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格式文本)。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场地、资金相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审批
2、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运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审批程序 受
3、理-审核-审批-发证/办结许可期限 20 个工作日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 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8591645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格式文本)。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车辆正前方45 度角全身照片三张(3 寸),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对于易主车辆,须提供原车辆停业申请表,车辆技术档案。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
4、资格证及其复印件。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需加盖公章。7、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运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办结办理期限 20 天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 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85916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