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中介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中介代理其出售位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房,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写面积为准)。 第二条 此委托协议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双方洽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甲方确认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的房价出售此房地产,如房屋出售过程中出现价格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变动后最终确认价格为人民币
2、(大写) 元整。 乙方提供中介服务,以不低于该价格为甲方寻找客户,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中介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1、乙方的中介服 务项目: 1.1 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1.2 代理甲方与潜在客 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1.3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2、乙方的中介服 务收费标准为: 2.1 房屋买卖信息服务费:20 元(此费用于签订协议当天支付); 2.2 房屋交易成功当天(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方支付甲方定金时间为准)甲方需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中介费 1000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认如下事项1、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2、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后,为尽快完成委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售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待完成委托后由乙方退还甲方。(如房屋甲方正在居住另议);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5、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达成任何交易事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中介费用。 第七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提供条件 1、甲方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甲方
4、委托代理人代办出售事宜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受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交付给乙方,同时还应出具甲方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上市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且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收纷及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为已婚夫妇的,保证出示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出示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出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5、甲方应当
5、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全, 认 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6、乙方与买房人洽商达成意向后,甲方应保证及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中保合同。 7、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使潜在 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2、为使潜在 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装修; 3、根据此房 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 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 过错导致未能在本协议期限内找到购房客户的,乙方不得收取服务费,已交付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使用该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居住甲方房屋的,按该地区住宅平均租金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因终止委托、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或将此房产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达成交易,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费用,并退还定金。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下之一,本协议自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