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 学 习 贯 彻 “十 二 五 “时 期 检 察 工 作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09 月 15 日 07:13来源:正义网字号:T|T0 人参与 0 条评论 打印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十二五” 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这是,对于抓住历史机遇,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凝聚全国检察机关的力量,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又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检察机关实际的发展规划,是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需要。纲要系统总结了
2、“十一五” 期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基本要求等,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十二五” 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重大问题的思考,凝聚了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反映了基层检察机关的现实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领会纲要,要在对照研究纲要的基础上部署好“十二五” 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深刻认识“十二五”期间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党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检察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的发展处于大有作为
3、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将不断完善,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等新的阶段性特征,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考验。对此,各级检察机关要有深刻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牢牢把握“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纲要 中提出的总体思路,既是对近年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又是对经济
4、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来的重要结论,抓住了关乎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总体思路,深刻领会总体思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谋局布篇,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 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切实明确“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纲要 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等“五大目标” ,突出了检察职能的履行、法律监督格局的形成、执法能力的提升、基层工作的强化、检察制度的完善等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问题,既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这
5、“五大目标” 作为今后的努力方向,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圆满实现。要严格遵循“十二五”期间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奋斗目标,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纲要要求做到“六个坚持” 、实现“六个有机统一”,同时强调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等“六观”。“六观 ”是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坚持不懈地以“ 六观” 武装头脑,使其切切实实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扎扎实实落实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以实
6、际行动实现“六个有机统一”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抓好 纲要的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将其转化为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纲要落到实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五 、 加 强 执 法 保 障 , 打 牢 检 察 工 作 科 学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完 善 检 察 经 费 保 障 体 制 和 投 资 保 障 机 制 , 深 入 实 施 科 技 强 检 战 略 , 制定 实 施 “十 二 五 ”时 期 科 技 强 检 规 划 纲 要 , 全 面 提 高 检 察 机 关 经 费 保 障
7、 水 平和 检 察 工 作 的 科 技 含 量 。 48.加 大 经 费 保 障 力 度 。 建 立 完 善 与 检 察 职 能 特 点 相 适 应 、 全 覆 盖 的 检察 经 费 保 障 体 制 。 强 化 办 案 (业 务 )经 费 、 业 务 装 备 经 费 和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保障 , 建 立 公 用 经 费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 提 高 检 察 经 费 保 障 总 体 水 平 。 加 强 援 藏援 疆 工 作 , 加 大 对 中 西 部 基 层 检 察 院 的 支 持 力 度 , 做 好 专 门 检 察 院 和 派 出检 察 室 经 费 保 障 工 作 。 制 定 人
8、 民 检 察 院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会 计 制 度 , 修 订 检察 业 务 费 开 支 范 围 , 统 一 财 务 核 算 软 件 和 报 表 体 系 。 加 强 预 算 编 制 、 落 实和 执 行 , 建 立 健 全 预 算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检 务 保 障 管 理机 制 , 规 范 重 大 经 费 开 支 、 政 府 采 购 和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 推 进 预 算和 财 务 公 开 , 强 化 审 计 监 督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坚 持 厉 行 节 约 , 创 建 节约 型 机 关 。
9、49.加 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制 定 实 施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 加 快 办 案 用 房 和专 业 技 术 用 房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严 格 执 行 人 民 检 察 院 办 案 用 房 和 专 业技 术 用 房 建 设 标 准 , 严 禁 超 规 模 、 超 标 准 建 设 。 严 格 遵 守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落 实 基 建 项 目 内 部 核 准 制 度 , 努 力 建 设 精 品 工 程 、 阳 光 工 程 、 廉 洁 工 程 。 50.推 进 检 察 信 息 化 建 设 。 抓 紧 推 进 电 子 检 务 工 程 立 项 , 形 成 以
10、 需 求 为主 导 、 以 业 务 为 主 线 、 以 网 络 为 基 础 、 以 应 用 为 核 心 、 以 安 全 为 保 障 的 检察 信 息 化 综 合 体 系 , 逐 步 实 现 检 察 工 作 数 字 化 目 标 。 加 大 基 础 网 络 建 设 力度 , 完 成 二 、 三 级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和 上 下 一 体 的 移 动 信 息 终 端 平 台 建 设 ,全 面 建 成 高 清 晰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 确 保 检 察 网 络 安 全 。 推 进 检 察 信 息 化 应 用 ,研 发 全 国 检 察 机 关 统 一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 51.提
11、 高 科 技 装 备 水 平 。 五 年 投 入 200 亿 元 以 上 , 加 强 侦 查 指 挥 、 证据 收 集 、 交 通 通 讯 、 安 全 防 范 、 检 验 鉴 定 等 科 技 装 备 建 设 , 完 善 检 察 机 关执 法 办 案 的 科 技 手 段 和 设 施 体 系 。 落 实 2011 2013 年 全 国 检 察 机 关 侦查 装 备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推 进 侦 查 装 备 现 代 化 建 设 , 强 化 高 科 技 侦 查 装 备的 实 战 应 用 。 全 面 落 实 县 级 检 察 院 业 务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 培 养 “科 技 装 备建 设
12、 与 应 用 示 范 基 层 检 察 院 ”。 建 立 健 全 科 技 装 备 投 资 与 布 局 、 建 设 与 应用 、 运 行 与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 提 高 检 察 人 员 科 技 素 能 , 切 实 将 先 进科 技 装 备 转 化 为 现 实 战 斗 力 。 52.加 强 检 察 技 术 工 作 。 科 学 规 划 、 合 理 布 局 , 加 强 法 医 、 文 件 检 验 、司 法 会 计 、 电 子 证 据 、 心 理 测 试 等 特 色 和 优 势 专 业 建 设 。 按 照 一 、 二 、 三类 标 准 , 推 进 省 级 和 市 级 检 察 院 司
