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免疫接种卡证(簿)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要求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凭证入托、入园、入学管理 制度。2. 7 岁及 7 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由居住地的医疗单位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3. 儿童出生后,本市儿童在 1 个月内、外来儿童在 2 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医疗单位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4. 预防接种证、卡(簿)要由实施接种的医生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
2、要以公历为准。5.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簿)由各医疗单位接种门诊负责保管。6. 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免疫接种门诊或预防接种卡(簿)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免疫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要及时补建证、卡。7.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簿)的核 查 和 整 理 , 及 时 补 卡 、 剔 卡 和 消 卡 , 剔 出 的 卡 片 由 免 疫 接 种 门 诊 另行 妥 善保 管 。8. 大 、 中 、 小 学 生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时 应 及 时 填 写 接 种 卡 证 , 接 种 卡 证 要 长期 保 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