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工程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村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会 (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绿化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狮子口村熊家坳湾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共同信守。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面积 28 亩的土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以租用土地勘测边界图为准。二土地用途租赁的土地用于栽种石榴、玫瑰等绿化工程等事宜。三土地租赁期限租期为 15 年。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30 年 10 月 12日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 该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国家对土地的补贴及待遇由乙方享受。2. 甲方负责协调工作,所有协
2、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2.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及青苗费。合同终止。4.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5.合同到期后地面的附着物双方另行协商处置。六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的实际投资额的 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搞好绿化,如乙方二年内没有将绿化形成规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