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体系”政策解读,衢州市民政局 方建兵,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历程 二.“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 三、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一、“ 社 会 救 助 体 系 ” 建 设 历 程,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救助体系是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财政兜底的最后一张“安全网”。,(97年之前)传统民政救助主要两项:1、发
2、放救济款。主要在春节前夕救济困难群众;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当时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主要民政业务:1、做好救济款发放;2、做好救灾款发放;3、做好五保集中供养;4、做好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5、做好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但乡镇民政助理员主要还是从事乡政府中心工作:农业税、柑桔特产税、教育附加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费、驻村等等。在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渐完善下,社会救助的内容大增。乡镇民政员觉得做好民政业务工作压力都很大。,1997年我市出台了衢州市市区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办法,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2004年开始,全市统一低保标准。,2001年出台了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办法,2002年出台了衢州市本级城乡“低保”
3、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建立了低保对象优惠政策。,2003年2月,浙江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在江山市试点,从此便有了:“全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看浙江,浙江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看江山”的美誉。,衢州要加快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原市委书记蔡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实实在在地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投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03年10月,2003年建立以市长厉志海为组长的 “衢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厉志海在全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汇报会上强调: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下
4、定决心,坚定信心,加速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 厉志海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在探索农村五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事求是的制定适应自身的政策方案,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部分群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认识不够,试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乡镇资金难以落实,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等等。针对这些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抓住重点难点,努力在实践中破题,把这件实事办好。当前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宣传工作,向农民群众讲清政策,激发他们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不断完善政策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
5、农村救助能力,并及时推出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构筑良好的农村社会救助体制,确保“三年构建框架,五年基本完善”工作目标实现。 -03年9月,2004年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人均筹资3元今年13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2005年9月,省政府提出了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6、两年多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履行政府职能出发,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原市长孙建国说,当前我市已基本建立了符合衢州实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
7、系,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政策亟待完善、资金保障压力大、基层工作网络不够健全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把这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实、抓好。-06年1月,2006年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各种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慈善、群众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衢州市委书记厉志海在全国两会上,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
8、系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 厉志海代表说,衢州在浙江是欠发达地区,财力弱些、困难群众多些,但近年来增幅已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起,在浙江省的支持下,每年投入地方财政收入的,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五大救助” 针对的是基层突出的矛盾、群众迫切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个钱花在了群众的心坎上,是为和谐社会建设打基础的。-07年3月6日 全国两会,局长刘石平同志也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2013年结合“三走进”活动,开展了为期4个多月的帮困救助大调查、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发动民政系统
9、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共1万余人,走访困难群众132767户219865人(包括低保、五保、困境儿童等十类群体),摸清了困难群体基本情况和现有救助政策到位后还存在突出问题。起草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顺畅,政策体系更加配套,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我市帮困救助措施得到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以省厅参阅件形式予以全文刊发。,2014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低保、医疗、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教育、住房、就业、临时
10、救助等八大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1、告别“碎片化”,救助制度走向规范统一2、理顺机制畅通渠道,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3、堵住“漏、错、骗”坚守底线公正4、凝聚社会力量 提升救助质量,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原则,1、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是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推进。3、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突出重点、消除“盲点”。,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今年6月24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说,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已有5000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到经常性社会救助范围。李立国介绍说,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
11、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二是紧急救助制度,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时对灾民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三是临时性的救助,主要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四是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据介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现在已经有2200多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实施这项制度起到主要支撑作用。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70多万人,现在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的有320多万人。今年1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从农村
12、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供养对象的吃、住、穿、葬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纳入到了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此外,全国有700多万农村人口纳入到了低保制度,还有1204万人纳入到了经常性的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开展时间虽然不长,也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众受益。民政部门还与教育、司法、建设等部门合作,开展了教育、医疗、住房和北方地区供暖等多方面的专项救助。-2014年6月,二、“ 社 会 救 助 体 系 ” 主 要 内 容,(一)建立之初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 (二)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帮困救助) (三)现阶段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 体系的通知衢
13、政发200620号,(一)建立之初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2、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3、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6、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救助力度 7、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8、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9、进一步做好慈善、捐赠等其他救助帮扶工作,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
14、制,在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动态管理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我市实际出发,2006年市本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20元。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标准。今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低工资调整情况定期统一调整。同时,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的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
15、退尽退。各县(市、区)要研究改进收入核查、核算方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的范围,按差额发放的保障金分档补助一般不低于月人均30元,其中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减发或增发保障金。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制度,公益性服务劳动的内容主要是社区及村范围内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工作。,2、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
16、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合理确定救助层次。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划分若干救助层次,实行不同的标准,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救济、帮扶)。积极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城乡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因下岗失业或就业不充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外,劳动等部门要通过免费
