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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 上传人:gnk289057
  • 文档编号:7310754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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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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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47 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 年 9 月 12 日2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震事件的分类2.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2 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 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领导机构及职责4.2 指挥机构及职责4.3 综

    2、合协调机构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5 应急响应机制5.1 分级响应机制5.2 自行启动机制5.3 指挥协调机制5.4 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5.5 社会动员机制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6.1 应急处置6.2 应急结束3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7.1 应急处置7.2 应急结束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9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9.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10 临震应急响应10.1 临震应急管理10.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1 地震应急保障11.1 组织保障体系11.2 预案

    3、保障体系11.3 技术保障体系11.4 队伍保障体系11.5 备灾保障体系12 附则12.1 预案管理12.2 预案修订12.3 预案解释12.4 预案实施时间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 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 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

    4、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区(市)县抗震救灾指 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2 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市或区(市) 县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3 综合协调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 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1.4.4 属地管理市、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 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驻蓉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2 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

    5、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5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 4 个等级。见表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 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 6.0 级以上地震、 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2.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 5.05.9 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 6.06.9 级地震。2.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

    6、 1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 4.04.9 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 5.05.9 级地震。2.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 4.04.9 级地震。2.2 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 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2.2.1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 3.03.9 级 地震及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2.2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 严重影响的事件。2.2.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市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 7.0 级以上且造

    7、成特 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6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 应急实行分级管理。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在省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 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区(市)县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 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 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市政府视情况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 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

    8、震应急处置。4 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领导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 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2 指挥机构及职责4.2.1 指挥机构市政府设立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秘 书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建委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成都警备区领导。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 闻办

    9、、市发改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7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环保局、市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网管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成都电业局、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市地铁公司、成都兴蓉集团、成都城投集团。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

    10、任。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市) 县政府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当地抗震救灾。4.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设在市第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地址: 锦城大道 737 号,值班电话:61886915),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蜀锦路 68 号,值班电话:61885644),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 ,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

    11、,对指挥长进行临时调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4.3 综合协调机构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下设工作组。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8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从相关单

    12、位抽调。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工作组由相关区(市)县设立。4.4.1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成都警备区和市网管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4.4.2 抢险救援组。由成都警备区、市公安局牵头

    13、,成都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武警成都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 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驻蓉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4.3 群众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 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

    14、、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4.4.4 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 家研判震情趋势;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94.4.5 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

    15、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4.4.6 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交委、市建委牵头,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成都电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成都兴蓉集团、成都城投集团、市地铁公司、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成都市境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

    16、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4.4.7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 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

    17、要场所的警戒。4.4.8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新局、市防震减灾局、市科协、市网管办、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侨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 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4.4.9 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政府外办、市红十字会、市政府侨办、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10主要职责: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 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蓉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4.4.10 恢复重建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市发改

    18、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防震减灾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 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5 应急响应机制5.1 分级响应机制5.1.1 分级响应规定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 ,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见表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5.1.2 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

    19、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 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 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5.1.3 区(市)县政府的分级响应区(市)县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 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当地政府请求,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2 自行启动机制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相关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 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5.3 指挥协调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

    20、开展地震应急处11置工作。5.4 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 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各级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5.5 社会动员机制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 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6.1 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 置的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

    21、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6.1.1 震后 30 分钟内(1)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第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地址:锦 城大道 737 号,值班电话:61886915)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2)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 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市第一应急联动指 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区(市)县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 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

    22、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 人员待命;(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8)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 卫;(9)启用应急通讯。126.1.2 震后 1 小时内(1)受灾区(市)县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 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 进入紧急状态;(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 险措施;

    23、(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 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8)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9)市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 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国务院报告;(10)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蓉部队请 求支援;(11)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12)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1.3 震后 4 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

    24、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市) 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 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 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5)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13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6)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6.1.4 震后 12 小时内(

    25、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 抢险;(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 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 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 疗机构;(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 工作。6.1.5 震后 24 小时内(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 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 损失

    26、、救灾行动等情况。6.1.6 震后 48 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 导;(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 患并进行处置。6.1.7 震后 72 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 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 转移工作;14(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 事宜;(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

    27、灾工作情况。6.1.8 震后 72 小时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 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6.2 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7.1 应急处置7.1.1 震后 30 分钟内(1)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 蜀锦路

    28、68 号,值班电话:61885644)集中;(2)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 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 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区(市)县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 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7.1.2 震后 1 小时内(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 入应急状态;(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15(3)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 行救治。7.1.3 震后 4 小时内(1)收集、统计

    29、、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 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 行救治;(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7.1.4 震后 12 小时内(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 疗机构;(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 工作。7.1.5 震后 24 小时内(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

    30、进行妥善处置;(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7.1.6 震后 48 小时内(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 导;(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 ,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7.1.7 震后 48 小时后(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7.2 应急结束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 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16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

    31、应(级响应)地震发生后,灾区区(市)县政府指挥 、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况组织市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 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9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 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 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 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

    32、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9.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 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管办 、市防震减灾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9.2.1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迅速组织防震减灾、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9.2.2 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新闻、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

    33、地震谣传。9.2.3 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防震减灾、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 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17定社会秩序。9.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市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 视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3.1 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况。9.3.2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9.3.3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10 临震应急响应省政府发布短

    34、期或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和 预报区域区(市)县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10.1 临震应急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 施本行政辖区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10.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0.2.1 市政府应急处置措施(1)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2)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 务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3)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危化品、核设施、油气等 )的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

    35、施。(4)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 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尽力保障群众通信需求。(5)成都警备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成都市支 队等单位和相关区(市)县政府的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成都警备区负责协调驻蓉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6)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做好抗震救灾物 资、资金等保障工作。18(7)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管 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广新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8)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 单位督促和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10.2.2 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地震预报区所

    36、在地的区(市)县政府主要采取以下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根据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 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可以发布 48 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3)在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区(市)县 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 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

    37、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 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 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11 地震应急保障 11.1 组织保障体系区(市)县政府应当设立防震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11.2 预案保障体系11.2.1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 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19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

    38、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覆盖乡镇社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11.2.2 专家咨询制度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 专家储备库,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11.2.3 信息发布制度市、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灾害 应对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11.2.4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将地震 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39、位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11.2.5 应急监督检查制度市防震减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 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11.3 技术保障体系市、区(市)县政府应建立全面反映本地 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11.4 队伍保障体系11.4.1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市、区(市)县政府防震减灾

    40、、消防、安 监、卫生、交通、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20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11.4.2 志愿者队伍市、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青 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11.5 备灾保障体系11.5.1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市、区(市)县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行政 辖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规

    41、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顾。11.5.2 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体系市、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救灾物 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11.5.3 应急避难场所市、区(市)县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 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 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12

    42、 附则12.1 预案管理12.1.1 本预案报中国地震局和四川省地震局备案。12.1.2 市防震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12.2 预案修订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为 5 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 预案应当及时修订:2112.2.1 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12.2.2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预案修订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组织 开展。12.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12.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 年 2 月 12 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表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地震灾害等级 发生在成都市主城区地震的震级发生在成都市其它地区及邻区地震的震级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22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上 300 人以上 3%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5.05.9 级 6.06.9 级 11300 人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04.9 级 5.05.9 级 310 人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04.9 级 3 人以下 表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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