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拉德克列夫布朗在文化共时性的研究中就把文化的统一体、社会结构、制度三者放在了一起。布朗认为,应该把文化看成一个整合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文化的每一个因素扮演一特定的角色。因此,研究文化就是研究文化的整体结构。只有明确社会结构,才能真正找到构成这一结构的各部分及其功能。布朗认为,社会结构是指一个文化统一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制度支配的。人类社会结构的内容就是社会的个体,其形式就是制度。 (注:转引自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的理论第 119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这样,布朗通过社会结构的中介,把文化与制度内在地统一起来。制度文化作为文化整合
2、系统中的子系统,体现了制度与文化的内在统一性与一致性。这种制度文化的内在一致性反映出,个人的活动或集体的活动必然存在或体现为一种秩序,无论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设计的秩序,都是一种制度文化。制度文化作为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正是作为文化系统中由制度构成的秩序系统,将文化与制度自然统一起来。如果把文化看成一个无形的网络,制度文化就是网络的连接系统,而制度就是连接系统的连接点。人类所有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生活的、文化的活动,正是通过无数的制度,形成制度文化的秩序系统,将文化连接起来。无论是远古的图腾制度,还是现代的市场制度都是如此。人们重视文化的目的,都隐含着对文化中制度的重视。否则,文化就变得毫无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文化的内在一致性显得尤其重要。结构主义不仅开启了人类学研究的理性时代,其实在西方人文社会思想史上也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由康德所开启的“理性”时代以来,西方人文社会思想一直坚持的是主客二元对立以及人的主体性原则,是坚持人本主义的。而斯特劳斯的结构则是无主体的结构,这是对西方人本主义的一个反叛,使思想家们开始进行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反思。这种反思不只是在人类学界,而是在哲学、美学、艺术界等整个思想界所进行的彻底的反思。结构的思维就在这里发挥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