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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AR服务准则(2012版)第五章理赔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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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安人寿业务人员 P-STAR 服务准则(2012 版)第五章 理赔服务规范第二十条 住院引导服务:一、客户如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在非定点医院就诊,业务人员须在入院后 3 日内通知公司,并协助客户在病情稳定后尽快转入公司定点医院。客户如因病情需要到非定点医院治疗,业务人员须协助客户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客户住院期间,业务人员应向客户告知商业保险客户住院治疗的相关规定。三、在医院医务人员为客户诊疗过程中,业务人员不得干扰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工作,不得暗示、干扰客户正常回答,并避免当场与医务人员、客户发生矛盾。四、客户住院期间业务人员按其可申请的险种提示客户应备资料,例如医院

2、就诊材料等需妥善保管,勿丢失毁损。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应关注客户的出险状况,及时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如理赔报案服务、理赔慰问卡送达服务、住院延期申请办理等。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在代为办理理赔服务过程中,应指引客户如实反映案情,提供真实有效的理赔申请资料,不得引导客户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故经过,或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在代为办理理赔服务时应询问客户是否有第三方报销途径,如有第三方报销途径,需根据情况给予客户相应的提示。第二十四条 对于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关于理赔赔付情况的问题,应引导客户咨询公司理赔人员,不应做相关理赔承诺。第二十五条 在理赔案件处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范,并在此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司,及时有效的与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第二十六条 在理赔赔付完成后,应主动向客户送达理赔通知书,并向客户进行解释,如客户仍有疑问,应引导客户咨询公司理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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