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首问责任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为机关、企事 业单 位及群众服务工作中确定第一责任人的一项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度的对象包括:前来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 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三、受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问询相关工作的人员为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所提的问题和事项,负责给予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等服务。四、对外来办事人员所提的问题和事项,属于本 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应明确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负责人、 办理时限。能 够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五、对提出的相关业务、法律咨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明确的答复,除有特殊情
2、况外,必须即时解答完毕。因政策、法规不允许而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推诿或者误导,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解答。六、涉及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应当面核查申报材料及手 续,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需指出暂缺内容, 请当事人 补齐,并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办结。七、对于所咨询办理事项属于科室内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热情主动地介绍给该岗位具体办理同志。如具体办理的同志不在,应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主动 承担与对方的联系工作。八、对于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 应该做到: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 时解决;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九、承办事宜需审核、审批的,应由承办人呈报有关 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不得让当事人直接找有关领导或上级机关。十、各科室负责人为落实首问负责制第一责任人, 应以身作则、 带头执行首问负责制,同时检查、督促所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 问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 实本制度。十一、凡因首问责任人服务态度差,被来 单位办事的单位和群众举报, 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屡违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