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拜城县审计行风工作标准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我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和评议内容,结合审计系统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二章 总体标准第二条 把行 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 议事日程,列入“ 一把手”工程和考核目标;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自查整改;坚持以行风评议为动力,紧密结合自身工作,促进部门和单位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第三条 行风建 设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具体措施针对性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行风建设情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有抓落实的具体办法;主要领导对
2、本部门、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明、底数清,坚持经常督导检查。第四条 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了行风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承诺事项和践诺情况;加强与上级行风部门联系,坚持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制定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 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规定聘请了行风建设评议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并组织民主评议,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第五条 行风建设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一把手对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副职对分管的股室和所联系市审计局的行风建设负责;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行风建设负责。对违反规
3、定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查明原因,按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第六条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人员得力;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抓好典型,推动工作;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文件、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通过新闻媒体、行风网站、阳光热线、阳光投诉、信访等多种形式和有效手段,广泛开展审计政策法规宣传;认真解决企业、群众举报、投诉和提出的问题;建立并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第八条 在当地年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第三章 业务标准第九条 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明确,克服和纠正防碍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方法。第十条 严格审计执
4、 法,加大执法力度。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对于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违规开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做假 账等执纪违纪行为。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项目交给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并收取费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无审计干部在企业兼职收取额外报酬等问题。第十二条 诚信审计,规避审计风险。严格按照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的立项、审计通知书的下达、审计取证调查、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下达等一系列审计行为,做到科学规范,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杜绝弄虚作假。审计查处的问题记
5、录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取舍审计工作底稿,未发生重大违纪问题遗漏现象;审计决定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并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质量为本。凡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确认的事实,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处理处罚的尺度确保客观公正。支持符合听证条件的被审计单位举行听证会,及时受理审计质量、审计复议等相关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失败问题。第十五条 通过审计,提高综合分析水平,揭示财经领域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审计工作能够在更深层次上、更广范围内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第十六条 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审计公告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有关审
6、计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审计效能。第十七条 加强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的研究,支持计算机审计和新的审计方法的运用,精品意识明确,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得以全面提高。第四章 机关管理标准第十八条 认真抓好党的“十六”大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笔记、有记录、有档案;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 1-2 篇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第十九条 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教育活 动,有效地解决了 领导班子和干部 队伍中存在的正气不足、团结不好、发展不快等问题;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民主生
7、活会制度,讲党性、顾大局,团结、务实、民主,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第二十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理想、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办事高效。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政府、审计署工作要求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定相关的审计人员培训计划,并确保有效执行。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和审计技术技能的学习,支持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形成有审计特色的良好的学习氛围。第二十二条 加强机关管理和作风纪律建设,严
8、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有效防止和克服管理松散、纪律涣散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职权明确,责任具体,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解决脏、乱、差和不文明办公现象,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第二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河北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开支审批程序严格。重要开支项目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办法,防止暗箱操作。继续实行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能及时解决纠正,未出现执法犯法、“灯下
9、黑” 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减少会议经费。第二十五条 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业不正之风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未出现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二十七条 行业作风良好,审计人员能自觉做到文
10、明礼貌,着装整洁,言谈文雅,举止大方,办事热情,未发现在工作中有“ 冷、横、硬、推、拖、扯皮”的现象。第二十八条 办公环境保持干净、整洁,达到“ 四净”(即:门窗、桌椅、资料柜、地面净)、“四整齐”(即桌椅位置、资料摆放、桌面上办公用品、桌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按规定要求有序放置。第五章 廉政标准第二十九条 认 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习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检查,结合“四大纪 律八项要求 ”,开展对全体审计 人员的思想教育,及时转发中纪委、省纪委大案要案通报,有计划地组织收看案件录像警示教育。年度集中教育不少于 2 次,主要领导亲自讲
11、课不少于 1 次。党员干部共产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第三十条 围绕审计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确立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年度内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 2 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三十一条 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
12、。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 务院关于“ 严格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本系统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杜绝审计权力部门化、利益个人化问题,及时清除审计队伍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问题,对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做到不压案、不护短,及时处理或及时移交。对瞒案不报或压案不查的地方,上一级审计机关有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实行廉政纪律“八不准” ,有效地切断与被 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确保审
13、计的独立与廉洁。第三十五条 树立查办大案要案、发现移交相关线索意识。围绕减轻企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加大对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三乱” 行为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年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业务股室的经常性沟通,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揭露和向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经济犯罪线索,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第三十六条 以现代审计手段促进廉政建设。逐步开发完善计算机审计软件,探索用高科技手段规范和监督审计行为的方法,从而减少人为操控因素,约束部分审计人员中存在的不良作风、不廉洁行为,使审计过程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第三十七条 继续实施有效的审计方式促进
14、廉政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实行送达审计和请上来交换意见,以提高审计效率,净化审计环境;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开展交叉审计,以有效地防止熟人熟面孔、人情审计的发生。第三十八条 继续认真执行以审计组廉政纪律反馈卡、审计承诺书制度和审计组廉政纪律公示制度为核心的“两书一卡一公示” 制度。在此基础上,围绕贯彻审计署廉政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措施。第三十九条 继续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对“审计检查权 ”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围绕审计处理权探索“审处分离” 的有效途径,确保 审计执法公正。第四十条 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认真参与行风评议
15、工作的各项活动,相互协作,使行风评议工作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第四十一条 继续完善审计机关内外部监督网络,认真执行审计回访制度和举报制度,凡领导机关批办的涉及审计业务范围的举报信件及审计机关直接受理的应由审计机关办理的署名举报信件一定认真办理,并按批办要求限期报出结果,并视具体情况反馈举报人,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行风评议工作的检查与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级审计机关党组成员负责组织。上一级审计机关有权对下一级审计机关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本 实施办法由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