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成为广州市政府采购竞价供应商书申请人: 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电话: ,邮政编码: 本公司申请成为广州市政府采购竞价供应商,对相关法律已经进行了认真学习,现郑重承诺遵守如下规定: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得以任何手段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见:1、 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以下称省规范)第 29 条2、合同法第 6 条,诚实信用原则3、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二):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4、招标投标法第 33 条、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一
2、):不得弄虚作假二、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见:1、省规范第 30 条2、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三):三、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见:1、省规范第 31 条2、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四)四、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认的澄清修改文件进行书面确认。见:省规范第 32 条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见:1、省规范第
3、33 条2、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五)六、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应当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销售伪劣、冒牌、走私商品。供应商不得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见:1、省规范第 34 条2、招标投标法第 59 条、第 60 条3、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七、供应商应当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见:1、省规范第 35 条2、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第 23条八、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实名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实名书面向政府监督管
4、理部门投诉,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见:1、省规范第 36 条2、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自理办法(以下称第 20号令)第 6 条九、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见: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自理办法(以下称第20 号令)第 6 条十、供应商应当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见:1、省规范第 37 条2、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六)十一、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
5、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见:1、 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第 34 条2、招标投标法第 59 条、第 60 条、第 46 条、十二、竞价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邀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见: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第23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3 目十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工农业执
6、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见: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十四、供应商有本法第 77 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见:1、政府采购法第 79 条2、民法通则、合同法十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见: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十六、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政府采购法第 23 条申请人: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