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头广告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杭州圣约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汉普森英语)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 租用时间及租金:乙方租凭甲方商铺门头广告位,侧边广告位,以及附带赠送一个点位进行推广,租凭期限 6 个月,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9 日止;总费用:6 个月*500 元/元=3000 元二 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提供门头广告位,尺寸 8m*1.5m,门头制作由乙方公司完成。2. 甲方必须保证该店广告位置从装修完工之日起至少 6 个月,使用权归乙方,同时每周提供点位进行
2、推广 2 次。3. 甲方必须维护好广告载体以及广告画面的完好,如有损坏,及时通知乙方。4. 甲方负责城管公关工作,不能影响乙方广告位置以及点位使用权利,如发生广告位被拆情况,甲方应按使用时间退还部分租金。三 乙方权利及义务:1 乙方租凭费用每 6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形式:现金。2 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安装,费用自行负责。3 乙方进行点位推广时,不能影响店面营业。4 乙方有权监督广告位的使用情况。四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约执行,若有违约应支付损方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五 解决合同的纠纷: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六 合同生效:合同一 式 贰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 合 同 经 签 字 , 盖 章 后 生 效 。甲 方 : 乙 方 :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