17、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或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困难的家庭,由教育、建设等部门通过提供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解决其困难;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或造成家庭失去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或一家有2人以上较重残疾的困难家庭,残联等部门应提供专门的困难救助;要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救助、救济、帮扶因病因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要及时启动应急救助,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子女不
18、失学。,3、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经验,加强敬老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管养机制,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以上,并争取逐年有所提高,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并要尽可能实行集中供养。 供养经费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要求,由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多渠道向五保对象提供救济、法律援助、慈善捐助
19、等救助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敬老院的民主管理制度。要重视敬老院的文体、娱乐设施建设,提倡党政领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中小学校、医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六挂钩”活动,着力构筑“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良好氛围,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安享晚年。 切实加强孤儿救助工作。要大力开展“关爱孤儿行动”,为孤儿提供全面救助。要落实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作为监护人的孤儿供养经费,其供养标准要以保证其健康成长为前提,对孤儿就学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应予全额减免。同时,要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护
20、。,4、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在做好应保尽保、即征即保的基础上,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困难的人员优先安排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后,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 要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2003年以前应保未保的被征地农民,要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应保尽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出资部分必须足额到位,暂未到位的要通过增加支出及时予以补足,以降低基金运行
21、风险。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水平。国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所有应参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基本的保障。,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着力于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问题,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控制年度基金结余率,提高参保人员受益面和大病住院实际补偿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争取2006年全部实行实时结报
22、。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重点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其中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要优先救助。探索和推行定额包干门诊助医卡、慈善助医卡,为特殊困难对象解决日常医疗和起补线以下部分的医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救助标准,当年医疗救助专项救助资金结余率一般要控制在20%以内。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各地财政要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同时,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也可安排用
23、于医疗救助,各级慈善机构要将慈善助医行动作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市本级已建立“惠民医院”,各地也要多方筹资兴办“惠民医院”、“慈善医院”等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予以优惠。,6、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救助力度从2006学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全省同步免收杂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在市直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
24、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推行“教育券”制度,严格报批程序,由教育部门直接发放到被救助的学生,保障资助对象的受教育权利。通过扩大对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的范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人数比例高于9%的目标。关心学生营养健康,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高等教育助学体系,发挥政府助学基金、慈善组织、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作用。金融系统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为贫困学生
25、提供良好的服务;高校要进一步发挥资助贫困学生的主体作用,公办高校要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7、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改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及完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予以住房救助。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专项资
26、金,采取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改善救助家庭的住房条件。鼓励各地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措施解决廉租住房的房源。 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实施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通过集中供养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居住问题;加快实施“助残安居工程”,到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3年700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实施下山移民脱贫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搬迁,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下山移民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闲置房
27、,通过村组织租用、置换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8、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和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的实施提供财政支持。要加快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健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配齐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吸收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设立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便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
28、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要加强衔接;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及时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案件,减免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要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的权益。,9、进一步做好慈善、捐赠等其他救助帮扶工作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在200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行动,帮助社会上孤、老、病、残
29、、幼、贫等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众。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建立和推广“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要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对政府主办的供水、供电、供气(燃料)、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的收费。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
30、体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42号),(二)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帮困救助): 1、进一步规范低保动态管理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3、进一步加强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4、进一步建立法定监护人无力送医精神病患者救助机制 5、进一步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进一步整合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源 7、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进一步规范低保动态管理规范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0%以上,做好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工作,
31、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到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5%以上。全面落实好困难群众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单独施保的重度残疾人要落实好物价补贴、春节慰问金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到2015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低保边缘户、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落实。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城乡低保对象
32、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不低于4万元,到2015年达到70%以上。患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在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后(含商业保险补偿和单位补助)。对其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进行救助,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到2015年达到70%以上。激励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制度,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政策执行。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加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覆盖面,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得到医疗救助。,3、进一步加强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33、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做好60岁以上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做好60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对不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做好管理教育工作,明确医疗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对确实不能入院集中供养的身患传染病、精神病等对象,自理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参照集中供养人员的标准给予补助。,4、进一步建立法定监护人无力送医精神病患者救助机制对精神病患者发病而法定监护人无力送医、影响社会稳定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救助,帮助精神病患者及时送医,通过法定监护人出一点、医疗保险报销一点、政府救助一点、医院让利奉献一点
