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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知识.ppt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7267683 上传时间:2019-05-11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1.7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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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4166-2003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定义,1 .1安全带 safety belt 具有织带、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车内的附件,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是通过限制佩戴着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总成,该总成一般称为安全带总成,它包括吸能或卷收织带的装置。,1.2 腰带 lap belt 横跨佩戴着盆骨部位前方的安全带。 1.3 肩带 diagonal belt 从臀部斜挎前胸至另一侧前部的安全带。 1.4 三点式安全带 three-point belt 有一条腰带和一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总成。 1.5 全背带式安全带 harness belt 有一条腰带和多条肩带组

2、成的安全带总成。,1.6安全带型式 belt type,不同型式的安全带,是指相互存在实质性差别的安全带,这些差别主要与下述部件有关: 硬件(带扣、连接件、卷收器等);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尺寸和颜色等; 安全带总成的几何形状。,1.7织带 strap 用于约束成员身体并将所受到的力传到安全带固定点的柔性部件。 1.8带扣 buckle 一种使佩戴者能够被安全带固定住,且能快速解脱的装置,带扣可设有调节装置,但全背带式安全带除外。 1.9安全带调节装置 belt adjusting device 使安全带能按照座椅位置和佩戴者的要求而进行调整的装置。调节装置可以是带扣的一部分,或是卷收器,或

3、是安全带的其他部分。 1.10预紧装置 pre-loading device 发生碰撞时拉紧安全带织带,以减少安全带松弛量的附加装置。,1.11连接件 attachments 安全带总成中的部件,包括使其安装到安全带固定点上的紧固部件。 1.12吸能器 energy absorber 独立的或同织带结合起来吸收能量的装置,为安全带总成的组成部分。 1.13卷收器 retractor 用于全部卷收或部分卷收安全带织带的装置。,卷收器的类型,1.13.1无锁式卷收器(1型) non-locking retractor(type1) 指用很小的力即可将织带全部拉出,并且拉出量是不可调整的卷收器。 1

4、.13.2 手调式卷收器(2型) manually unlocking retractor(type2) 指由使用者手动操作打开卷收器的锁止机构,以获得所需的织带拉出量,当停止操作时,可自动锁止的卷收器。 1.13.3自锁式卷收器(3型) automatically locking retractor(type3) 指可按所需长度自由拉出织带,并在带扣扣紧时,可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长度并锁止的卷收器,佩带者如果不有意解锁,织带将不会进一步拉出。,1.13.4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型) 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type4) 指在正常行驶条件下,不限制安全带

5、佩戴着活动自由的卷收器,这种卷收器有长度调解元件,可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的长度,并有一锁止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因下列因素而起作用: 车辆减速或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或其他自动因素(单敏感性);或这些因素的任意组合(复合敏感性)。 1.13.5 具有较高响应极限值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N型) 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 with higher resopnse threshold(type 4N) 指3.9.4中定义的,用在M2、M3、N1、N2、N3类(见GB 15089)车辆上且具有特殊性能的卷收器。 1.13.6安全带高度调节器 belt adjustment

6、device for height 能够使安全带上导向件的高度位置按照佩戴者的需要和座椅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装置,该装置可以视作安全带的组成部分或者视作安全带固定点组成部分。,1.14安全带固定点 belt anchorages 用于固定安全带总成的车辆或坐椅上的结构部分,或者车辆的其他部分。 1.15约束系统 restraint system 一种固定在车辆构件上的座椅与安全带的组合系统。安全带至少有一个固定点是在座椅构件上。,2.技术要求,2.1.1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当正确安装和由乘员正常使用时,其功能正常,并在交通事故中降低对身体的伤害程度。 2.1.2 安全带的织带应不

7、易出现危险形状。,2.2 硬件 2.2.1 概述 2.2.1.1 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2.2.1.2 安全带总成中所有易腐蚀的部件,均应适当进行防锈处理。在经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2.2.1.3 用于吸收能量或承受、传递载荷的硬件,不得使用脆性材料。 2.2.1.4 安全带上硬件和塑料件所处的位置和安装方式应保证:在车辆正常使用时,应不致被夹到滑动座椅下面或被车门挤住。,2.2.2 带扣 2.2.2.1 带扣的设计应能排除任何误操作的可能性,尤其应保证带扣不能处于虚

8、啮合的位置。开启带扣的方法必须明确,无论带扣与佩戴着身体的哪个部位接触,在距接触面不超过2.5mm处的接触区面积不得小于2000mm2,宽度不得小于46mm。 2.2.2.2 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2.2.2.3 进行微滑移试验后,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2.2.2.4 带扣应能承受反复操作,在进行动态试验前,带扣应经受5000次开闭循环;2.2.2.5 带扣开启力不大于60N。 2.2.2.6 带扣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2.2.3 安全带调节装置 2.2.3.1 当佩

