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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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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

2、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 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

3、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总数41.7%。股东会通过增资会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到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 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 宏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有什么不合法之处? 3. 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 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5. 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4、。 6. 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 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 股东补交出资差额义务 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股东会的特殊决议,1. 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宏达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

5、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2. 宏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有什么不合法之处?,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 根据公司法第4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宏达公司由9家国有企业出资设立,董事会由企业负责人组成,没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

6、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宏达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职工代表1人。不足1/3,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3. 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7、分担该差额。 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4. 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包括: 股东的出资时间不合法。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5. 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2006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

8、程中,因违约被诉到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宏达公司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6. 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006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

9、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总数41.7%。股东会通过增资会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宏达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 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案例2:股份有限公司,一、 案情分析 甲公司、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

10、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千 股股票,但是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千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

11、,周某由于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晌午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问题:,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4、累积投票制 5、股东的诉讼请求权,三、

12、法理分析,1(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千股股票,但是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千股股票。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四条例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的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1(2)、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为公司税后利润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

13、给职工。,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 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14、董事会认为公司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活动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受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以董事会的处理违法。,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甲企业有: 40万4=160万乙企业有: 20万4=80万朱某有: 10万4=40万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5、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主张?为什么?,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周某由于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上午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根据股东请求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为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应当支持张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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