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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预灌封注射器2014.03.0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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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40.20C21Q/KTSW河 北 昆 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企 业 标 准Q/KTSW 022014兽用预灌封注射器Veterinary vaccines plastic bottles(征求意见稿)2014 - 01 - 08 发布 2014 - 2 - 18 实施河 北 昆 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KTSW 12014I前 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 GB/T 1.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

2、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河北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鑫富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河北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鑫富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桐、王锦君、李志强、刘晖、宋晓宏、史玉川。Q/KTSW 120141兽用预灌封注射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兽用预灌封注射器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3 技术要求3.1 感官要求3.1.1 外观: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应具有均匀一致的色泽,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明显色差,不得有歪管现象,不得有毛刺,不得有变形和裂痕,不得有砂眼、油污、气泡;针管内壁平滑,无波纹状,注射器头部应平整、光滑;无影响使用的印刷缺陷。3.2 理化指标 3.2.1 护帽拔出力:护帽的拔出力应在(4.0-4.5)N 之

4、间。3.2.2 活塞与推杆的配合性:将活塞完全插入经硅油润滑过,装满一半水的预灌封注射器内,在注射器上插上护帽,缓慢向后撤出 3mm 距离,推杆要保持稳定,不应与活塞分离。3.2.3 密合性:在推杆活塞上面施加轴向压力 30N,保持 30 秒,护帽密封处和活塞密封处应无泄漏。3.2.4 润滑性:用推杆将活塞推入整个针管中,推杆活塞应平滑移动,不应有突然的停顿。3.2.5 抗跌落:从 1.5 米高度跌落至水平刚性光滑表面,不得破裂。 3.2.6 残留量:取残留量不得大于标示容量的 3%。3.2.7 炽灼残渣: 取本品适量,称取 2.0g,应符合炽灼残渣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一部附录 80

5、页)检查,遗留残渣不得超过 0.1%,含遮光剂的瓶炽灼残渣不得超过 3.0%。3.2.8 环氧乙烷残留量:不超过 1g/ml。3.2.9 溶出物:3.2.9.1 PH 值:试验液与空白液二者差值不超过 1.0。Q/KTSW 1201423.2.9.2 紫外吸收度:220360nm 波长间的最大吸收度不得过 0.10。3.2.9.3 易氧化物:供试液与空白液所消耗滴定液,两者之差不得过 1.5ml。3.2.9.4 不挥发物: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12.5mg。3.2.9.5 重金属:金属量含重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一。3.3 异物检查3.3.1 溶液澄清度:要求溶液应澄清;应符合澄清度

6、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95 页)测定,如显浑浊,与 2 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 3.3.2 可见异物:应符合可见异物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104页)测定,应符合规定。3.4 生物试验3.4.1 无菌检查:应符合无菌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137 页)测定。应无菌。3.4.2 异常毒性检查:应符合异常毒性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129 页)测定,应符合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4.1.1 外观: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应具有均匀一致的色泽,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明显色差,不得有歪管现象,不

7、得有毛刺,不得有变形和裂痕,不得有砂眼、油污、气泡;针管内壁平滑,无波纹状,注射器头部应平整、光滑;无影响使用的印刷缺陷。4.2 理化指标 4.2.1 护帽拔出力:取本品适量,将护帽和注射针管固定在试验机上下的夹具内,试验速度为100mm/min5mm/min,护帽的拔出力应在(4.0-4.5)N 之间。4.2.2 活塞与推杆的配合性:取本品适量,将活塞和推杆连接,将活塞完全插入经硅油润滑过,装满一半水的预灌封注射器内,排除空气,在注射器上插上护帽,缓慢向后撤出 3mm 距离,推杆要保持稳定,不应与活塞分离。4.2.3 密合性:取本品适量,在针管中加一半的水(或有色溶液),配好推杆赶出空气,确

8、保其中无空气,戴好护帽,通过推杆,在推杆活塞上面施加轴向压力 30N,保持 30 秒,护帽密封处和活塞密封处应无泄漏。4.2.4 润滑性:取本品适量,将活塞插入经硅油润滑过的针管中,用推杆将活塞推入整个针管中,推杆活塞应平滑移动,不应有突然的停顿。4.2.5 抗跌落:取本品适量,加水至标示容量,从 1.5 米高度跌落至水平刚性光滑表面,不得破裂。4.2.6 残留量:取本品适量,采用精度 0.1 的天平,精密称取试验前的重量(W 0) ,套筒内加入水Q/KTSW 120143(251) ,压下推杆活塞排出多余的水排出气泡,至标示容量,擦干注入器的外表面,称量(W 1) ,排出水,擦干注入器的外表