13、 法 鉴 定 实 验 室 建 设 , 部 分 司 法 鉴 定 机 构建 成 国 家 级 或 省 级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 建 立 健 全 与 检 察 业 务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的 检察 技 术 工 作 机 制 , 充 分 发 挥 检 察 技 术 在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中 的 助 力 和 保 障 作 用 。六 、 深 化 检 察 理 论 研 究 和 检 察 改 革 , 发 展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检 察制 度 进 一 步 深 化 对 我 国 检 察 制 度 的 科 学 认 识 和 准 确 把 握 , 不 断 推 进 理 论 创新 、 体 制 创 新 、 机
14、制 创 新 , 解 决 好 事 关 检 察 事 业 长 远 发 展 的 重 大 理 论 和 实践 问 题 ,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检 察 制 度 。 53.努 力 构 建 科 学 完 备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检 察 理 论 体 系 。 坚 持 以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为 指 导 , 从 国 家 法 治 建 设 的 整 体 要 求 出 发 , 充 分 发挥 、 全 面 整 合 系 统 内 外 研 究 资 源 和 力 量 , 倡 导 客 观 、 理 性 、 公 允 的 学 术 研究 氛 围 , 健 全 检 察 理 论 研 究 保 障 措
15、 施 ,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 推 动 检 察 理 论 研 究大 发 展 、 大 繁 荣 。 围 绕 检 察 机 关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科 学 发 展 , 健 全 检 察 工 作 服务 大 局 的 方 针 政 策 体 系 , 进 一 步 明 确 服 务 大 局 的 重 点 任 务 、 政 策 策 略 、 执法 原 则 、 方 式 方 法 ;围 绕 深 化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特 别 是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 进一 步 明 确 检 察 机 关 的 职 责 定 位 、 措 施 手 段 ;围 绕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 深 入开 展 社 会 主 义 法
16、治 理 念 教 育 , 有 效 抵 御 各 种 负 面 思 想 的 侵 袭 , 防 范 、 打 击文 化 领 域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为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 发展 大 繁 荣 提 供 法 治 保 障 和 服 务 ;围 绕 推 动 检 察 工 作 自 身 科 学 发 展 , 深 化 对法 律 监 督 基 本 理 论 以 及 检 察 活 动 基 本 规 律 、 检 察 制 度 发 展 规 律 、 检 察 职 权配 置 规 律 、 检 察 管 理 规 律 的 研 究 , 深 刻 把 握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
17、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检 察 制 度 的 根 本 属 性 和 发 展 规 律 ;围 绕 检 察 机 关 改 革 发展 中 遇 到 的 实 际 问 题 , 加 强 对 检 察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改 革 重 大 课 题 的 研 究 ,加 强 对 检 察 实 践 经 验 的 提 炼 总 结 和 理 论 概 括 ;围 绕 构 建 科 学 完 备 的 检 察 学体 系 , 大 力 加 强 检 察 学 理 论 体 系 建 设 和 研 究 , 加 强 对 检 察 制 度 的 内 涵 、 类型 、 起 源 、 本 质 、 功 能 和 特 征 的 研 究 , 形 成 内 容 科 学 完 备
18、、 形 式 协 调 统 一 、对 我 国 检 察 实 践 具 有 指 导 意 义 的 检 察 学 理 论 体 系 。 54.深 化 检 察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改 革 。 抓 好 已 出 台 的 改 革 措 施 的 贯 彻 落 实和 检 查 评 估 , 巩 固 改 革 成 果 。 针 对 影 响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 制 约 检 察 工 作科 学 发 展 、 涉 及 检 察 制 度 完 善 的 深 层 次 问 题 , 继 续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 更加 注 重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 更 加 注 重 改 革 的 系 统 性 、 协 调 性 和 有 效
19、 性 。 进 一步 健 全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的 手 段 、 措 施 和 程 序 ,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律 监 督 体 系 , 强 化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进 一 步 健 全 推 进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的 机 制 ,推 进 检 察 工 作 与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的 有 机 结 合 , 提 高 检 察 机 关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的 水 平 ;进 一 步 健 全 检 察 机 关 自 身 监 督 制 约机 制 , 加 强 执 法 公 信 力 建 设 , 保 障 检 察 权 行 使 的
20、公 正 性 和 廉 洁 性 ;进 一步 健 全 检 察 机 关 组 织 体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符 合 检 察 工 作 规 律 、 符 合 执 法办 案 特 点 的 运 行 和 管 理 体 系 , 提 高 检 察 管 理 科 学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健 全 检 察工 作 一 体 化 机 制 , 强 化 检 察 机 关 上 下 级 领 导 关 系 , 发 挥 法 律 监 督 整 体 效 能 。既 坚 持 自 上 而 下 、 积 极 稳 妥 , 又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因 地 制 宜 , 大 胆 探 索 工作 机 制 和 工 作 方 式 创 新 。 55.积 极
21、推 动 检 察 法 制 建 设 。 配 合 立 法 机 关 做 好 相 关 立 法 的 修 改 研 究 工作 , 及 时 提 出 立 法 建 议 , 努 力 将 检 察 改 革 的 成 果 制 度 化 、 法 制 化 。 全 面 总结 检 察 实 践 经 验 , 巩 固 和 发 展 地 方 立 法 的 成 果 。 紧 紧 围 绕 检 察 工 作 和 改 革中 的 重 点 、 难 点 和 热 点 问 题 , 加 强 司 法 解 释 、 专 题 调 研 和 法 律 政 策 研 究 工作 , 提 高 指 导 工 作 、 解 决 问 题 的 及 时 性 、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 56.加 强
22、 专 门 检 察 工 作 。 全 面 落 实 铁 路 、 林 业 检 察 机 关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措施 , 加 强 铁 路 等 专 门 检 察 院 建 设 , 进 一 步 明 确 专 门 检 察 院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案件 管 辖 范 围 , 建 立 完 善 符 合 专 门 检 察 院 工 作 需 要 和 特 点 的 队 伍 管 理 、 执 法保 障 和 工 作 考 核 机 制 , 推 动 专 门 检 察 院 全 面 建 设 和 科 学 发 展 , 更 好 地 发 挥专 门 检 察 院 在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23、 用 。各 级 检 察 机 关 要 牢 牢 抓 住 “十 二 五 ”时 期 难 得 的 发 展 机 遇 , 加 强 领 导 ,强 化 措 施 , 科 学 谋 划 , 统 筹 协 调 , 全 面 抓 好 规 划 纲 要 的 组 织 实 施 , 强 化 法律 监 督 ,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要 紧 密 结 合 本 地实 际 , 研 究 制 定 贯 彻 落 实 意 见 , 将 规 划 纲 要 的 部 署 要 求 转 化 为 具 体 的 工 作目 标 和 工 作 措 施 。 健 全 抓 工 作 、 抓 落 实 责 任 制 , 抓 好 任
24、务 分 解 、 督 促 检 查和 工 作 评 估 。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 深 入 基 层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 及 时 发 现 、 解 决 存在 的 问 题 , 确 保 规 划 纲 要 落 到 实 处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2011 年 09 月 15 日 01:32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 网摘 纠错 商城 分享 推荐 微博 字号 “十二五”时期(20112015 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检察事业迎来重要机遇、加快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保障“十二五”时期经
25、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1.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开拓进取、发展较快、成绩明显的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完善落实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措施,为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加统一,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明确,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检察
