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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业车损险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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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六章 汽车商业保险,基本险: 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第一节 汽车商业保险概述,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交强险条款、费率全国统一,而商业车险因公司不同有所区别;分别以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条款为主,设计了三套商业车险,均分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才可投保附加险。 商业险根据车辆性质不同划分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大类,并根据责任大小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免赔率,以促使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 其他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其中一套,在附加险中可进行创新产品。 以A款为主进行介绍。,对于不同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太平洋保险将第三者定义

2、为:包括在车下的驾驶人、被保险人的家属成员;而人保和平安保险却将车下的驾驶人、被保险人的家属成员排除出第三者之外。 附加险:在全车盗抢险中,免赔率的规定也有较大区别,每少一项证明资料,免赔率多少不同,且原车钥匙不全规定的免赔率相差也较大。,第二节 我国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基本险的险别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其标的为: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车、特种车。 针对盗抢、停驶损失、自燃、玻璃破碎、新增设备损失设计有附加险。 购

3、买基本险后,才能购买附加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佣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 第二,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被保险的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属于使用过程。,车损险条

4、款中约定的灾害事故,(1)碰撞、倾覆、坠落 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有两种情况 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转36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2)火灾、爆炸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及基

5、本险的车辆损失险所列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3)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 外界物体平行坠落: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的保险车辆受损,属本保险责任。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属本保险责任。 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4)暴风、龙卷风 暴风:风力速度28.5m/s(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只要风力

6、速度达17.2m/s(相当于8级风),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即构成本保险责任。 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m/s,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m/s以上。,(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均属于本保险责任。 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 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

7、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均属于本保险责任。,(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责任。 冰陷: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险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 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 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石或土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载运保险车辆的

8、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一)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和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地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影响地面而发生震动的现象。无论地震使保险车辆直接受损,还是地震造成外界物体倒塌所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战争: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军事冲突: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 暴乱:破坏社会秩

9、序的武装骚动。 战争、军事冲突和暴乱以政府宣布为准。 扣押:指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保险车辆。 罚没:指司法或行政机关没收违法者的保险车辆,作为处罚。 政府征用:特指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有偿或无偿占用保险车辆。,(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竞赛:指保险车辆作为赛车直接参加车辆比赛活动。 测试:指对保险车辆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维修厂(站、店)保养、修理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或他人的损失。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不能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不允许的活动和

10、经营。,(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驾驶员饮酒指驾驶员饮酒后开车,可根据下列之一来判定: a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的酒后驾车结论; b有饮酒后驾车的证据。 吸毒:指驾驶员吸食或注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被药物麻醉:指驾驶员吸食或注射有麻醉成分的药品,在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指保险车辆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制裁,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公安交通管理部

11、门规定的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车的情况: a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b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c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d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e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f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g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驾驶证的情况。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

12、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10)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1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不属于基本险条款规定的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不属于基本险

13、条款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保险车辆达到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合格。 否则不予赔偿。,(二)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自然磨损:指车辆由于使用造成的机件损耗。 朽蚀:指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 故障:由于车辆某个部件或系统性能发生问题,影响车辆的正常工作。 轮胎单独损坏: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轮胎的单独破损

14、。,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玻璃单独破碎:指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玻璃单独破碎。玻璃包括风挡玻璃,车窗玻璃。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人工直接供油:不经过车辆正常供油系统的供油。 高温烘烤:无论是否使用明火,凡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的加热、烘烤升温的行为。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即指没有外界火源,保险车辆也未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车辆本车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载运的货物等自身发生问题引起的火灾。 不明原因的火灾: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不

15、明的火灾。,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7)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8)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指保险车辆行驶时,车上货物与本车相互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 车辆所载货物坠落:指保险车辆装载的货物从车上掉下砸伤他人或砸坏他人财产。 9)两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由于翻倒造成的车辆损失。,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费率划分的标准 1)按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按车辆使用性质分为非营

16、业车辆和营业车辆。 非营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辆; 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2)按车辆种类划分:基本险费率表包括若干个车种档次和A(进口)、B(国产)两个类别,如客车按座位分档、货车按吨位分档等。 A类车辆是指以下车辆: 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车辆; 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 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 下列车辆品牌和车型: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上海帕萨特、湖北雷诺、长春奥迪系列、天津丰田。 B类车辆是指A类以外的机动车辆。,(二)保险费的计算方

17、式 基本险费率包括车辆损失险费率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车辆按投保险别分别计算保险费。非营业车辆费率为1.01%1.4%、营业车辆费率为1.6%2.0%。 1)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按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档次,收取固定保险费。,(三)基本险的保险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四)短期保险费的计算 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表是年费率表。 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收取保

18、险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短期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短期月费率 表4-1注:保险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二、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一)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协商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3)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新增设备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

19、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作 业,因驾驶员责任而导致保险人免除车损险责任的事项有哪些?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哪些?,上节所讲内容,车险概述:我国车险的产品的构成及各保险公司规定的区别; 商业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特别是有关驾驶员方面的责任免除条款。 保费费率计算:长期费率和短期费率 保险金额的确定。,一、基本险的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据、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立即