9、戴着带上安全带后,安全带应可自动调整以适应佩戴着姿态,或者易于使佩戴着方便使用,也应允许用手拉紧安全带以适应佩戴着姿态和车辆座椅的位置。 2.2.3.2 进行微滑移试验,对于每个调节装置样品,织带的滑移不应超过25mm,并且全部调节装置的总移动量不应超过40mm。 2.2.3.3 全部调节装置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其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2.2.3.4 进行载荷试验后,任何手动调解机构的操作力不得超过50N。,2.2.4 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 在规定载荷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2.2.5 卷收器 2.2.5.1 手调试卷收器 2.2.5.1.1 装有手调式卷收器的安全带总成的织带在卷

10、收器锁止位置之间的拉出量不应超过25mm. 2.2.5.1.2 在织带正常拉出方向施加一个不小于14N且不大于22N的力时,从手调式卷收器拉出的织带长度应不大于6mm。,2.2.5.1.3 进行5000次反复拉出回卷耐久性试验。然后,卷收器进行腐蚀试验和粉尘试验,最后在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 2.2.5.2 自锁式卷收器 2.2.5.2.1 自锁式卷收器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相邻位置之间的移动量不得超过30mm。当佩戴者向后运动,安全带应保持其初始位置或在随后的向前运动后,自动回到其所在位置。,2.2.5.2.2 用于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2.6 N,用于肩带

11、或连续带的卷收器的卷收力必须在1N7N之间。 2.2.5.2.3 ,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耐久力试验。然后,卷收器进行腐蚀试验和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2.2.5.3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2.2.5.3.1 对于4型卷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45 g(g9.81 m/s2)时,卷收器必须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85 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 。对于4型卷收器:在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织带的加速度值小于0.8 g,卷收器不得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加速度值小于1.0g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2.2.5.3.2 当装置在其制造厂

12、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倾斜12或以下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2.2.5.3.3 对于4型卷收器:当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27时,卷收器必须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40时,卷收器必须锁止。,2.2.5.3.4 当卷收器依靠外部信号或动力源控制时,其结构应保证当信号或动力源失效或中断时,卷收器可自动锁止。 2.2.5.3.6 按5.6.2试验时,具有复合敏感性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必须满足上述规定。另外,对于4型声收器:若敏感性与织带拉出有关,当沿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的织带加速度大于等于2.0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对于4N型

13、卷收器,若敏感性与织带拉出有关,当沿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的织带加速度大于2.0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 2.2.5.3.7 ,在卷收器锁止之前所产生的织带拉出量,自给出的初始长度起,不应超过50mm。织带拉出50mm长度过程中,不得锁止。,2.2.5.3.8 用于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2.6 N,用于肩带或连续带的卷收器的卷收力必须在1 N7N之间。 2.2.5.3.9 将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并进行40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腐蚀试验和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共进行45000次)。在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2.2.6 预紧装置 2.2.6.1 在经受

14、腐蚀试验后,预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2.6.2 应验证装置的误操作不会导致对佩戴者身体的伤害。 2.2.6.3 火药式预紧装置 2.2.6.3.1 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2.2.6.3.2 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药爆发时排出的气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2.3 织带 2.3.1 概述 2.3.1.1 织带的特性应保证其作用在佩戴者身体上的压力,在其全宽上尽可能地均匀分布,而且在载荷作用下,不会发生扭曲,织带应有吸收能量和释放能量的功能,织带应修整边缘以防使用时松散。 2.3.1.2 在9800N载荷下,织带的宽度不得小于46mm。应在进行抗拉载荷试验过程中测量该尺寸。

15、2.3.2 标准温湿态处理后的抗拉载荷 进行抗拉载荷试验,抗拉载荷值不得小于14700N,两件样品拉断载荷值的差别不得超过所测得的抗拉载荷较大值的10。织带的拉断载荷不得小于测得的载荷平均值的75,且不得小于14700N。,2.4 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 2.4.1 动态试验 2.4.1.1 按5.7规定,对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应进行动态试验。 2.4.1.2 对事先未受载荷的两套安全带总成进行动态试验,其中安全带总成是约束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时除外,此时应对事先未受过载荷的一组座椅的约束系统进行动态试验,安全带总成的带扣应满足4.2.2.4的要求。对于带有卷收器的安全带,卷收器应进行5.6.1给

