者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收货工具,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第七条 食品个体经营者应当热情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应当主动下柜,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第八条 食品个体经营者不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正规进货渠道、 “三无” (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
4、无生产厂名和厂址)食品和不执行国家标准的食品。第九条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主动向销售人员索取销售凭证,售货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名称和实销金额无条件出具销售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凭凭证直接向本市场个体经营者要求退货,个体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或向12315 举报中心举报,因食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的,本市场个体经营者负责赔偿。第十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应建立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凡购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食品合格
5、证明。第十一条 个体经营者对直接从种植户、养殖户中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省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第十二条 个体经营者对购进的各类食品,还应按规定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台账应当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第十三条 个体经营者对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生产许可证、卫生证、质量认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 ,应当按供货名称或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 2
6、年。第十四条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是指市场个体经营者如实记载食品购进、销售、检测和场内经营者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检查的一项制度。第十五条 市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亮证亮照经营。第十六条 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检验、检查、抽查中发现影响危机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必须坚决清退出市。第十八条 本市场禁止经营下列食品:(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持期、保存期、储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
7、(品质)等级的;(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3)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式和适宜人群;(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6)经感观鉴别已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8)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
8、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9)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识等标志的。 织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百顺农贸市场保洁制度第一条 禁止门面经营者在门面外摆摊,不得随意在建筑物上张贴、涂画、悬挂经营性招贴物;产生的污水必须排入污口,严禁直接排入市场。随时保持门前干净、卫生、整洁。第二条 督促经营者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袋装或筐装,随时保持摊位及摊位四周干净、整洁。第三条 随时保证各通道畅,严禁经营者在通道上堆放货物及杂物。第四条 督促摊位的用水必须倒入排
9、水设施,四周随时保持整齐、清洁。同时,用水必须进入排水沟,避免因水溢出而产生污水乱流。第五条 蔬菜批发区域内,不能乱堆乱放。如果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应立即清扫成堆,放入垃圾池。第六条 对禽类的经销区域,必须严格要求做到随时对禽类粪便等废弃物的清扫,并保持摊位四周干净、整齐。禽用设施尽可能用纸壳或塑料薄膜垫底,散场后彻底清扫干净。第七条 市场配备专职保洁员,负责清扫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带,保持市场容貌的清洁美观。第八条 市场保洁员必须每天清扫场地,冲洗厕所,并经常在市场巡视,及时清除垃圾,监督各经营户与进场人员遵守卫生制度。第九条 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垃圾一律倒入垃圾桶,实行自搞卫生与清洁工清扫
10、相结合,共同做好保洁工作。第十条 凡进场人员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乱丢瓜果纸屑、货物包装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边角废料等,以保证市场整洁美观。第十一条 市场定期组织大扫除,凡场内人员,人人有责,对违反卫生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织金县同成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百顺农贸市场 “整脏治乱”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整脏治乱”各项工作措施,维护市场卫生和交易秩序,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 “整脏治乱”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计量、安全等设施,配置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人员,建
11、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工商、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第二条 建立入场经营者管理档案,与场内经营者签订“整脏治乱”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第三条 督促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第四条 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掌握基本情况,严格市场准入,所有摊位必须实行亮证亮照经营。第五条 严禁占道经营和门面延伸等行为。第六条 市场内经营者必须落实门前摊前“三包”卫生责任,要求做到“三有” (有防蝇防尘设备、有盛装垃圾的筐、桶或袋、有相应的垃圾处理措施) ,坚决杜
12、绝“三乱” (乱排、乱倒、乱丢) ,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市场内垃圾。第七条 市场内宰杀活禽活鱼的经营户要设立封闭式垃圾桶,血污、碎鸡毛及时清洗干净,下水设施必须畅通,确保无暴露垃圾。第八条 市场经营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倾倒垃圾,清运时间过后必须用垃圾袋盛装保管。第九条 确保市场内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的各类户外广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广告、特别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摊店。第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者作为“整脏治乱”第一责任人,通过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
13、强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把“整脏治乱”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失职、工作不作为,不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织金县同成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百顺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职责第一条 促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内经营者、消费者和市场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协助工商、公安、税务、物价、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消防和检疫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和制止市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第三条 协助工商、物价、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消防和检疫
14、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禁止检测不合格或者未取得检测证明的畜产品、其他农副产品入场交易。第四条 依法收取市场内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与进场固定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行为实施管理。第五条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市场经营秩序、防火、卫生保洁、治安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按照市场内经营产品的种类划行归市,定期对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第七条 定期检查、督促、处理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和防护措施。第八条 经常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收费和管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
15、项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第九条 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织金县同成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百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市场消防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条 经常对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维护市场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第三条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6、严禁市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和销售,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处理。第四条 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场内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第五条 加强市场内部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增强扑救火灾和抢险的能力。第六条 发现火灾时,立即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市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并接受事故调查和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第七条 自觉和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市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在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必须自觉维护。对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的,市场管理部可当场作出照价赔偿、修复的决定,并督导执行。第
17、九条 凡蓄意损毁、拆卸、破坏市场的一切公共设施,并据为已有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织金县同成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百顺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一条 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原则,做到文明管理,礼貌服务。第二条 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依照规定收取市场各项费用,不得少收、多收、漏收,更不得收取人情费。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第四条 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第五条 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 穿着统一、言语严谨、服务热情。织金县同成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