26、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自身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深入推进、蓬勃发展。“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检察工作既面临着非常难得、十分宝贵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发展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给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我国发展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在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更加广阔;党中央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更为关心和支持,加强法律监督成为广泛共识,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更加良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将陆续修改,为完善检察制度提供了
27、难得契机,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保障更加完善;近年来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求越来越高。适应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
28、法治国,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艰巨;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新课题;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与社会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任务十分繁重。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迫切性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考验。与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求还有差距,
29、基层基础工作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加快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全国检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利用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上下一心,加倍努力,进一步开创“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2.“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30、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主要目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律监督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执法管理机制
31、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建立,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推进,检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东中西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理论基础和法制基础更加坚实,检察改革不断深化,组织体系更加健全。3.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把握的基本要求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始终把人民放
32、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把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
33、。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按照“三个强化”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推动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
34、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二、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
35、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加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加注重批捕、起诉的质量和效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实施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更加重视对侵害民
36、生犯罪的打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5.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贯彻对轻微犯罪“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要求,更加重视对不批捕、不起诉的运用,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坚持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依法推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规范批捕、起诉阶段促进和解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制度。6.完善提高批捕、起诉效率的工作机制。建立繁简
37、分流、专业分类的办案模式。加强引导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办理程序,健全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检察环节工作机制,做好派员出席法庭工作。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化信息共享平台。7.完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效果保障机制。抓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落实。制定常见类型犯罪案件证据标准,规范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程序,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加强证据合法性证明工作,提高依法指控犯罪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
38、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定期审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在更大范围调配公诉人的工作机制。落实协调案件、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不起诉、撤案、撤回起诉、无罪案件的剖析和报告机制。8.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根据实践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
39、督和预防一体化或者无缝衔接工作模式,促进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预防犯罪机制。(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侦查改革,规范办案行为认真贯彻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侦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9.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
40、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10.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制度、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办案机制。制定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程,坚持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推进专案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反渎职侵权机构建设。11.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基础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规范举报中