16、出的耐久性试验,5.2给出的腐蚀试验和5.6.3给出的粉尘试验。另外,带有火药式预紧装置的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该装置还应按5.9的规定进行处理。 2.4.1.2.1 安全带按5.2进行腐蚀试验后,带扣还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500次附加的开启和锁止试验。,2.4.1.3 试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2.4.1.3.1 影响乘员约束的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部件不得断裂,并且带扣或锁止系统均不得失效。 2.4.1.3.2 对于腰带,假人骨盆位置前移量应在80 mm200 mm之间,对于其他型式安全带,骨盆位置前移量应在80 mm200 mm之间,胸部位置前移量应在100 mm300 mm之间。这些位移

17、量为附录E图E.6所示测量点处的位移。,2.4.1.4 约束系统 2.4.1.4.1 如果通过计算或进一步的试验得到:动态试验中除胸部与转向机构总成接触外,若假人的头部或身体与车辆前面坚硬部位不发生任何接触,并且符合GB 11557要求,且胸部与转向装置的撞击速度不大于24 km/h时,则胸部参考点的移动量允许超过4.4.1.3.2的规定。进行这种评估时,座椅应位于5.7.1.5规定的位置。 2.4.1.4.2 使用这种装置的车辆,位移和锁止系统应保证所有座椅上的乘员在动态试验后,仍可用手操作方式离开车辆。,加限力,加预紧,卷收器耐久性试验设备示意图,卷收器紧急锁止试验设备示意图,粉尘试验被示

18、意图,滑车、座椅、固定点,对安全带进行试验时,装有座椅的滑车的质量为400kg20kg。试验约束系统时,滑车同所连接车辆结构的质量应为800kg。如必要的话,滑车和车辆结构总质量以200kg的增量递增,实际质量与规定质量的差值不得超过40kg。,该装置由两个平行安装的吸能器构成,对约束系统进行试验时,该装置名义质量为800kg,使用4个吸能器。必要时,名义质量每增加200kg应附加一个吸能器,每个吸能器由以下元件构成: 装在滑车上的钢管; 聚氨酯吸能管; 用于插入吸能管的钢制抛光橄榄头; 轴和碰撞盘。,D.4.2 吸能管材料特征见D.5。在每次试验前,吸能管应在1525之间的温度下至少保持12

19、h。在安全带或约束系统动态试验时,停车装置应处于与标定试验同样的温度下,允许误差为2。停车机构必须符合附录F的要求,也可使用可获得相同结果的其他装置。,D.4 橄榄头,进行安全带试验时,包括惯性块的滑车总质量为455 kg20 kg。进行约束系统试验时,滑车和车辆结构的名义质量为800kg,包括惯性块的滑车总质量为910kg土40kg。滑车减速度曲线必须在上图阴影区域内。必要时,滑车及所连接车辆结构的名义质量以200 kg增量递增,此时每增加200 kg的增量应增加28 kg的惯性块。滑车和车辆结构及惯性块的总质量与标定试验的名义值之间的差异不超过土40kg,在停车装置标定时,滑车速度应为50

20、 kmh土1 kmh,停车距离为400 mm土20 mm。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其标定的测量程序均应符合ISO 6487,测量设备应满足对其数据测量通道的要求,通道频率为(CFC)60级。,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前排外侧座椅的安全带固定点(特别是在强度方面)应适合于装具有卷收器和导向件的安全带;车辆装有其他型式的带卷收器的安全带除外。如果固定点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型式的安全带,这类安全带的型式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正确佩戴时安全带应无滑脱的危险; 织带与车辆或座椅构架上凸出零件接触应无损伤 织带的危险; 车辆正常使用时,固定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对于可改变位置的固定点(该

21、固定点既便于乘员进人车辆,且能约束乘员),本标准中的规定应适用于处于有效约束位置时的固定点。,M1类车辆的a1(非带扣侧)应在3080范围内a2(带扣侧)应在45 80范围内。前排座椅所有可正常移动的位置,角度要求同上。在所有正常乘坐位置,a1和a2中至少有一个是恒定值时(如固定点在座椅上),其值应为6010。对于带有调节机构的可调座椅,当靠背角小于20时(见附录A 图A.1),a1可以低于以上规定的最小值(30),但在任何正常使用位置均不得小于20。 分别通过同一安全带的两个下固定点L1、L2且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50mm。对M1和N1类车辆的后排中央乘坐位置,若相对其他乘坐位置是不可移位的,则上述距离不可小于240mm。座椅的纵向中心平面应在L1和L2点之间,且距离至少为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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