20、通知保险人,勘验现场、核实事故责任,并签订事故处理协议书。 2)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A款条款对赔偿处理规定及解释,3)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车身险)或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车身险)或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5)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

21、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二、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发生部分损

22、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损失险赔偿的计算办法: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推定全损指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交强险车损赔偿款-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交强险车损赔偿款-

23、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部分损失: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车损赔偿款零件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车损赔偿款零件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24、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2)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施的抢救行为。 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 合理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施救费用,保险人在具体运用时要注意以下9条原则: 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

25、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赔偿。 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或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最近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或该车修理费用的20%(以低者为准),保险人应予负责。 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人可酌情予以赔偿。 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予以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

26、费用,不予负责。 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保护费用负责。 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经确认出险地最近修理厂或当地修理厂确无能力修复时,在取得保险人同意后,该肇事车被移送到其他修理厂或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予以负责。 施救保护费用(含吊车和拖运车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计算。当车辆全损无施救价值时,一般不给施救费。残余部分如果有一定价值,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施救费,但不得超过残值的10%。在施救前,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但保险人不接受权益转让。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

27、,保险人不予负责。,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施救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计算公式为: (1)保险金额等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 (2)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二)车辆残值的处理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保险事故车辆残值的处理办法,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尚有价值的剩余部分,应由保险人同被保险人协商作价折归被

28、保险人,并在计算赔款时直接扣除。 第三者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值也按此处理。,(三)车损险免赔率的规定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4)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约定行驶区域外出险增加10%免赔率;非指定驾驶人出险增加10%的

29、免赔率。,(四)事故车辆的修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 (五)代位追偿权利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四、基本险保险费的调整 1)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无赔款优待”的优待条件: 保

30、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2)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 式中:N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在具体确定无赔款优待应注意以下几点: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被保险人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仅限于续保险种。 3)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4)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31、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处理方法: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单上载明的应交保险费金额的35%作为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发生车损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又提出解除合同的,将从保险金额中扣除保险赔款和免赔金额之后,对剩余责任部分剩余的保费进行退还。 因保险赔偿致使保险中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

32、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2)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 业,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车损险中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如何确定免赔率?,上节所讲内容复习,车损险赔偿的规定 车损险赔偿计算方法;施救费用。 保险费率的变动; 退保和争议的处理,第三节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

33、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太平洋保险第三者包括在车下的驾驶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人保、平安保险对第三者的定义却不包括在车下的驾驶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第三节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一般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另有单独规定 )。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其他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

34、分为八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除和车损险相同的免除部分外,还有以下特有的内容: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5、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有以下四种情况: 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 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私有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个人承包车辆: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2、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

36、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一)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不同于车损险免赔率)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3)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4)

37、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支付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

38、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保险人不认可。 应支付赔偿金额=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三)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 (四)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五)赔偿处理: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

39、,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责任比例为30%。,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

40、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参照交强险费用核算部分)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六)保险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处理与车损险相同。 (七)保费: 按家庭自用汽车、企业非营运客车、非营运货车、出租及租赁营运客车、公路客运客车、营运货车分为六类,查相应的责任限额的保费。,第四节 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附加险与基本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为准,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

41、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救助特约条款等。 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不得投保上述相应的附加险。所投保的附加险必须在保单上列明。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 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得投保上述相应的附加险。所投保的附加险必须在保单上列明。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在提示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1、全车盗抢险,(一)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三个月

42、未查明下落的,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二)责任免除: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2)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3)承租人以及经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导致的损失; 4)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5)保险车辆在被

43、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损失; 6)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8)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9)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注意:只有投保车损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四)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48h内通知保险人。

44、 2)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报停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车钥匙。 3)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车钥匙不全,增加3%免赔率(不同公司,规定的免赔率也不同)。,4)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5、5)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6)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旧车,则找回的车辆归保险人所有。,全车盗抢险的赔偿处理方式的说明: 保险车辆全车损失的,若实际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则按本附加险载明的保险金额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 若实际价值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价值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1免赔率) 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2、车上人员责任险,(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46、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5)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2)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3)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4)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

47、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5)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3)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内容相同。 (4)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超员、客货混载)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3)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4)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5)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6)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

48、准驾车型不相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车的情况: a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b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c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d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e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f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g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驾驶证的情况。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

49、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三)保险金额的确定本保险根据不同座位,分为司机险和乘客险。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司机座位除外)确定。司机座位最高赔偿限额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以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乘客人数进行赔偿,但最多赔偿人数不超过投保时核定载客数。每人赔偿金不超赔偿限额,赔偿金不平均使用。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届满。 (五)保费:驾驶人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乘客保费=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费率只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方可投保本附加险,3、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1)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本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无免赔率)。 投保人在与本公司协商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投保,本公司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1)灯具、车镜玻璃破碎;(2)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4)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间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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