41、心设置,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和管理,强化对线索流转的监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积极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12.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坚持办案工作重心前移,强化案件初查工作,完善初查措施,规范初查程序。遵循侦查工作规律,准确把握立案条件。完善侦查手段,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完善侦查指挥体制,规范侦查指挥机构设置,实现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立足职能分工,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在案件查办方面的协调沟通机制。13.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办案
42、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进一步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全面落实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完善线索集中管理、案件分级管辖等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管辖,理顺指定异地侦查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管辖的关系。严格规范讯问、询问活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方式和手段。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操作规程。14.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效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和双边、多边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情报信息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在境外取证、追逃、追赃、遣返、移交
43、、引渡以及预防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15.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等措施,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011 年底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更好地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效力的作用。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 2013 年底实现省、市两级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基本覆盖,2015 年底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完成警示教
44、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建设。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三)加强诉讼监督,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要求,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16.加强立案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完善对通知撤案案件的复议复核机制。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建立方便群众举报、申诉、听取律师意见以及从新闻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制度,提高监督的
45、针对性和及时发现、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17.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沟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规范或实施细则,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其相关制度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和责任追究制度,到 2013 年底,各省级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促进衔接机制落到实处。18.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加强对侦查机关另案处理和遗漏移送批
46、捕、起诉的监督。建立健全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发现、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19.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积极开展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二审书面审理、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案件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列席会议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深化量刑建议改革,规范量刑建议的范围、标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加强死刑案件监督。20.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
47、督制度,探索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推动换押制度改革,完善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建立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被监管人死亡、伤残的检察,完善重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和应对机制。加强和规范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工作。更加重视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推行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约见检察官制度。探索上级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开展巡视检察的工作方式。全面加强派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机构建设,促进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作用。21.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基本属性、职能定位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认识,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
48、措施,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体系。规范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强化同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的作用,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建立健全民事申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完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和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机构专门化设置。22.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推行视频接访,健全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机制、申诉案件终结机制。建立信访案件排查清理常态化机制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加强对信访积案的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
49、申诉案件的质量,规范办案程序,加大立案复查力度。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探索源头防控和内部制约机制。完善符合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申诉案件特点的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依法及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积极稳妥地开展赔偿监督。23.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切实转变监督观念,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注重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完善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落实监督意见的跟踪监督。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实效性,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调查违法行为、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的适用,建立以监督实效为主要目标的诉讼监督工作评价模式。(四)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在服务大局中的功能和作用24.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执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不断完善服务大局措施。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