9、面,称量(W 2) ,计算残留水的重量,残留量不得大于标示容量的 3%。计算公式:4.2.7 炽灼残渣: 取本品适量,称取 2.0g,按照炽灼残渣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80 页) ,遗留残渣不得超过 0.1%,含遮光剂的瓶炽灼残渣不得超过 3.0%。4.2.8 环氧乙烷残留量:取本品,在注入器内吸入水至标示容量(V) ,在 371下恒温 1 小时,取一定量的浸取液(V0) ,按照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40 页) ,进行测定,从标准曲线上得到相应的浓度(C),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到注射器的环氧乙烷含量(W),残留量应不得过 1g/ml。W(g/ml

10、)= VC04.2.9 溶出物:溶出物试液的制备:取本品适量,取平整部分内表面积为 600cm2(剪成 5.00.3 cm 小片)两份,分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适量,振摇洗涤小片,弃去水,重复操作 1 次。 在 3040 干燥后,分别用水(702 )和正己烷(582 ) 各 200 ml 浸泡,24 小时后,取出放冷至室温。用同批试验用溶剂补充至原体积作为供试液, 以同批水、正己烷为空白液,进行下列试验。4.2.9.1 PH 值:取供试液 20 ml,加入氯化钾溶液(11000)1.0 ml,照 pH 值测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56 页)测定,二者差值不超过 1.0。4.2

11、.9.2 紫外吸收度:取供试溶适量,用孔径 0.45m 的滤膜过滤,按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一部附录 26 页)测定,220360nm 波长间的最大吸收度不得过 0.10。4.2.9.3 易氧化物:精密量取供试液 20ml,精密加入高锰酸钾滴定液(0.002mol/L)10ml 和 2mol/L 硫酸溶液 lOml,加热微沸 3 分钟,冷却至室温。加 O.1g 碘化钾至供试液中,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O.Olmol/L)滴定至浅棕色,再加入 5 滴淀粉指示液后滴定至无色。同时做空白试验。供试液与空白液所消耗滴定液,两者之差不得过 1.5ml。4.2.9.4 不挥发物:

12、量取供试液与空白液各 250ml,分别置于已恒重的蒸友皿中,水浴蒸干,105干燥至恒重。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12.5mg。4.2.9.5 重金属:精密量取水浸液 20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 值 3.5)2.0ml,按照重金属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75 页)测定,含重金属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一。4.3 异物检查 4.3.1 溶液澄清度:要求溶液应澄清;按照澄清度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95 页)测定,如显浑浊,与 2 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 4.3.2 可见异物:按照可见异物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104

13、页)测定,应符合要求。4.4 生物试验4.4.1 无菌检查:按照无菌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 137 页)测Q/KTSW 120144定。应无菌。4.4.2 异常毒性检查 *:按照异常毒性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一部附录129 页)测定,应符合规定。5 检验规则5.1 出厂检验5.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活塞与推杆的配合性、润滑性、密合性、护帽拔出力、抗跌落、残留量、无菌检查。5.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

14、型式检验:5.2.1 新产品试制鉴定;5.2.2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5.2.3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2.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 组批5.3.1 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相同配方,相同工艺,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不大于 50 万个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5.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检验规则 外观、活塞与推杆的配合性、润滑性、密合性、护帽拔出力、抗跌落、残留量、无菌检查,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及检验水

15、平见表 1。表 1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检验项目 检验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外观 一般检验水平 0.65活塞与推杆的配合性 一般检验水平 0.65润滑性 一般检验水平 0.65密合性 特殊检查水平 S-2 2.5护帽拔出力 特殊检查水平 S-2 0.65抗跌落 特殊检查水平 S-3 4.0残留量 特殊检查水平 S-2 6.5无菌 特殊检查水平 S-1 1.5注:带*半年内至少检查一次。4Q/KTSW 120145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按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判定密封性不合格的,则

16、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中如有不合格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每个产品的小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6.1.1.1 产品名称及商标;6.1.1.2 厂名和厂址;6.1.1.3 执行标准编号;6.1.1.4 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6.1.2 产品大包装上除应有 6.1.1 的标志外,还应标明数量, “怕雨”“怕晒”“堆码层数极限N=8”等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有关规定。6.2 包装纸箱做外包,塑料袋做内包,环氧乙烷灭菌后,置冷暗干燥处保存。6.3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防晒,防雨雪。不得与有毒或有害物品混合运输。6.4 贮存纸箱做外包,塑料袋做内包,包装好的产品应放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周围无有害或腐蚀性物品。有效期:环氧乙烷灭菌后,置冷暗干燥处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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