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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7269932 上传时间:2019-05-12 格式:PPT 页数:8 大小:1.4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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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www.chinawaimao.org,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政策的价值取向,加强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仲裁工作中的相互协作,目录,www.chinawaimao.org,调研方法,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1、国际层面的竞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必然面临着国际层面的竞争。目前,除国际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外,其他后起的商事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等也都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地拓展其仲裁业务,争取案源。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仲裁在世界仲裁界

2、的地位,不仅关涉到优化本国的投资贸易法律环境,而且也是本国在国际层面综合竞争能力的展现。要想开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的新局面,营造中国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积极促进中国仲裁活动的产业化发展,应当加快推进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实践的进程,其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是关键。内国仲裁的国际化并不意味着仲裁的全球同一化。仲裁的国际化并没有也不可能取消仲裁的本土化。仲裁的国际化要求内国要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以迎合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需要,而仲裁的本土化则要求内国根据其本国法律文化传统,弘扬其仲裁制度中独具内国特色的方面,发挥其自身

3、长处,从而找到仲裁国际化和本土化的结合点,实行国际化和本土化相结合的仲裁法律制度。中国的国际仲裁坚持为当事人服务、注重营造和谐氛围、公平公正裁判的理念,较低的收费水平减轻当事人费用负担的做法,询问式程序管理节约当事人时间的制度,以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传统经验,都是对当事人很有吸引力的中国特色。我们应该积极总结和宣传这些特色,把它们化作营销中国国际仲裁的有利武器。,www.chinawaimao.org,www.chinawaimao.org,2、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并存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二个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并存。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史看,是先有临时仲裁,后有机

4、构仲裁。虽然近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日益呈现出机构化的发展趋势,但机构仲裁不会也不可能取代临时仲裁。当前,国际商事争议通过临时仲裁得以解决的多于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的,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中国仲裁法目前只考虑了机构仲裁,而没有赋予境内临时仲裁以合法的地位。仲裁程序主要适用仲裁程序进行地国家的法律,仲裁法不认可境内临时仲裁排除了当事人约定将其国际商事纠纷在中国进行临时仲裁的可能性。由此,必将大量的此类案件阻挡在国门之外。这是我们要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不能不考虑的问题。我们似乎有一种认识误区,就是将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对立起来。其实这两种制度是可以互为补充的。仲裁机构也可以在临时仲裁中发挥作用,例如香港仲裁条

5、例就指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可以在临时仲裁中指定仲裁员。其他国际仲裁机构,也都制定规则愿意承担临时仲裁的协助之责。临时仲裁的存在,对机构仲裁带来压力和冲击,但是也可以促进仲裁机构注重质量,提高竞争能力。限于中国目前的现状,考虑临时仲裁暂时还有困难,但是作为扩展中国国际仲裁领域的愿景,应该有预案。,建议总结,Proposals,二、政策的价值取向,1、仲裁代理资格允许外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中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是中国涉外仲裁的一贯做法,也是中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表现。2002年7月4日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

6、及其代表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的限制曾引起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界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一些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能否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的疑问。司法部办公厅已经明确,司法部的上述规定的原义充分考虑并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可自由选择仲裁代理人的国际仲裁基本原则和仲裁不同于诉讼的特点,未禁止和否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其代表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也并不禁止其代理涉及适用中国法律的仲裁案件,而仅就其以代理人身份在仲裁活动中对中国法律的适用以及涉及到中国法律的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评论的行为作出了限制。但是将诉讼领域常见的对外国律

7、师代理资格的限制延伸到国际仲裁领域,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不一致。国际仲裁的前提是有仲裁协议,一些外国律师在代表其客户与中国当事人谈判仲裁地点时,出于对将来可能发生争议后他们仲裁代理资格的考虑,坚持不在中国仲裁,而是去外国仲裁。在外国仲裁,同样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外国律师在仲裁活动中可以就中国法律的适用发表意见,外国裁决在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时适用法律问题是实体问题,不受法院审查。这有可能会把原来可以争取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国际仲裁推到了国外。要发展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开创国际商事仲裁新局面,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www.chinawaimao.org,建议总结,Proposals,2、“收

8、支两条线”目前,全国185家仲裁机构,除少数几个仲裁委员会外,绝大多数仲裁委员会均纳入了“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国的仲裁委员会发展状况很不平衡,有的仲裁机构可以采取“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而有的仲裁机构则不宜于采取这种体制。对于国际仲裁而言,采取“收支两条线”的财务体制管理和处理仲裁费用,会引起外国当事人对中国仲裁机构性质的疑虑,引起外国当事人对中国仲裁机构能否不受行政干预、能否独立公正仲裁的疑虑,不利于吸引外国当事人选择在中国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外籍仲裁员是正常现象。由于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我们不可能参照国际上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标准

9、给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发放仲裁报酬,一些外国仲裁员表示过低的报酬使得他们无法接受指定担任仲裁员。这也会导致高素质仲裁员的缺失,影响仲裁质量,使我们在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政策层面解决“收支两条线”是否适用于国际仲裁问题,十分必要。,www.chinawaimao.org,调研方法,三、加强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仲裁工作中的相互协作,www.chinawaimao.org,现在,185家仲裁机构均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涉外或国际仲裁案件。为了共同发展中国的国际仲裁,有必要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协作:其一,共同研究中国国际仲裁政策走向,创建有利于开展国际仲裁的外部环境。共同宣传中国的国际仲裁,提升中国国际仲裁在国际仲裁界的整体形象,促进共同繁荣。其二,大力推广在涉外和国际交易合同(包括格式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其三,有条件的仲裁委员会选择某一或某些领域的国际仲裁作为工作重点,培育品牌,增强吸引力。其四,考虑开展区域性合作、仲裁机构联建国际仲裁中心。其五,就中国国际仲裁召开研讨会,研讨国际仲裁的理论和实践,努力实现中国国际仲裁良性运转。其六,修改仲裁法,制定有利于仲裁的政策,正确定位仲裁机构的专业化、社会化、非行政化性质,使得仲裁机构能够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迎接挑战,面向未来。,谢谢观看!,www.chinawaima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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