34、的方式实施救治,直至病人康复为止。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精神病患者,民政部门要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进一步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孤儿、困境儿童机组胡抚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对儿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双方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重度残疾;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父母双方服刑等原因造成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即困境儿童或困境家庭儿童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城乡低保全额标准
35、,直至困境得到改善为止。对已列入低保的对象,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低保按最低标准执行。对儿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按城乡低保全额标准发放医疗康复补贴,如已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通过建立”爱心妈妈“结对制度、志愿者(义工)心里辅导制度、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加强困境儿童的服务和督导,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6、进一步整合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源继续实施贫困大学新生助学工程,对孤儿、低保人员、持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等困难群众上全日制大学色给予助学补助。积极动员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团
36、体开展结对助学活动。整合民政、财政、教育、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助学信息资源,成立大学生助学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已整合到其他部门的不可重复设置)。助学办公室建立大学生助学信息档案数据库,各部门在救助前将拟救助人员名单报助学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的对象仍由各部门资助,避免出现重复助学和遗漏救助等现象。,7、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制度探索多元化的社会帮扶机制,发挥好本地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社团、企业、义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扶贫、济困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构建“大慈善”格局。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游”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慈善资金,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和项目。积极
37、探索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载体,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和常态化的服务。积极开展社会慈善协作,争取发达地区支持。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与困难群众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加强就业扶持和技术指导,推动“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8+1救助。,(三)现阶段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受灾人员救助; 4、医疗救助; 5、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 7、就业救助; 8、临时救助; 9、社会力量参与。,1、最低生活保障,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
38、居民、村民,均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列情况除外:有就业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食其力的人员及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6倍以上的人员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及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能维持城乡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2、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39、、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及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及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同时,还要求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想衔接。此外,为尊重供养对象自主选择意愿,还规定了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既可以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3、受灾人员救助,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属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受灾人员,给予资
40、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此外,还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4、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规定了两种医疗救助形式: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及补助。此外,还规定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
41、予救助。,5、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并规定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明确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6、住房救助,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明确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7、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
42、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此外,还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的衔接,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8、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
43、救助。此外,还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界定了公安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强化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9、社会力量参与,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四是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三个阶段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比,1.取消了被征地农民基
44、本生活保障制度内容; 2.取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内容; 3.取消了法律援助内容; 4.增加了就业救助内容; 5.增加了临时救助内容。,三、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去年,我市农村低保救助资金1.3亿元,今年预计将达到1.6亿元,扣除省财政、省民政资金补助,我市地方财政将承担0.7亿元左右,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以后若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低保资金将增加1亿元左右,压力将更大。而且低保标准每年都在调整提高,社会救助经费支出每年都在增长。,2、救助管理队伍力量不足社会救助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而目前承担此项工作的力量明显不足,基本
45、为一个乡镇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并且很多是兼职的,而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救助任务越来越重,难以保证救助工作的及时、准确、高效。,3、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民政救助内容包括低保、五保、医疗、临时救助等,救助业务采用普通表式台帐资料手工汇总各类数据,无法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连互通和共享,也无法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与区县、乡镇、社区进行及时的救助信息互通,救助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今年省民政厅已经提出建全省联网的系统,我们局长也提出全市联网,我们正在努力,但目前还没有到位。,(二)下一步打算及建议,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好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
46、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加强与有关新闻单位的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举办讲解培训班、开辟报刊解读专栏、进村入户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做到“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畅通基层救助渠道;对申请人遇到特殊困难、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经办机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47、部门应当及时转办。,3、建立全市联网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乡、村(社区)四级联网的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包含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实现困难群众网上申请、审核和审批,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4、开展全省统一的“救急难”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今年将在衢江区开展全省统一的“救急难”工作试点。完善各县(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突出“救急难”原则,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
48、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确保我市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5、充分发挥好社会参与作用一是强化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群团组织的组织体系 ,切实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创新,完善其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加快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转型;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强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转型。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四是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落实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要理顺社区内部治理关系,健全社区自治相关制度,规范决策办事程序,形成新的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组织体系。,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健康康 工作顺顺利利生活平平安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