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塘区给重大项目添加“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将一切事物至于阳光之下,才能杜 绝腐败”。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以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预防和杜绝腐败滋生,保障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近日,岳塘区纪委、 监察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廉政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项目建设领域的监管力度,制订了 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承诺制度三个制度,为该区的项目建设添加了一注防腐剂。一、严格施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该区根据实际,对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2、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必须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二、建立重大项目廉政承诺制度。该区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的单位、项目施工(供货)的单位、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承诺, 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不得泄露招标资料和信息,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应当回避,否则违规者将受到相关处分。三、建立重大项目负责任廉政谈话制度。该区为规范重大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具体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接受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并不准向施工(供货)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等好处;不准、暗示和接受施工(供货)单位为个人私利提供方便。 (岳塘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刘小玲 龙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